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文化部於今年8月26日《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審議會》通過,將現有兩處古蹟,即「臺灣城殘蹟(安平古堡殘蹟)」與「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合併,並調整名稱為「熱蘭遮堡遺構」一事,經文化部與成大建築系黃恩宇老師說明,筆者有以下兩點疑問及想法,供各界先進參考:問題一:原兩處古蹟為何遲未合併?
「臺灣城殘蹟(安平古堡殘蹟)」與「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兩者源自同一座建築,即1624年荷蘭人建造的熱蘭遮城。且兩者之文化資產類別皆為「古蹟」、級別皆為「國定古蹟」、種類皆為「城郭」,前者於1983年指定,後者於2004年指定。然而,若如黃恩宇老師所述,兩處古蹟造成古蹟認知與文資管理的困擾,為何等到「2020-2021年出土的熱蘭遮堡東北稜堡地下遺構」時才考慮合併?
本文化資產之主體既然皆源自同一建築,2004年時為何不是以擴大指定範圍辦理?而是另立一新文化資產主體?即便事後這18年間欲將兩者合併,亦非不可,只需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廢止再重新指定即可。問題二:為何獨尊荷蘭統治時期? 「熱蘭遮堡」,荷蘭統治時期稱為熱蘭遮城,明鄭時期稱為臺灣城、安平城或王城,國民政府稱為安平古堡,留荷學者黃恩宇老師認為,各個名稱都有價值,但最核心與關鍵的價值,來自荷治時期的熱蘭遮城。不管從現有文資公告來看,或是從近期相關研究成果來看,荷治時期建造的熱蘭遮城乃是這座建築大部分文資價值的來源。
然而,查「臺灣城殘蹟(安平古堡殘蹟)」之公告多著眼於明鄭時期之臺灣城至日治時期被夷為平地、蓋起拱券式的洋樓建築之發展,亦提及「古堡前一睹高高的臺灣城垣,爬滿了古榕蒼勁的根脈,斑駁中仍見剛毅;不僅是外人侵臺的史實,更是先民奮鬥的鐵證!」之殖民歷史。而「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之公告指定理由,除熱蘭遮城外,亦提及「牆上並可能存有鄭荷砲戰之遺蹟,至為珍貴。」
由此可見文資公告並未獨尊某一時期,若因為該建築最早建於荷治時期,就認定該時期最有價值,如此的價值認定不過是以「物質」角度視之,而完全忽略以對「人」而言更具意義的「歷史」角度,如:使用時間長短(荷治時期之熱蘭遮城僅31年,二戰後國民政府之安平古堡則已逾75年)、重要事件或留下的文本(藝術、科學、語言文字)等衡量之,且未關聯於現在使用者的歷史情感。
綜上,今年適逢《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40年,目前文化資產指定/登錄理由多著眼於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等硬體,而非著眼於關聯於「人」的歷史意義。若文資沒有「人」而僅有物質,不過如路邊的野花,並不會成為歷史。文化資產價值核心並非物質,而是物質背後「人」所賦予的象徵意義,故筆者建議調整名稱一事,可再多方討論,收集各界意見,而非貿然行之,因為文化資產價值應體現的是國民價值,而非僅是專家學者的價值。
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