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規畫的「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於113年7月上路,全台許多醫療院所都逐步規畫進行中。
這個計畫適合的對象有三大類:
1.原本就因醫療需求被納入居家照護整合計畫的病患
2.住在護理之家等長照機構的住民
3.因急性感染症到急診就醫,評估疾病狀況和失能程度後適合的個案
簡單來說這些患者有個共通點,就是失能(需他人照顧)、外出就醫不便、感染症。
感染症初步只納入肺炎、泌尿道感染、軟組織感染為主,經醫師評估本來可能需要住院治療,但病情又沒有嚴重到需要複雜儀器設備,可以改由醫護到府訪視進行抗生素治療和處置,就可以考慮收案。
計畫的實施內容當然還有很多細節,不過在聽說明會議時,有人提到一點引發了我對於醫療保險的思考,那就是,「這樣的在宅照護如果要開立診斷書,能夠寫住院治療嗎」?
因應高齡社會、照顧負荷、護理人力大缺口,醫院有病房但開不了床的狀況,這項計畫希望能夠減少這群感染高風險患者反覆就醫住院的情況,尤其是原本就有居家醫療團隊照顧的患者和機構住民,能待在原本的地方接受治療,減少病人舟車勞頓的負擔,也緩解急診、病房壅塞的問題。
這樣「仿住院」的照護模式,目前規畫比照居家照護向民眾收取5%的部分負擔。試算的結果,民眾每日需付費用會比原先住到醫院病房少一千至數千元不等。
但是就保險的角度而言,無論是購買「日額」給付,或「實支實付」的住院醫療,診斷書都必需是以「住院治療」的方式開立才會給付,患者改為接受在宅照護後,很有可能並無法得到醫療險的理賠。
另一方面,原先就有足額保險理賠的民眾,是否也會因為保險的考量,還是寧可選擇住院(例如實支實付也包含了病房費的價差) ,而不願意轉為在宅照護呢?
因此關於「在宅急症照護能否在診斷書開立住院治療」這個議題,主管機關需要給明確的定義,患者在同意收案前也需要被告知,以免民眾誤以為「在家住院」,後續想申請診斷書或理賠時有爭議。若這種照護模式持續進行,未來保險商品的設計是否也該考慮納入給付,畢竟醫院人力不足,醫療型態也在轉變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