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心,為眾生正因佛性,人人本有,即是成佛種子。」
勸發菩提心文 (省庵大師著 ) [原文]
勸發菩提心文講義 (圓瑛大師著) [講義]
. 前言
. (一) 序文 : (1) 修行心願為本 ‧ (2) 發心去取須明
. (二) 正宗分 : (1) 歎德明緣 ‧ (2) 標數列名 ‧ (3) 次依徵釋
. (三) 流通分
《文》此菩提心,諸善中王。必有因緣,方得發起。
【講】此下正宗分,乃是文中真正宗要之理。菩提心三字,即一文之正宗。菩提心,是第一心,故為諸善中王。
諸者眾也。善有世間有漏善,出世間無漏善。
菩提心,即得成菩提果覺,因地心也。此心為眾生正因佛性,人人本有,個個不無,即是成佛種子。經云:佛種從緣起,故曰必有因緣,方得發起。一歎德明緣竟。
《文》今言因緣,略有十種。何等為十?一者、念佛重恩故。二者、念父母恩故。三者、念師長恩故。四者、念施主恩故。五者、念眾生恩故。六者、念生死苦故。七者、尊重己靈故。八者、懺悔業障故。九者、求生淨土故。十者、為念正法得久住故。
【講】初二句,略標其數可知。下徵列十緣:
一者、念佛重恩故。以佛恩為第一者,因念佛是三界導師,四生慈父。視大地眾生,皆如一子,有平等大慈大悲之心,欲與一切眾生之樂,欲拔一切眾生之苦。其恩最極高廣,有踰父母,故列第一。
二者、念父母恩故。若欲報佛恩,須假父母生身;發菩提心,修菩薩行,奉佛使命,為佛使者,代佛宣揚,以法利生,以暢佛懷,方可報佛重恩。若不說法度眾生,是則不名報恩者。但說法度生,非此身不可。因念此身,從父母而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故念父母恩第二。
三者、念師長恩故。雖有父母,生我此身,若無師長教誨,則知識不開,焉知禮義?佛法不懂,那能修行?若不修行,則佛恩親恩,皆不能報。故念師長恩第三。
四者、念施主恩故。此條似對出家眾說。雖有父母生我身心,師長教我佛法。若無施主布施供養,則終日求謀衣食,那能安心辦道?施主能成就我道業,故念施主恩第四。
五者、念眾生恩故。此有三種:一、眾生類廣,自我從無量劫以來,捨身受身,必有經生父母。則我有過去無量父母,未出輪迴,必在六道。我無宿命通,不能知識。則六道中,有許多眾生,是我累生父 母,與我有恩。二、我日用所需衣食,皆賴眾生供給,令我現成受用,悉皆有恩於我。三、牛為我耕,雞為司晨,犬為我守夜,於我亦有恩。故念眾生恩第五。
六者、念生死苦故。上五者皆約外恩,後五者皆約己事,一一無非切己之事。念生死苦,即念念起智觀察,現在此身,不是長生不死之身。寒暑遷流,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終歸磨滅,必有死亡之日。死後並非離三界,而免輪迴,依然還要隨業受生。生死死生,無有休息,是為大苦。故念生死苦第六。
七者、尊重己靈故。己靈,即自己靈覺之性。此性為眾生本有之佛性,在眾生現前身中,靈靈不昧,了了常知。既是佛性,必宜尊重,勿令永埋在五蘊山中。發心修行,令其內脫身心,外超世界,出離生死,如鳥出籠,自在無礙,庶不辜負。故以尊重己靈為第七。
八者、懺悔業障故。承上如要不負己靈,必宜懺悔業障。懺者,懺其前愆;悔者,悔其後過;即改往修來之義。眾生有三障:一惑障(麤細迷惑心能為障),二業障(身口意所造諸業能為障),三報障(依正苦樂二報能為障)。今但云業障,舉中攝取前後;即是懺悔三障,永斷生死。故懺悔業障為第八。
九者、求生淨土故。娑婆五濁惡世,三障俱重,要懺悔令盡,實覺為難。因助道緣少,故必求生淨土。淨土助道緣多:諸上善人,俱會一處;又水鳥風樹,皆演法音,聞者皆悉念佛念法念僧。又見佛聞法,得證無生法忍。故以求生淨土為第九。
十者、為念正法得久住故。正法者,對佛所說之教理行果,而能信解修證,是為正法。若但有教理行,而證果者少,即是像法。若但有教理,而無行果,即是末法。為念如何能令正法得以久住,必宜真正發菩提心。信大教,解大理,修大行,證大果,則正法得以久住。如上,五恩皆能得報,生死可了,己靈不負,業障可除,淨土得生,故以為念正法得久住為第十。二標數列名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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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號梵唄: 一向專念 阿彌陀佛 求生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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