前言:
上篇文章提到選擇一篇題本或奏本來解讀,順便作為例子來介紹明代公文的行政運作流程,但一來真正涉及機關間行文流轉的重要題本往往內容浩繁,難以在一篇文章內解讀清楚。二來是實錄和個人文及往往對行文之首尾有所刪減,固然是去蕪存菁,但也失去了各機關之間的處理順序和意見。這次選擇一篇相對較短卻著名的明末天主教徒徐光啟的奏本〈服官非分疏〉,作為這個明代文獻解讀的開頭,由於是首篇,會放上全部原文,之後的解讀主要是我個人的詮釋和解讀,必要時如材料篇幅較短才會放上原文,畢竟也並非正式的學術文章。
原文:
徐光啟〈服官非分疏〉辛酉(天啟元年1621年)五月十五日,出自《徐氏庖言》
奏為愚臣服官非分,懇乞聖明亟賜罷斥,以謝人言事。
臣於萬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等日陳言兵事,廷議遣臣監護朝鮮。荷蒙皇祖特旨留用,未幾加升職銜,練習通、昌駐劄民兵,拮据數月,僅能教習軍火技藝、行陣法式。至於大砲戰車、盔甲及各色器械,累請製造,舌敝脣焦,終莫之應。繼而錢糧不敷,人數又少,理宜歸併督撫鈴轄,因之疏請下部。覆奏欽依,臣非敢無端辭事也。謂臣不效者,一二黠弁為臣所黜,廣布流言,譏臣不教騎射耳。然無馬匹弓矢,孰從教之?既是步兵,只合教之步技步法,軍火雜用。試觀遼東近事,則步兵教步戰,未必全非也。然此輩實非簡選精卒,實無堅甲利兵可以必勝,就使出遼,恐與十三萬人等耳,原非臣所謂兵,何敢強言效乎?
顧臣於萬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有《兵事百不相應》一疏,本年十月初五日有《時事極迫極窘》一疏,本年十一月十九日有《愚臣材劣智踈》一疏,皆請即賜罷斥,並褫原職。神宗皇帝留中未下。至泰昌元年十二月十一日有《愚臣奉命簡兵》一疏,天啟元年正月三十日有《兵事已竣臣病益深》一疏,本年二月初七日有《微臣過蒙恩遇》一疏,俱請以原官休致,再奉明旨,未賜允可。後蒙予告回籍,此則六疏陳情,未嘗不辭官也。歸既二月,遼瀋繼破,聖明側席,奉旨回京。此時但知封疆之急,君父之命,計不旋踵,實無暇顧慮前後,是敢冒昧趋朝。然此只一時赴急權宜,豈合久居官次乎?譬之棟宇將焚,雖逐臣棄婦,皆須奔救。而火勢稍息,便當各歸其處,斯亦理勢宜然也。昨臺臣丘兆麟核定去留之疏,亦及於臣,最為允當。臣昔率然而來,猝不遐思。今提醒而去,尚猶可及。伏望皇上即褫臣職,以為固戀之戒。向後邊方警急,更有召用,言官亦宜隨時駁正應否再來,俾知進止。若已受成命,未經參駁,遂可偃蹇不來,使人人假引嫌引分之名,為方命避難之地,臣雖愚昧,知其不可也。臣不勝激切懇祈之至。
本月十九日奉聖旨:「徐光啟召還議用,不得以人言自沮。該部知道。」
作者和寫作背景:
徐光啟(1562-1633),字子先,號玄扈,教名保祿,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萬曆三十二年進士(1604),選為庶吉士,散館後受翰林院檢討,之後一直任職於翰林院,翻譯從利瑪竇等傳教士等接觸的西方各式書籍,萬曆四十四年(1616)的南京教案曾大力為天主教辯護。后官至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崇禎六年去世時,崇禎皇帝為之輟朝三日,贈諡文定。
徐光啟滿腹經綸,在與天主教神父來往的過程中,極力引進和吸收各類實用科學,其中他最感興趣的當屬數學和天文學,崇禎年間更是以禮部尚書積極參與欽天監對於天文現象的觀測和推算。但隨著當時國家之動盪,徐光啟對於火器、工程防禦和農業技術亦頗有涉略,可惜身為翰林院和詹事府等史官和扈從官,沒有直接施展抱負的機會。徐光啟真正出現在晚明政治和軍事舞台,是由於薩爾滸之戰,十幾萬明軍全軍覆沒,遼東情勢一潰千里。徐光啟不甘於身為大臣,卻因職責而未能言於國家危難之時,因此在萬曆四十七年三月到五月間連上《敷陳末議以殄兇酋》和《兵非選練絕難戰守》二疏,前者闡明當前外交形勢、軍事上偵查和裝備整治之重要,表明願出使朝鮮。後者說明當前軍隊全不濟事,須重視兵源之召募、軍官之構成和軍備之籌措。萬曆皇帝便任用徐光啟於通州練兵,並提升其品級至正四品之詹事府少詹事,同時為便於籌措軍資和調用地方衙門資源,授予河南道御史(正七品),管理練兵事宜。
內容解讀:
然而徐光啟的練兵過程非常不順利,他是要錢沒錢、要人沒人,這樣半路殺出的程咬金,不管是文官和武官都不買他的帳。他上於萬曆四十八年至天啟元年間的諸篇奏本中說明,不但工、兵二部從附近征調來的盔甲、大砲皆不堪用,僅少數鳥銃有可用的槍機,尚須改裝才能使用。原來在兵籍上通州、昌平附近州縣有二萬民兵,但僅為紙上數字,實際見存僅七千餘人,稍微汰選僅餘三千餘人(還是降低標準)。操練的兵器用的河南嵩縣棍棒還是將領自掏腰包捐贈,而徐光啟多次向工部要求給發新製大砲盔甲,結果如文中所說「舌敝脣焦,終莫之應。」
徐光啟看得出來在當前前線吃緊的情況下,難以爭取到像樣的資源和配備配給這支部隊,同時由於練兵人數實在太少,難以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在完成基本訓練後,便交還兵權予兵部,屢次上疏乞求解職。原先天啟元年(1621)二月熹宗已准予調養,他在天津才休息兩個月,就因為當時的遼東經略袁應泰三月時兵敗自殺,瀋陽和遼陽淪陷,東北情勢再度緊張,被朝廷召還。徐光啟仍堅持練兵任務已經完成,繼續乞休,因此於五月上奏此疏。
疏中第一段「奏為愚臣服官非分,懇乞聖明亟賜罷斥,以謝人言事。」為奏本和題本的主旨,方便皇帝和各部官員快速掌握疏中的重要內容。如果皇帝看完認為情事複雜,不便直接下旨處理,便發下各部,各部再發給各相關清吏司郎中看完覆奏,提供專業意見給皇帝參考。但由於徐光啟原官為少詹事兼河南道御史,前者詹事府的長官為詹事,但詹事府不負責實際職掌;後者御史為都察院所屬,但徐光啟之御史為兼任,非本官,都察院也不負直接指揮之責。因此徐光啟的情況較為特殊,就練兵事務上並無明確的上級長官,直接對皇帝負責,因此其奏本應為直接上奏皇帝定奪,而非通過其他衙門。
第二段為主要內容,徐光啟談及練兵的困境,諸如軍器裝備不足,和武官的矛盾等,同時人數太少,難堪大用。
第三段為皇帝的處理,熹宗認為事情單純,因此並未待發下相關部院覆奏後才下旨,而是直接不准許徐光啟的請辭。後面的「該部知道」是說明這篇奏本已經處理完成,但還是發給相關衙門備查,但是哪個部院呢?因為主題是人事相關的辭職,應該是發給負責人事的吏部備查。
後續:
三個月後徐光啟再次以病情請求解職,八月熹宗終於同意他的要求:「許之,仍俟病痊起用。」說明徐光啟只是因用病解職,之後健康狀況好轉仍應復職,只是練兵多半已經流產,不會官復原職就是了。
徐光啟的練兵雖無實際成果,但留下《選鍊條格》和《兵機要訣》兩部著作,詳細討論軍隊的指揮系統組成、選拔和訓練標準、軍隊管理和火器等軍械之運用。相關奏疏也留存於他晚年親自編選的《徐氏庖言》中,其中的「庖」是越俎代庖之意,因為他是翰林院系統的官員,性質上屬史官、講官和扈從官,未來是「儲相」,練兵並非其職責,因此他始終以越俎代庖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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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明神宗實錄》《明熹宗實錄》《徐氏庖言(外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