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論》談文化資產如何發揚多元文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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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論》為德國哲學家卡西勒(Ernst Cassirer, 1874-1945)生前出版的最後一部著作,1945年卡西勒在哥倫比亞大學校園內回答學生問題時猝死,終年71歲(好奇到底問了什麼問題XD)。本書1944年出版,於今已76年,依舊具有「時代性」;因其所欲回答的問題,是每個時代都會面對、必須面對的問題,即「人何以為人?」的問題,尤其身處AI時代,人不只要異於禽獸,還要異於AI。


  《人論》副標題為「人類文化哲學導引」,分為上篇「人是什麼?」分析人之所以為人在於,人是「符號」的動物;下篇「人與文化」談論「符號形式」在語言、藝術、歷史、宗教、科學等的具體實踐。另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第一條規定:「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筆者欲從《人論》談何謂文化哲學,即文化符號化作用、何為人,進而談論文化資產作為一種形式如何符號化、如何達到發揚多元文化的目的。


前言


  卡西勒在哲學上為新康德主義者,將認識主體的「先驗」(先於經驗)形式條件作為認識之可能性條件,即預設先驗主體的綜合能力,才能產生具有客觀意義的表象內含。然而,不同於康德認為人與世界的關係建立在「抽象」(先驗)的認識能力上、落入主觀虛構的難題;卡西勒認為,並非事物本身(物自身),而是經由「符號」中介之可知覺的存在物,其所具有的意義內含,才是知識與經驗所意向的對象;人的感覺同時就是對外在世界作出主動表達的回應,無需再預設物自身。不是觀察(被動),而是「行動」(主動)才是中心;對實在之精神的組織即是由「行動」作為其出發點。故卡西勒主張文化哲學的對象不僅是知識,同時更是對「世界的理解」本身。


  卡西勒認為,影響人類思想史不同的階段的劃分關鍵並非思想「內容」,而是如何「思維」、以何種方式看待世界。卡西勒的符號理論,提供了一種新世界的視角,即世界關聯的所有「形式」都依賴於「符號」(化)。然而,何謂符號的世界?


  在談論文化的符號世界之前,我們一般如何看待文化、認識文化?首先,文化不同於文明,兩者的差異在於「文字」的有無,故在發展的先後次序上,文化先於文明。接著,文化宛如空氣般無所不在,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文化,除非是打從出生便由黑猩猩養育的人,否則人在出生的那一刻、甚至出生之前,即已受文化的影響,成為文化的一部分,如同海德格的「在世存有」,世界早已存在,人宛如遲到般來到世界。再者,文化之間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文化的差異、多元,背後反映著不同的人觀、世界觀,共同點在於,朝向共同的目的,即持續延續、發揚文化。爰此,我們能夠想像一個沒有文化的世界嗎?文化早已深入習慣、傳統、法理之中。然而,我們真的認識文化嗎?在文化的壓抑下如何擁有自主性?不同文化之間如何在個別性外又具有普遍性、統一性甚至整體性?


  卡西勒認為,文化追求的並非普遍性或個別性,而是人類生活可在其中完成之「形式的整體性」。然而,文化並非和諧的整體,而是對立內容的「辯證」結果;即文化的兩面性,擺盪於永恆與過程、固定者與變動者、主觀與客觀、部分與整體之兩極端間(辯證的關係為,有部分才有整體的可能,反之亦然)。且文化無所不在,是人類認識並理解世界的可能性條件,我們無法避免文化、不透過文化認識世界,宛如每個人都戴上「文化」的眼鏡看世界、認識世界,所感覺到的都是經過文化加工處理的,即「符號(象徵)作用」。而在探究人類如何「認識」的過程,卡西勒發現人異於其他物種在於,人類可以擺脫本能的衝動,在自身跟世界之間形成某種「緩衝」區域,此即為「文化符號化作用」。


一、文化符號化作用


  卡西勒指出,所有文化的「形式」都是主動的表達形式,絕非反應、而是「行動」;非僅事件發生、而是需要運用「能量」與「思想」;文化無法藉著「客觀」外在地觀察、權衡、測量來得知,必須「主動」進入並參與之才能認識。故文化現象非僅是被動地感受,而是「主動」的訴諸「語言」與「符號」。


  現代語言學之父─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 1857-1913)認為符號是「任意的」,而獨立的語言(聲音、符號)是無意義的。如同卡西勒認為介於符號跟其對象之間的關聯必須是「自然的」(任意的、文法結構的),而非純粹約定的,假若沒有這種自然的關聯,人類世界的語言不可能完成其任務,它會變成不可理解的。


  另「語言」不同於「言說」;前者是「同時性」,後者則是「連續性」;語言是「普遍的」,言說作為「時間性」的歷程是「個別的」。卡西勒認為,語言的任務並非描述事物,而是引發人類的「情緒」,並非傳遞純粹的觀念或思想,而是激發人們某些「行動」。當語言在時間中、連續的過程中、行動中,透過聲音區辨「意義」;聲音的選擇並非隨機(偶然),因為音素(非物理單位而是「意義」單位)構成了某種一致的「整體」,它們不能被化約為某種普遍類型、化約為某種語音的型式。故語言具有既「個別」又「普遍」、「整體」的特性,其「整體」(意義)是不能分解的,不能被分開變成兩個獨立的及孤立的形式與質料。


  又「語言」即是一種「符號」,具有主觀與客觀,當我們說出來時自己也同時聽到,語言作為中介,與一般存在的實體不同在於,它是必須「持續被創造」。而我們的知覺、直觀與概念跟我們母語的名稱及言說形式早已聯合起來;所有語言概念的「形式」都預設「知覺」、且連繫於「知覺」,「知覺」感受先於「概念」(言說、logos)建立,即以「知覺」作為認識的基礎,因為「知覺」是普遍的、客觀的真實,如同實證主義的科學,客觀有效。然而,知覺作為理性客觀的基礎,如何掌握情感的心靈意識?


  沙特認為,人是意識的存在,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即意識在時間之中不斷流動,無法被語言掌握。卡西勒認為,意識其同一性並非在其所是或所有,而是在它「所為」(作用)中被展示。符號一方面是某個有限且特殊的「感覺」內容,一方面代表心靈的普遍「意義」(意義是一種感覺);符號的兩面性即是可感知方式作為精神性意義之表徵的東西,即以「形式」表徵「意義」。


  符號的恆常性(普遍、客觀)在「意識」的符號功能裡,「內容」之流動被某種「形式」之封閉且持續的統一體所取代;即流動的「內容」、意識,透過「形式」掌握。相反的,符號的「內容」,亦透過「形式」重複的被給予;此重複並非同一的重複,而是差異的重複,即在重複中,透過自主意識反思,讓某種「新類型」的概念化與形塑被彰顯。卡西勒認為,意識保持了持續流動的特徵,然而它並非不確定地流動,而是圍繞「形式」與「意義」固定的核心表述其自身。


  符號系統是各自獨立的,每一個符號的成果都必須由自身來衡量,而不是由任何其他的符號系統之標準目標來衡量,因為符號彼此是不同的世界,需透過不同的「形式」掌握、理解。如同各種語言之間的真正差異並不是語言或記號的差異,而是「世界觀」;學習外語真正的困難更多的是在忘掉舊語言,從既有世界走向、理解新世界。然而,不同符號彼此如何構成系統的整體?卡西勒認為,構成「意識整體」之特殊方式的基本關係即是不同的「符號系統」;即透過「意識作用」將不同的符號系統構成「整體」。而整體與部分的關係在於,整體並非從部分而來,而是部分的概念已經包含整體的概念,並非作為其「內容」,而是作為其普遍的「結構」與「形式」(知覺、象徵)。如同普遍者(共相;整體系統脈絡)只能在特殊者(殊相;個人)被知覺,而特殊者(殊相;個人)只能指向普遍者(共相;整體系統脈絡)才能被設想(辯證關係)。卡西勒認為,正是部分跟整體的關係在意識的「綜合」中被超越;意識的存在即是「綜合」的存在,統合了部分與整體,讓「一」在「多」之中且「多」在「一」之中,每個都界定表徵他者。符號固定了特定情況下的意義,透過運用符號釋放了意義的潛在性,並且使它實現(將意義與存在(being)聯繫起來)。


  符號可被理解,背後更預設了同在性與連續性,即空間與時間。空間與時間是實在的框架,世界上沒有東西可以超越其範圍。卡西勒認為,空間在具體的形態與表達中並不是作為心靈現成之所有「被給予」,而是僅在「過程」中、或者說在「意識」的普遍活動中才存在;即流動的意識、不斷創造的意識藉由觀念作用的綜合(集中與分析,符號化),空間如同語言般的存在─「持續被創造」。故事物的整體,預設了同在性(空間)與連續性(時間)的綜合;即眼前的物,之所以與一秒的物是同一的,不在於物質的同一,而是意識經驗的同一。


  爰此,人不再生活在一個單純的物理世界之中,而是生活在一個「符號世界」之中,語言、神話、藝術和宗教等形式則是這個符號宇宙(系統)的各部分,它們是織成符號之網的不同絲線,是人類經驗的交織之網。故卡西勒認為,所有「文化形式」都是「符號形式」;我們應當把人定義為「符號」的動物來取代把人定義為「理性」的動物,因為符號不只有理性,更包含心靈意識的感性。動物世界所沒有的,正是利用不同符號(形式)表達同樣願望和思想的能力,即反映多樣性和易變性的意涵。


二、何為人?


  「人是萬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不存在的尺度。」─畢達哥拉斯


  關於「何為人?」的問題,歷來的哲學家提供我們許多對人類本性的「圖像」,早在蘇格拉底時便透過哲學對話與辯證,對於「何為人」給出間接答案,即人被宣稱為持續地尋求其自身的動物。蘇格拉底認為,要發現人類真正的特性或本質,首先必須從其存在中排除所有外在的跟偶然的特質。然而,人既是「在世存有」又如何排除外在及變動的偶然特質?相反的,法國神學家暨哲學家帕斯卡(Blaise Pascal, 1623-1662)則認為,矛盾即是人類存在的根本要素,人類沒有本質,它是存有跟非存有之奇特的混合。


  卡西勒引用斯多噶哲學家愛比克泰德的話:「困擾並警示人的,並非事物,而是其對事物的意見與想像」。如同尼采認為「只有詮釋,沒有事實」。是「思維」決定我們看見什麼,而非變動的事實、知覺。根據卡西勒的符號理論,人類並非生活在僅為物理的宇宙中,而是生活在人為的世界裡;即符號世界。然而,人與動物的差異為何?人為何不是「信號」的動物而是「符號」的動物?


  信號(Sigh)不同於符號(Symbol),兩者屬於不同的「言說」世界,信號是存在之「物理」世界的一部分,符號則是「意義」之人類世界中的一部分,故符號可以是一種信號(如「指月」),卻不能被化約僅為單一的信號。符號具有系統性、普遍性、統一性,及永恆與過程、固定者與變動者、主觀與客觀、部分與整體的兩面性,使任何具體且個別的信號得以指向某個特定的個別事物。


  上述提到,卡西勒發現人異於其他物種在於,人類可以擺脫本能的衝動,在自身跟世界之間形成某種「緩衝」區域,此即為「文化符號化作用」。動物具有實用的想像力與智力,然而,僅有人類發展出新的形式─「象徵」的想像力與智力,即從「具體」事物發展出「理論」思維與象徵的形式,簡單說就是「抽象化」的能力。在抽象化的象徵作用下,人類的知識即是「符號」的知識。卡西勒指出象徵作用的兩個特徵:1. 在真實的跟可能的、在真實的跟理想的之間作出區分、2. 符號不具有作為物理世界之部分的真實存在;它具有某種「意義」;故符號是意義與知覺的圖示性結合;區分了真實與可能,為可能性創造空間,並指向物理之外的意義。如在幾何學中,我們不受限於對具體個別圖案的知覺,不關心物理或知覺對象,因為我們研究普遍的(抽象的)空間(符號)關係。人類世界即「符號世界」,符號作用伴隨其普遍性、普遍適用性及極其可變的,將神奇的字彙(形式)給予進入專屬於人類世界,通往人類文化的進路。若沒有複雜的符號系統,關係的思想根本不可能產生。正是符號的系統性、普遍性、統一性,使得人所接觸的非事物本身,而是人創造出來的表象(符號),預設世界可被理解。


小結:人之所以為人,在創造文化的行動中成為人


  相對於自然科學,文化世界關鍵的並非是性質或法則,而是「意義」。故人類自然的本能與文化的智能間的差異並非「程度」上的差異,而是「性質」上的差異。多元文化間,彼此是不同的世界,之所以具有統一性在於,皆朝向共同之目的。關於文化的目的,康德認為文化許諾的,並非是幸福而是「值得幸福」;並不是地上的福祉、而是「自由」的實踐、真正的「自主性」,不是人類以技術統治自然,而是對於自身之「道德」的統轄。卡西勒認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並非在其本質上的同一性,而是為了順應其基本的任務(功能)所統整。語言、藝術、神話、宗教等形式並非孤立隨機的創造,它們被共同的「功能性」(符號化、抽象化)的箍帶所凝聚,故文化的統一非實體的統一,而是「功能性」的統一。非結果的統一,而是「行動」的統一,非產物的統一,而是創造「歷程」的統一,朝向共同之目的、建造其自身的世界,一個理想的(符號世界)世界。


  人類正是透過「行動」,在兩極性中;穩定和進化之間的張力、固定不變與打破僵化格式、保存舊形式與產生新形式中,在「創造文化」的「行動」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


  卡西勒指出:「在傳統對於哲學領域的劃分中,文化哲學是最有爭議的領域。它的概念沒有得到明確的界分,它缺乏的不只是可被承認的基本問題解決,甚至於在這個領域中能有意義與正確的提問的是什麼,也付諸闕如。」正因為文化無所不在,而難以在文化中將文化做為思考批判的對象,如同我們無法在語言之外談論語言。然而,透過卡西勒的符號理論,借助表達知覺優先於事物知覺,以及文化形式做為跨主體的共同世界的不可否定性,說明觀念論哲學惟有在文化哲學的人文主義奠基中,才能對存在有真實的理解。


  下一篇將從探討藝術與歷史之符號形式的具體實踐,談論文化資產發揚多元文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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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博士生/建築系畢/證照:高考公務員、工地主任、古蹟工地負責人/前地方文資薦任公務員(建築工程職系)/研究領域:建築哲學、文化資產哲學。由「哲學性」、「反思性」角度,評論文學、建築、哲學、時事、影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音樂藝術、文化資產、公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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