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了名字以後,本人的脾氣就愈來愈火爆(牽托),自從知道自已是雷伊布以後,就更放飛自我的電人。
認識那個大陸朋友以後,發現我出一張嘴的技術不錯,再加上她的執行力挺好的。
不過我這次要說的故事是,怎麼教我的台灣朋友跟人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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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A前幾年還在船公司跑國輪( 她們口中的國輪是跑大陸線的意思),在大陸的認定,台灣的船是自已人,所以檢查比較鬆散(當然看我們海兩邊的交情),所以跟跑外輪的船比起來,跑國輪的就比較沒有規矩。
在上這一條之前,朋友A相熟的船長朋友們有跟她警告說,這艘船的船長有點問題,要她小心,朋友A粗神經的沒放在心上,剛開始在船上的時後還覺得這個船長人不錯。
船長是個極度厭惡女船副的男士,之前他就有弄走好幾個女船副的記錄,名言是:你們女人為什麼要搶男人的工作。
當然朋友A在船上就被刁難,但是在船上也不能怎麼樣,故事是從她下那艘船開始。
船長跟公司督導相熟,開口說我這個朋友能力不好之類的(她都跑好幾年的船了,現在不跑了,還有之前的船長問她要不要再回去跑),意思就是要弄走她。
我本來跟朋友說(還不想場面太難看),你跟你們家樓上的談非自願離職單,資遺費也不跟他們要,然後再請跟你不錯的船長給你一張推薦信,讓你可以去其它地方上班。
某天,船公司的人資手段很智障的在合約沒有到期(船副都是一年一簽的,某方面來說是沒什麼保障的)的狀態下,直接把我的朋友移出員工名單,然後還很智障的忘了刪掉我朋友的權限,讓我的朋友發現自已沒有在名單內。
朋友很生氣的問我要怎麼辦
我:你還想要跑船嗎? (其實我知道她有點想上岸了,因為她想婚了 哈哈)
她:不想了
我:你不會贏,但是我會讓弄你的船長很難看。
我叫她在合約結束之前,去勞工局(台北的,其它地區的勞工局,有沒有用我不知道),勞工局的人也說知道我朋友很委曲,但是是簽約的,也沒有證據很難證明。
我:沒事,我本人就沒有要贏,我就是要讓船長難看而已
勞工局受理以後,信是直接發函到公司負責人,所以收信的人是公司老闆"王某某"
勞工局會直接要求公司老闆出庭,要不然也要委任律師。
我:我如果是老闆,一定會幹死那個船長跟督導,為了這個小事(講真的啦,資遺費也就幾萬塊),要我出庭,我一分鐘幾千萬的人,為了這個小事收到勞工局的這封信,還要委任律師,我沒有讓那個船長黑個幾年就不是老闆了。
船長有另外的紅包跟年終之類的,這個都是幾十幾百萬再跳的,我要讓那個船長一次飛掉幾百萬。
開庭的那天,律師、船長、人資都有到,律師一定是演黑臉口氣很強硬,船長就一副臉青的跟鬼一樣的臉,人資就是扮白臉在那邊磋湯圓,這些當然都不意外。
結局是人資那邊再開一張一年船期的合約,我朋友這次聰明的問:不會再搞我了吧。
人資:當然不會
後來我朋友也沒有再回去了。
朋友這件事後來在船公司裡變成全公司員工間的"美談",因為所有人都知道要怎麼弄老闆了。
朋友很興奮的跟我講述這段故事。
我:有沒有很爽
朋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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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要寫兩篇了,太長了,看了應該有點吃力。
重點:要告公司之前不要跟家裡的老人說,除非老人很開明,她們很習慣息事寧人。
現實告訴我們說,自已的權益要自已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