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字是象形字,甲骨文畫出動物有長耳短尾的特徵。「兔」是《說文解字》五百四十個部首之一,後來因為兔部只有六個字,於是把兔部的字分散到其他部首中,從而取消了兔部。
由「兔」字衍生出「冤」和「逸」兩個常用字,它們都是會意字。「冤」字的概念可能是從用網捕捉兔子而來,甲骨文以上「网」下「兔」,畫出兔子陷在網羅之下難以逃跑的形象,比喻受委屈、被冤枉的意思。
相反地,兔子有靈活敏捷的特點,加上有走動和奔跑意思的「辵」字,便成為「逸」字。「逸」本指「逃走不見」,繼而引申出「隱藏、隱逸」的意思,躲避俗世的隱逸之人可以稱為「逸士」。遠離世俗能逍遙快活、不被打擾,因此「逸」又有「安樂」的意思。
兔子對人類而言沒什麼威脅,因此兔子在成語中多扮演弱小動物的角色,毫無反抗能力,例如:指期望不勞而獲的「守株待兔」,指統治者剷除功臣的「兔死狗烹」,因同類不幸而感到悲傷可稱為「兔死狐悲」。只有「狡兔三窟」是借兔子有許多藏身處來形容人狡猾閃躲、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