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創生的基本元素是地方.人.就業;亦即要讓地方上的人有工作、留在地方工作;而且不是一個人有工作,而是一群人有事做;只要人可以活下來,地方就會生生不息。
要讓地方上的一群人一起工作,除了尋找在地DNA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共識。而以台灣人的民族性來說,要讓一群人團結合作、形成共識一起工作向來是困難的;正因為台灣人的聰明自主、所以在地方創生的形成共識不刻意談團結合作,關鍵詞是共利共好、每個人都有事做、每個人可以發揮自己的價值!只要做這件事對我有好處,台灣人就會趨之若鶩!
地方創生形成共識一定要有一個發起人,在日本的案例是以市區町村為單位,市區町村長為發起人針對轄區內的不同區域或不同議題號召不同年齡層、不同身份的居民召開工作坊、形成居民共識、訂定工作內容、執行方法及尋找資源;也鼓勵在地NPO或企業團體或居民社區為單位的提案。在台灣,或許市區鄉鎮長不任事不管事力有未逮...若官方不可期待,就由民間自發性的號召同好、串連社區主委、村里鄰長、地方協會等尋找在地DNA、盤點共利共好的模式、尋找資源、變成行動方案,等行動有了成果之後官方自然就會靠過來;因為是彼此共利共好的模式,就算沒有官方資源,靠自己也可以活得下來。
地方創生共利共好模式,是以地方上一群人的彼此利益為主體,互相支援完成彼此的所需是召開共識會議的主軸。需要盤點的是,你要什麼、我要什麼?你會什麼、我會什麼?你做什麼、我做什麼?你得到什麼、我得到什麼?共同生活的環境是大家的,維護好生活的環境每個人才能得利;每個人的才能是有極限的、只有互相合作才能完成整件事;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最優秀的、自己應該得到更多,必須要有一個機制,讓每個人只做自己專精的一件事就好,讓自己的付出能夠得相對應的所得;無論如何激發社區內的每一個人發揮實質效益,讓每一個人都不掉鏈都有事做,也是共識會議裡面要做的;而至於整體的大環境、基礎建設、福利措施以及大平台等是國家該做的事,若是領著公帑的官員及職員不作為,換掉他們也是共識會議裡面可以討論的。
總之地方創生的共識會議就是要討論讓大家可以生活得更好的會議,大家一起擘劃一個現在開始、30年後、50年後,讓自己的子子孫孫不用離鄉背井能夠在地生活得更好的計劃,並且立刻馬上可以執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