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人」,或者為「我」。
在努力去做很多事情的時候,是為了自我認同還是為了他人認同?
為「他人」並不意味著要無視「我」的感受,反之亦然。
這二者從來不相互衝突,我相信。
有很多想做但沒有做的事,其中肯定有確實該為自己做但還沒做的事、也有部分是為了想要獲取他人的肯定與認同而想去做的事。
渴望獲取他人認同並沒有什麼不好,那是群體動物生來很正常的本能。
然而對我來說那最好是自然而然、在心靈健全的狀況下所發生的。
是先貫徹了自己使命、好好活出健康的自己、出點不至於感到心累的力做著自己喜歡的事情,自然與志同道合的同伴相互認同,而非僅為了獲取無差別的關注、認同,而刻意用力去做很多自己並不那麼想做的、甚至是有違道德良善的事情。
有關用力的哲學,並不是說用力就是強求、就是不健康的作法,但用力在非屬命之事便是糾結與自我疏離的開始,用錯方向的力道越大,將來所受到的反作用力就會越大、最終會摔得越重、甚至粉身碎骨。
用力去做些什麼時會感到辛苦很正常,因為人本是懶散安逸的。
用錯力的話容易感到力不從心、情緒大起大落、對於得失與結果耿耿於懷;
用對力則感覺心裡感覺舒暢、情緒穩定,並且無論結果如何都不會留有懸念。
因為是真正自己想做的事情,就算不為人知也無所謂。
就是因為喜歡且想做、所以才做,因此無論獲得了怎麼樣的際遇都是美好的禮物,都會為有努力去實踐想做的事情的自己而感到開心。
為了誰、為了什麼而去做一件事很重要嗎?很重要。
很多時候縱使行為完全相同,僅差在一念之間,將會導向截然不同的結果,所以為了自己的同時也請為他人; 為了他人時也請別忘了為自己,我們都是活在這顆星球上值得受善待的美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