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的「殺人比賽」

2023/10/18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以色列與哈瑪斯組織發生激烈衝突,是最近轟動全球的重大事件。昨天《中國時報》AA2版,有一則以「殺嬰比賽」為標題的新聞報導,引述一名以色列婦女在國際記者會上所說的話:「⋯⋯偷聽到哈瑪斯成員在『比誰殺的嬰兒最多』⋯⋯」。此話是否屬實,不得而知。很不幸的是,在我國抗日戰爭期間,的確曾經發生過日軍瘋狂「殺人比賽」的慘劇。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遠東地區應受懲治的戰犯,多達五千餘名。設在日本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只負責審判甲級戰犯。其餘乙級及丙級戰犯,移交相關戰勝國組成內國法庭追訴審判。南京大屠殺事件首要戰犯日軍第六師團長谷壽夫,便是歸由我國處理,經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於民國36年3月10日判處死刑(案號36年度審字第1號)執行槍決。該案判決載述:「⋯⋯又日軍官二人,以殺人為競賽,其一殺達百零五人,一則以殺百零六人獲勝⋯⋯」等情,前者是日軍第十六師團第四十五聯隊中隊長野田巖(即野田毅),後者是日軍炮兵小隊長向井敏明。當年(昭和12年即西元1937年)11月30日及12月13日的東京《日日新聞》(自昭和18年即西元1943年開始改稱每日新聞迄今),刊載隨軍特派員所撰報導,說是有二名少尉軍官,在向南京進軍途中,從江蘇常州開始,沿途斬殺,抵達紫金山麓時,其對戰成績為106對105,並刊登二人持刀照片,以「向井106—105野田」百人斬作標題。野田與向井,均經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於民國36年12月18日判處死刑(案號36年度審字第13號)執行槍決。

上述在戰爭中的「殺人比賽」事實,顯示日軍殘暴罪行,泯滅人性,令人髮指。

戰爭是一場浩劫,沒有贏家。備戰與避戰,不相排斥,後者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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