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提到,【在路上】影片,總統不能開真車的原因,就是因《特種勤務條例》第6條第2項有規定,特勤人員可以向總統建議適當的維安方法,而基於台灣的歷史脈絡,總統也大多不會拒絕。
有趣的是,在這次總統大選中,候選人賴清德的「萬里寓所」爭議,國民黨就質疑「為什麼維安人員要到萬里寓所守護?」「為什麼維安人員要協助環境清潔?」
要回應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特種勤務條例》第6條第1項:
特勤人員除安全維護專業職權行使外,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之工作。
因此,若果真特勤有協助打掃萬里寓所,又或是簡單的掃地清潔,實際上已經違反《特種勤務條例》第6條第1項的明文規定。
此從賴清德競辦的嚴正否認,就可以知道不可能、也沒必要讓特勤維安跳下來淌這個渾水。
賴清德競總發言人郭雅慧於112年12月18日表示:「相關指控為典型選舉抹黑,事實上萬里老宅家戶周邊的灑掃清潔等事務,長久以來皆由賴家親友與委託友人打理,未曾委由國安特勤協助。」
小夥伴可能有疑問,為什麼萬里寓所要安排維安人員?我覺得要了解這個問題,不能只把賴清德當成「總統候選人」的身分來看,畢竟賴清德同時擁有副總統的身分,而副總統正是總統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最重要的總統職務代行人。
因此,既然「總統候選人」和「副總統」都同時符合特種勤務條例第5條「安全維護之對象」的規定,那當然就可以在維安人員建議下,安排適當人數的特勤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