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科技演進,性私密影像透過網路外流、數位性別暴力、復仇式色情的情況日趨嚴重,為了遏止相關犯罪行為,刑法於去年修正通過,新增刑法第10條第8款「性影像」之定義、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以打擊侵害性私密犯罪並保護人民性隱私權,並於112年2月8日公布,同年2月10日生效,迄今已經施行一年多的時間,以下就來帶大家重新複習一下修法的內容吧!
刑法第10條新增了第8款有關性影像之定義:
「稱性影像者,謂內容有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一、第五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行為。 二、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 三、以身體或器物接觸前款部位,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四、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依照立法理由之說明,以下詳細解釋各款的意思:
為保障人民的性隱私權,新增了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刑法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規範了四種行為態樣相應的處罰規定:
以上規定均有處罰未遂犯以及意圖營利而為之者。介紹完處罰規定後接下來就來看若性影像遭外流了該怎麼辦。
在網路上發現性影像遭外流,第一時間應該是相當緊張、害怕,想要盡快將其刪除、下架,這些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卻有可能造成日後報警準備提告時,證據均已遭湮滅,導致提告困難,因此建議保持冷靜,先截圖、存下網站、記下散布者的帳號等方式盡可能蒐集證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並報警處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防治法第13條亦於去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規定網路平台業者在「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並且規定業者須保存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資料180日:「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保留一百八十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雖然如此,但還是建議要先自行蒐證保留證據,以免業者未依規定保留而影響自身權益。
倘若業者違反的話,依照同法第46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將處其6萬至6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為了提供被害人協助窗口,衛生福利部於 112 年度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透過通知平台業者移除違法影像、轉介諮商輔導等方式,協助各年齡層被害人恢復正常生活。被害人可以撥打網頁中衛福部的諮詢電話,致電了解後續處理流程,並進行線上申訴由中心協助將外流之性影像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