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令進補的季節到了,薑母鴨、羊肉爐是大家餐宴的首選,因此每逢這個時節酒駕就有增多的趨勢,而現在因為酒駕罰責越來越重,民間開始流行轉騎「類機車」,利用法規的漏洞,讓原本可能動輒數萬到數十萬的酒駕罰金(鍰),變成只需數千元就可以躲過嚴懲。遇到這種規避方式,警方也是無奈。
這種「類機車」,隨著酒駕車牌被吊扣的人增多,改騎此交通工具的酒駕者也越來越多,因為坊間都會說,只要改騎這種「類機車」,遇到警察臨檢酒測也不用怕,而導致這種現象主要是下面3個原因。
「類機車」即是近年掛牌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各大車廠都投注資金爭搶市占率的產品,長得像機車,如果不仔細看車牌常會誤認。但時速最多只達每小時25公里,相當於成年男子奔跑的速度。或許這種車子肇事造成的傷害相對較低,但與一般汽機車酒駕相比,處罰的差距卻遠遠不符比例原則。
「微型電動二輪車」歸類在慢車,如果駕駛酒駕,酒測值在0.18-0.24mg/L,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第2項,罰1200-2400元;如果拒測則以同條第3項,罰4800元,雖然一樣要扣車,但繳完罰鍰即可領回。相較於一般的汽機車,以道交條例35條裁罰,拒測直接罰18萬(十年內二度拒測每次18萬疊加),真的是天差地遠。
雖然此類型電動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吹氣酒測數值超過0.25mg/L,即可以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但現在會騎「類機車」的人,大多知道只要拒測就好,不但罰的少,還不用送法院。
所以遇到警察臨檢酒測,駕駛大多直接「拒測」,如果警方要以刑法公共危險送辦,強制帶去抽血檢測,要符合相關不能安全駕駛要件,再向檢查官聲請強採票後才能帶去抽血,以血液中酒精濃度推算是否酒駕。由於門檻不低,實務操作有許多阻礙,所以除非是到酒醉泥爛的程度,不然鮮少會因駕駛酒駕拒測就帶去抽血。
上述規避酒駕的方式,雖然已經行之有年,但近年因為許多酒駕者交通工具被扣牌,無車可騎,改騎「類機車」的比率才越來越高,而現行法規對「類機車」酒駕扣車的處置也未完善,各派出所查扣的電動車屬慢車,不能拖去拖吊場,各所需自行保管,如果遇到當事人不領取查扣車輛,各所狹窄的扣車區很快就會不堪負荷,要經過法定時間處置也曠日費時,所以更降低取締電動車酒駕的意願。
執法者對維護用路人的安全責無旁貸,但現行的規定讓多年來取締數百件酒駕,亦曾任除醉專案績優人員的筆者莫可奈何,畢竟「類機車」雖然時速較低,但因此種「類機車」違規遭檢舉開罰不易,易有任意駕駛的情形,也因此據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111年微型電動車即有9148件肇事造成用路人死傷,因此修改相關規定應屬刻不容緩,才能防止酒駕者鑽法律漏洞造成更多財損及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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