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於自己的作品沒有獲得肯定而感到憤怒,有時是出於自己作品的沒有完成所想的期待,其次則是因為自己付出的努力沒有回報,其三則是擔憂自己再也創作不出下一部更好的作品。
人的認知總會隨著思考而轉變。
沒有完成期待的原因,如果是因為他人的標準或審美觀,那是無法企求的事,你無法控制別人要喜歡或討厭哪種作品。
如果是因為努力沒有回報,那就要想創作的初衷是什麼,人應該要因為自己正在進行的這件事本身而感到快樂,而不是因為其他外在的結果,如果人喜歡創作,那就該因為從事創作本身而快樂,而不是別人的肯定(當然這很難,因為每個人在做一件事時動機都不單純,而人很難維持動機的純粹,尤其當外在的利益,比心裡內在的動機更有具體的影響力時,人很難不捨本,忘記最初為什麼要進行這件事,反而將追求外在效益當成主要動機)。
最後的問題是,其實創作的事都是邊走邊遇見,沒有人知道自己在下一秒可以寫出什麼,人可以設想一部作品的架構,知道自己要完成它,就像人知道自己要前往哪個地點,卻不知道自己會在路上遇到什麼,所以會不會更好,在這一秒、在當下的我們是不會知道的,人都會根據過去的經歷來揣摩未來,失敗常造成陰影,經驗使我們預設立場,這也是使人不想繼續往這條路上走的原因。
但回到上一點,你必須因為做這件事是快樂的,才去做這件事,所以並不一定要規定自己該達成怎樣的生產目標,就是想做就做,累了就休息,沒有人說休息不是一種前進,因為只有放棄時,人才會真正停止前進,但並不是說人就該堅持或不放棄,每個人承受痛苦的能耐有自己的上限,而人可以自己選擇要依從這種極限,或繼續拓展這種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