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這篇一定爆雷喔!
日前有段時間,當劇跟書紅好一陣子時,vocus上有不少人寫了這劇的相關內容,但我一直苦無沒空看,直到過年在家閒閒,一連就刷完了了八集。但我沒有看小說,所以觀點就從我看完影視作品的角度出發。
當然因為不少人都寫過相關的內容,我也讀了一些,觀點上會盡量與其他人相左。而依我自己看來,我認為談點歷史料有下功夫追點相關佐證資料、蕭冠群 小兒科醫師X溫氏針灸 帶著自身經驗凸顯了實際情況中的資源差距與消費服務有點特色,除外就是姆斯閱讀空間有建立起一定觀點深度是我比較欣賞的。
至於我自己的話,我會先談談我本身對於選題的想法,再透過金句引出我想講的觀點。
作者的選題牽涉到的有廢死、司法職人、外籍漁工、原住民族處境、解謎懸案等等的面向,在這點上面所下的功夫相當驚人,在編劇的多元面向與思考複雜度上相當出彩。
我想談談漁工的議題。位在基隆的八尺門為了補足捕魚所需的人力,找了當時的阿美族人熟番來捕魚,作為人力結構中的最底層。隨著台灣經濟發展,原住民轉行其他工作,最底層的工作沒人做而找向了外籍移工,也才有了故事的海濱命案主軸。
值得一談的是,我最初注意到這個議題是因為 2016 年報導者出的相關深度報導,直到後來讀到《血淚漁場》、看過南方澳的幾次展覽,才漸漸知道有這麼一群外籍漁人在台灣生活著。起初濫觴之微,終成澎湃之勢,我認為經過近八年左右,這個議題逐漸透過各種傳媒發酵,使越來越多人意識到這是台灣的某種問題,帶起了對於移工議題的病識感。
而他們的存在,有人說是搶了台灣本地人的飯碗,但我倒覺得是他們接手了台灣人不願意做的工作,才有了台灣是遠洋漁業大國的美名與過度濫捕的惡名,他們的存在更是撐起了台灣很大的外銷市場,貢獻了貿易順差。而隨著在台灣的新住民增加,逐漸超過原住民,移民所帶來的問題與權益也漸漸浮上檯面。我認為作者在眼下的時間點以這作為主題是極為優秀的選題,相當切合當今的台灣社會脈絡。
此外,作者唐福睿本身的法律背景更是為司法職人劇打下了足夠的深度,內容本身不僅僅是出於對法條的理解,還點出了台灣司法體系的些許制度問題。更值得欽佩的是,作者對於現實社會中,社會關係網的形成與社會體制所造成的無奈有深刻的見解,更透過故事本身立體地敘述它如何助人與傷人。
我個人最喜歡社會學觀點,所以從我想從這個切點下去談。
我們可以為這個社會中的人依其所在的職位分個階層,簡易描述大概就是上圖那樣。大概追完劇應該可以發現,雖然主軸是海濱命案,但案主也就是被被告,出現的次數並不多,甚至本人從頭到尾幾乎沒有透露出什麼有用的資訊,而是靠著案件中的公設辯證人的追查去還原事件的全貌。所以說,本死刑案只是個引子,引出了不同的人物對於該事件的反應。
然而,從結局來說,船業董事長順利全身而退,法務部長成功透過該死刑案提升了民眾的廢死支持度。動機也不難理解,船業董事長就是太多黑料怕麻煩(還不算怕坐牢,因為大多用錢跟人就彌平了),法務部長可能曾經有認識的人是被告,差點被判死,於是支持廢死。最終體制上層的人讓體制下方的人互毆,自己乾淨而退,不管是法務部長還是船業董事長都是如此。
這件事情可悲,可無奈的是,即便像主角一樣看透這樣的社會結構,仍無法所願。
只要給群眾他們想要的,就不會有人記得他們應得的。
這句可以套用在很多的社會情境裡,包含職場也是。也許你做一件事情產出有一百元,但因為你是員工,所以只能拿十元,九十元被老闆整碗端走。直到某天清醒了,員工覺得不爽,說自己不應該只拿十元而已,於是老闆軟硬兼施,一邊說著出去就會找不到好工作,一邊說「只要你願意乖乖聽話,我就會再給你五塊」。於是員工就被安撫了,繼續任勞任怨。
很多的權利與權力都是你應得的,但你可能沒有意識到,就被矇騙著帶走了。要避免這種群眾愚昧,坦白說,很困難,必須跳脫出你自己,從客觀的情境下看待自己應得的價值。然而「應得的價值」在大部分的社會脈絡下並不能換成純粹的金錢,甚至大多數人要計入哪些才是「應得的價值」都是難事。換個角度想,就像在談判前,你應該要清楚自己手上有多少的籌碼,才能進行商討。
不殺,就不能阻止繼續殺;如果必須要殺,那就要殺在最好的時刻。
這句話是法務部長在最後得知被告未成年,屬於無責任能力者時,所說的話。法務部長是支持廢死的,然而不出重手,仍然無法轉動風向。要讓人民清楚知道在法庭因證據錯誤而導致誤判時,可能造成的結果——一條人命的死去。
然而,人死了,太陽依舊升起,是最後那幾幕的用意。
大家往常地過日子,反正人不是自己殺的,自己也只是充其量叫唆或者支持別人去殺罷了,這個人死掉的責任是分攤給 2300 萬人,扣除真的支持廢死的,廢票視同贊同的,少說還有 1900 萬人跟自己站在同一線。這是典型的責任分散效應,當有功的時候自己會說自己有功,當有錯的時候認為自己無罪。
然而,為了達成目的,降低民眾對於支持死刑的聲量,只能用一條命來換,這就是法務部長的決定。如果能不殺,乾淨完成,誰想這麼做?但是如果達不到目標,那麼那就只能讓錯發揮其最大價值。而這又引申到下個金句。
真正的邪惡是平庸,是認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是不願意為了正道而放下執念的人。
大多數人不關心社會議題,是因為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當然我們的資本社會體制有意讓大多數人乖乖聽話,不要太關心社會議題,避免動亂。上面的金句是法務部長對檢座所說。大多數人不願意做出選擇,只願意當沈默的多數,或者就是「照規定走」,但是這真的就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默許糟糕的事情繼續發生,這不是邪惡嗎?
我們的社會教我們做人要圓融,此時要做立場表態就會顯得尷尬,這是整個社會圍繞在「和」與「控制」的議題上。為了「和」,大多數公司會直接說不准在公司內部表態政治立場。但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包容對方有不同的立場時,每個人就不會是平庸,而是有力量的一份子:每個人都願意思考,不把自己置身事外。
更何況,大多數人其實是:衰小的事發生在我身上,怎麼沒有人來幫我?
那這時候就要問問你,平常你有在幫助別人嗎?
可是大法官根本就不願意宣告死刑違憲。
生命權真的就至高無上嗎?法律本來就是權衡跟妥協的產物。
這是人治的社會。充其量比起皇帝,現今的人們受憲法所保障。然而,宣告是否違憲這件事情仍舊掌握在人的手上。所以還是人治。只是,人們透過權力分立的方式,保障了某一方的權利不會受到嚴重的侵害。
除此之外,比起大多數人探討電車難題的道德問題,這本書將道德問題拉到更高的層次,質疑電車難題的前提:「生命權是至高無上、難以衡量且難以被他物所超越。」有沒有可能,我們會願意以某一個人的性命去換取別的東西,例如民眾的價值觀。
法律的建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家公民課都學過。然而法律為何會誕生,勢必是某個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普遍人們認為不合理應該處罰侵略方或者制定標準流程而產生,但是在人們的生產過程中,侵略是必然的,我們種植植物有菜吃、我們豢養家畜有肉吃,這都是某種形式上對於他種的侵略。
所以為此,人類必須制定一個標準,最低程度的可接受標準。所以法律是權衡情況,考量到被侵略者願意讓步到什麼程度是可接受,如此妥協之下的產物。
你這懂法律的了不起啊?
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在社會裡頭,社會階級是由少部分的人所「擬定」,法律很大一部份就是為了執行社會階級所用的語言,這是現代社會運轉不爭的事實。
你不懂,被剝削,那就是理所當然。理由回到前述,無奈改變,但這就是當前體制。
還記得講《人慈》那本書說到,在私有財產制還沒出現以前,如果有人圈了一塊地,說這塊地是自己的,根本沒人會理他。直到私有財產制出現,每個人為了要確定自己所擁有的資產,必須要有某些「證明資訊」,這就是某種程度上法律的前身文本,更好的講法是明確規範土地的所有權人。
不過,有文本就有漏洞,因為文本與現實有差距,這是所有盡信書的人都應該認知到的事實。數據與文字沒有辦法指向現實的全部,充其量只能摘取其中的某些概念。既然如此,就有鑽漏洞的文字空間,不只是法律上,例如幾百年前只有土地文本的時候,找個小偷把別人的土地權狀偷出放一把火燒掉,再改個名稱,這就是自己的地了。
不僅如此,由於文字本身具備抽象性,所以可以透過精確(艱深)的文字表達,讓別人看不懂,建立起自己的陳述式威信,尤其又以時間最多的上層社會階層做最多這種事,自然體制會傾向他們。所以說,法律是給有錢人或讀書人用的是沒錯的。只是在資本主義下讀書人可能要刪除,剩下有錢人。
殺戮帶來更多的殺戮。 / 難道我們就不是人嗎?
永遠是最底下的人在網內互打,畢竟他們沒能看出結構的問題,就算看出了,也在劫難逃,因為結構不會讓你逃。我覺得這真的只能從改變自己做起,向體制低頭或者保持一顆善良助人的心。
老實說,被殺害的船長人很糟嗎?第八集幫他洗白,他是願意幫助逃逸漁工的,只是在船上的時候必須壓榨他,他何嘗不知道他可憐、他沒用、他根本是被騙來的?不過在那樣的情境下,他「需要」這麼做,這是環境及過往經歷告訴他的,至於是如何形塑的,我認為可以留給大家想像的空間。
而作者想表達,真正可惡的,是船業董事長。每一次在餐館出現都是西裝筆挺吃著魚,這意象著他對於底下漁工的生吞活剝。有一幕更明白的隱喻,即用某種日式刀法,可以輕鬆地讓魚不流血地死掉,那肉會更鮮美,其隱喻為他隨時可以找來廚師這樣的打手,將你們的辛勞美味吃掉,而且還不留痕跡。在這一點上反派的立場是相當鮮明的。
有一派的說法是,船業董事長與法務部長的對談間說了他的難處,他也是有苦難言啞巴吃黃槤。NO!NO!NO!這邊的文本並不是這個意思。首先,說起改善漁船或漁工的問題,他不要每次都吃山珍海味,發他油水的 1/10 出來給下面的人其實就足以大大解決,只不過他才不會這麼做。所以難處是假的。
再來,船業董事長要講的是,海洋這邊的結構問題並不是一個懂法律的法務部長就可以插手的,所以才故意提了某種捕撈方式。還記得,這個董事長根本就沒捕過黑鮪魚,不知道黑鮪魚魚鰭是藍色嗎?所以刻意陳述這種捕撈方式的行為是建立知識屏障,換言之就是「你不懂別管」,比劇中原住民們更高級的用法罷了。
你還年輕,你還有機會做更多事情。
這是主角公設辯護人對新人想一起參與抗爭時所說的。我看到這段真的很感動。主角也知道這個社會有多麽的不公,但很多時候,一旦被抓到把柄,很多事情以後就不能做了,即便你洗心革面也一樣。我們的社會雖然表面上說會教化受刑人,但實際上做的事情對他們出社會根本沒有幫助,進去監獄一輪遊後出來因為跟社會脫節更容易滋生社會問題,我覺得賀瓏夜夜秀的內容真的值得推薦,後半有闡述到這個概念。
所以,主角保護他,希望新人將來能夠帶著他的正義心,去影響更多人、更多案子。而新人確實也被打動了參加司法新訓,未來不願照著他爸的意志安排,而去走出屬於自己的路。
判決是為了被告而存在的
這應該是所有法庭上的人都可以思考的哲學問題:「為什麼要下判決?」
真的是為了正義嗎?真的是為了真相嗎?
在該劇本案中,被告與原告都是體制下的受害者,雙方都有錯也都有可恨之處,然而法律卻無法懲罰「不成文」的體制。所以不管最後判決誰輸誰贏,正義可能是有偏頗或瑕疵的。
那麼真相呢?之前有看一部日本動畫「虛構推理」很好的解釋了這個概念:人們要的並不是真相,而是要對於真相的合理解釋。而這個合理解釋又不能產生認知偏誤,即不能推給怪力亂神之類的。所以只要解釋得通就行。實際上事情發生了不在現場沒監視器就是不知道,所以我們只能盡量去靠攏真相。
所以回到問題:「為什麼要下判決?」
法官不語下裁判,檢方(原告)說出自己的委屈,唯一能變,就是辯方所處理的被告的刑責到底有多少。以我來說,我會這麼解讀上面的金句。所以,辯方律師或者公設辯護人就是能夠盡量改變這件事情的人。而律師要錢請,公設辯護人就是幫這些沒辦法請律師的人,也無怪乎主角自己說自己是最認真的。
我認為,法庭上玩的就是文本遊戲(意思同我上面,只能概略反應真實狀況),而這些要如何貼近現實的人們,以至於讓世界上的福祉最大化,或許這就是每個從業人員的最大任務吧!
好啦!一天看完,當天寫完,有夠迅速,以上就是我的觀點,謝謝大家的收看,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