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漫長的等待,檢方終於在三月初以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保母,四月迎來法院第一次開庭,這是事發九個月來,我們將再看到保母本人,我激動到心臟撲通撲通地跳。
我曾和諮商師探討過,為何身邊的人都能對保母有完全的痛恨,我卻好像旁觀者一樣,感受不到太濃的情緒?我不確定自己是真的無感,還是透過壓抑,來保護自己不要再次受傷害。這個問題在我見到保母的那一刻起,立刻煙消雲散了,我感受到打從心底的噁心及厭惡,想到這段期間孩子因她所受的苦,想到整個家庭因她而身處在地獄中的苦,眼淚就無法控制地奪眶而出。
我確定,這輩子從沒有那麼痛恨過一個人。
保母仍像九個月前一樣,盡說些避重就輕的話,一方面想與我們調解,另一方面卻又不願說出真相。她堅稱只有一次不小心讓小孩跌倒撞到頭,沒有發生過其他次故意且大力搖晃小孩的情形,然而一次跌倒撞到頭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勢,所有醫療證據,包括台大及馬偕醫院的鑑定都表明,她並沒有說實話。對方律師在調解庭一副吊兒郎當的樣子,在我們還沒講完話,就打斷說「看來調解不成,你們這些話等下跟法官說吧」然後準備要離開的態度,令人更加生氣。
等待刑事庭開庭又是一個折磨,下午的氣溫高且無風,悶熱難耐;等待區的沙發沒有靠背,坐下去屁股會陷進去,不管換什麼姿勢都不舒適;最讓人難受的是,我們怎麼樣都避不開坐在對面,保母那張令人厭惡的臉。她把頭壓低迴避我們的目光,而我刻意直盯著她看,就是希望能帶給她更多壓力。
等待時我們和律師有一搭沒一搭的聊天,才知道原來這就是法院開庭的日常,也是常被大家詬病的地方。如同等醫生看診一樣,順序號碼、預計開庭時間都只是參考,一切端看法官審理的速度,這天因為法官安排的開庭數量較多,我們的案子又受調解庭的時程延誤影響,開庭順序大亂,以至於完全無法預測何時會輪到我們,除了在旁等待,別無他法。
最終比預定時間晚了將近兩小時,才輪到我們開庭。法庭上我們的律師援引了許多證據去說明本案罪名應為「故意重傷害罪」,而非「過失重傷害罪」(兩者刑度不同,「過失重傷害罪」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而「故意重傷害罪」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法官諭知請檢察官判斷本案起訴罪名是否需變更。
法官是個溫暖的人,發言上很顧慮到被害者家屬的心情,也很願意給我們時間暢所欲言。先生用「過去」、「現在」、「未來」三個面向來表達事情的來龍去脈,「過去」說明了保母當時的說詞反覆及刻意隱匿訊息,以至於延誤送醫,「現在」說明了小孩傷勢的嚴重程度及目前有多難照顧,「未來」則說明了這樣的孩子十年、二十年後會變什麼模樣,不管對孩子或家人來說,都將是一輩子的辛苦。聽到先生這一席話,我好像又掉入那個最痛苦的深淵裡,這段期間所有嘗試過的努力及樂觀,彷彿全都功虧一簣,我這才明白,為什麼人家說出庭對被害者家屬來說是二次傷害,因為這樣的痛是綿延無止盡的,我將永遠、永遠都無法忘懷。
在調解庭講了很多話的保母,到了法庭卻一聲不吭。在法官要求下,她才悠悠開口(口氣十分平淡):「事發後我每天都在懺悔,懺悔的方式是去學習如何照顧發展遲緩的小朋友,以提醒自己不要忘記犯過的過錯,所以如果家長願意,我很希望來一起幫忙照顧小孩」……等等話語。這些話她在九個月前就曾說過,我當時聽了很不舒服,但說不出具體的原因,法官不愧見多識廣,一語道破:「妳做的這些事情都只是在修復妳自己,那對小朋友及家屬的傷害呢?不管如何,小孩就是在妳手中受傷,妳有做什麼去表達歉意嗎?社會跟被害人家屬要的就是真相,而真相妳比誰都清楚,犯了多少過錯,就是去面對它、坦白從寬,至少能對被害人家屬起一些彌補的作用,也才能稍微減輕妳自己的罪惡感,這比妳做這些懺悔的行為還更積極、更有幫助」。
霎時間,我看到正義的光芒在前方閃耀。經過了這麼長時間的努力,我們蒐集證據、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引導資源去佐證論點、撰寫告訴狀……,一切努力終於有所回報,有種我們的遭遇能被法官同理,未來不再是孤軍奮戰的感覺。
法官請保母回去好好思考並跟她的律師坦白後,就結束開庭了。離開法院後,我與先生都感到異常的平靜,我們牽著手、肩並肩漫步在夜晚的台北街頭,邊聊著剛才的開庭初體驗,邊讓激動的身體緩和下來。我不禁想起諮商師曾所說過的話:現在發生的苦難絕對是苦難,但苦難有多少,恩惠就會有多少。也許很多年以後,這些苦難會化為珍珠,會是我們夫妻關係的一大恩惠。
回家後忍不住對孩子又親又抱,孩子還在我們身邊,就是最幸褔的事了。我始終相信,世間有公平正義存在,保母自己造的惡,不管透過什麼形式,有一天一定會輪迴到她身上;我也相信,保母雖然奪走孩子的健康,但永遠奪不走我們全家人對他的愛,我們會一輩子愛他、照顧他,因為他是我們放在心尖上疼愛的心肝寶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