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7日開打的「以哈戰爭」,至今已打了九個多月。哈瑪斯方面,已三萬八千多人死亡(七成是婦孺)、八萬多人受傷、一萬多人失蹤及一百九十萬人在加薩走廊流離失所;以色列方面,則已一千五百多人死亡、一萬三千多人受傷、一人失蹤及二十萬人流離失所。哈瑪斯發動突襲,以色列炸醫院、炸難民營,甚至故意針對平民和民用物資進行攻擊、以飢餓作為作戰方法、謀殺或故意殺戮、性暴力等不人道的待遇,雙方皆被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指控犯下戰爭罪。
若說民進黨的神主牌是「非核家園」,那麼西方歐美的神主牌便是「猶太人是受害者」因此永遠是對的。即便國內有反對聲音,如:今年四月中美國發生佔領各大學的反以色列抗議,美國政府寧願犧牲言論自由也不敢得罪背後的「猶」姓老闆(反以色列不等於反猶太)。然而,猶太人也是人,且從以哈戰爭中可知,猶太人並非總是對的。
德國電影《金髮毒藥》(Stella. Ein Leben),正是試圖戳破猶太人的神話。故事改編自德國猶太人史黛拉・戈德施拉格(1922-1994)的生平故事,背景發生在二戰的納粹德國,主角史黛拉(Paula Beer飾)有著金髮碧眼,母親是音樂學院的老師,史黛拉從小便接受音樂訓練,大學時成為爵士樂團主唱,當時許多同學夢想移民美國。然而,隨著納粹對猶太人的嚴加控管,史黛拉和父母被帶至工廠強迫勞動。某天,納粹將猶太人強行帶走,史黛拉和父母躲過一劫,為了躲避查緝,史黛拉認識了偽造護照的猶太人,並開始從事偽造身份證的工作,直到被同夥出賣。正當準備送去奧斯維新集中營時,史黛拉哀求可擔任間諜,協助舉報躲藏在柏林的猶太人。
自1943年9月起至二戰結束,史黛拉向納粹舉報數百名猶太人,也因此在猶太人間流傳「金髮毒藥」、「金髮幽靈」的稱號。
本片在德國上映時即引發許多爭議,認為虛構成分太多。雖然文學上可接受虛構,但若放在歷史上,則難以接受。筆者認為,本片的價值在於跳脫「猶太人」的種族中心,轉向更普遍的人性中心。若僅將猶太人視為種族,僅比較種族間的差異,便容易忽略中族內部的差異;即並非簡單二分將所有二戰時期的德國猶太人都視為受害人、所有德國人都對不起猶太人。若以種族劃分猶太人與非猶太人思考歷史,便落入當年希特勒的思維;即化約種族間的差異,而忽略更大的個體間的差異。
俗話說「先顧腹肚,才顧佛祖。」史黛拉不惜背棄同胞、當「抓耙子」,就算泯滅人性,也要活下去。然而,此人性若放在倫理學上,是否說得通?
倫理學的三大規範倫理學:目的論、義務論和德性倫理學。就目的論而言,行為的對錯取決於行為所實現的「目的」或「結果」(好壞需先於對錯);即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史黛拉當間諜的目的或結果,僅增加個人的幸福,卻犧牲數百人的幸福及增加其痛苦,明顯違反目的論。
就義務論而言,評估行為對錯,不完全由行為結果決定,而是由「行為本身」所具有的特點決定(對錯先於好壞);即行為應遵照奠基於必然、普遍的善意志(純粹理性)所訂定的道德法則。史黛拉當間諜的行為,本身就違反義務論的善意志。在康德的義務論中,即便家中躲藏猶太人,當納粹來敲門時,也不能說謊,因為行為的結果是偶然的而非必然的,是不可掌握的,但不說謊卻是必然的、可掌握的行為,故不管行為的結果如何,就行為本身,就不可說謊。
最後,就德性倫理學而言,即以理想的人格典範作為道德核心,並持續的實現個體的潛能和目標。史黛拉當間諜雖然是為了保護父母免於禍害,卻不符合柏拉圖《理想國》中的四種德性;即智慧、勇敢、節制和正義。且史黛拉晚年自殺也有違亞里斯多德將幸福視為人生最高目標的德性倫理學。
綜上,倫理學作為一種理論,關心人類行為的正當性和價值,以探討什麼樣的生活值得過?然而,在生活之前,必須先生存。而人性並不只有理性,還有直觀與本能。對於人性的探討,倫理學顯然是不夠的、有限的,如:康德的義務論明顯違反道德直覺,即便結果不可掌握、是偶然的,難道就可背叛他人?
片中史黛拉的父母最後被送上火車,母親對史黛拉說:「不要給我們太多希望。」其父母最後果真被送往奧斯維新集中營,而非原先認為的集中營。雖然期望越大就可能失望越大,然而,若沒有了奠基於希望的生存,如何減少戰亂時的痛苦與活下去的勇氣?願早日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