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88條(質權人之注意義務)(96.03.28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 發佈閱讀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88條(質權人之注意義務)(96.03.28修正公布)

Ⅰ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Ⅱ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但為保存其物之必要而使用者,不在此限。

理由:

一、現行條文未修正,改列為第1項。

二、質權為擔保物權而非用益物權,故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但為保存質物之必要而使用者,例如易生銹之機械,偶而使用之,以防其生銹等是,應得為之。日本民法第350條準用第298條第2項、韓國民法第343條準用第324條第2項均設有明文,本條爰增訂第2項規定。

三、第889條、第890條所稱之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在動產出租後設定質權者,質權人當然得依第889條規定,收取法定孳息;僅在設定質權後由質權人出租者,依本條第2項規定,應經出質人同意。至於質權人經出質人同意使用或出租其質物,應否支付使用之對價或所收取之租金誰屬,本得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又此際,質權人如使用或出租其質物,仍應依第1項之規定,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均併此敘明。

【原條文】(質權人之注意義務)(18.11.30制定公布)

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理由:

查民律草案第1224條理由謂質權人占有出質人之所有物,應使其負保管質物之義務,以保護出質人之利益。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

❄️❄️❄️❄️❄️❄️❄️❄️❄️❄️❄️❄️❄️❄️❄️❄️

您可能也感興趣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民法上書坊
4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民法上書坊的其他內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本話我們所要開始介紹的是「占有」,占有在民法中的規定從民法第940條至第966條,條文多達二十多條,僅次於「所有權」章,其內容及重要性不言而喻。對於占有的內容認識非常重要,本話我們先從基本的概念出發,並介紹其占有的種類與其區別的實益,循序漸進地與之前所介紹的民法概念相結合,以求融會貫通。
Thumbnail
本話我們所要開始介紹的是「占有」,占有在民法中的規定從民法第940條至第966條,條文多達二十多條,僅次於「所有權」章,其內容及重要性不言而喻。對於占有的內容認識非常重要,本話我們先從基本的概念出發,並介紹其占有的種類與其區別的實益,循序漸進地與之前所介紹的民法概念相結合,以求融會貫通。
Thumbnail
民法物權編快要結束囉!在本次所介紹的「留置權」後,就只剩下「占有」,而在「留置權」的運用上,大多在送修物品的場合,當你將自己的手機、電腦或汽車等送修後,若是沒有付清因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等,店家是可以主張將該物品留置在店內的,除非將費用等清償完畢。而需注意的是,並不是店家主張留置權,該物的所有權
Thumbnail
民法物權編快要結束囉!在本次所介紹的「留置權」後,就只剩下「占有」,而在「留置權」的運用上,大多在送修物品的場合,當你將自己的手機、電腦或汽車等送修後,若是沒有付清因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等,店家是可以主張將該物品留置在店內的,除非將費用等清償完畢。而需注意的是,並不是店家主張留置權,該物的所有權
Thumbnail
「律師,我只是小房客,沒錢請律師,但想把押金要回來,我還能怎辦?」 一、先講結論
Thumbnail
「律師,我只是小房客,沒錢請律師,但想把押金要回來,我還能怎辦?」 一、先講結論
Thumbnail
前言 在物權編第二章所有權中的第一節通則中,重點除了「物上請求權」的內容外,就是「物權的取得時效制度」了。在本話中所要介紹的就是取得時效的部分,而其制度的目的是在於保護長期存在的法律關係,以達到法律秩序安定的公益目的,讓原本是無權利之人,在經過法定期間的占有下,使其取得物權,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
Thumbnail
前言 在物權編第二章所有權中的第一節通則中,重點除了「物上請求權」的內容外,就是「物權的取得時效制度」了。在本話中所要介紹的就是取得時效的部分,而其制度的目的是在於保護長期存在的法律關係,以達到法律秩序安定的公益目的,讓原本是無權利之人,在經過法定期間的占有下,使其取得物權,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
Thumbnail
本話正式進入了民法物權編。對於一般人來說,其實很難理解,為什麼一個動作卻需要分為「債權行為」跟「物權行為」兩種法律上的概念?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我到便利商店買一瓶汽水,我跟店員表示我要買汽水,店員結帳完畢後並向我收錢,我與店家的買賣契約成立、生效並完成,這樣就是一個債權行為;而結完帳以後我把汽
Thumbnail
本話正式進入了民法物權編。對於一般人來說,其實很難理解,為什麼一個動作卻需要分為「債權行為」跟「物權行為」兩種法律上的概念?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我到便利商店買一瓶汽水,我跟店員表示我要買汽水,店員結帳完畢後並向我收錢,我與店家的買賣契約成立、生效並完成,這樣就是一個債權行為;而結完帳以後我把汽
Thumbnail
侵占罪章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
Thumbnail
侵占罪章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
Thumbnail
「沒收」制度是國家經由公權力的行使,而將原屬於他人的東西,歸為國家無償持有,踐行「任何人都不得保持犯罪所得」的理念。在2015年12月時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並於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經快五年的時間。而在新的沒收制度已脫離沒收是從刑的概念,認為沒收是獨立於刑罰與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
Thumbnail
「沒收」制度是國家經由公權力的行使,而將原屬於他人的東西,歸為國家無償持有,踐行「任何人都不得保持犯罪所得」的理念。在2015年12月時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並於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經快五年的時間。而在新的沒收制度已脫離沒收是從刑的概念,認為沒收是獨立於刑罰與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
Thumbnail
很快地,來到了民法總則的尾聲。這一個單元,我們要來說明的,是權利的行使以及自力救濟。相信我們常常聽到「權利濫用」、「誠實信用」等詞,憲法甚至在第22條也有規定:「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由此可見權利在行使上並不是無邊無際,毫無限制的,以下就開始今天的單
Thumbnail
很快地,來到了民法總則的尾聲。這一個單元,我們要來說明的,是權利的行使以及自力救濟。相信我們常常聽到「權利濫用」、「誠實信用」等詞,憲法甚至在第22條也有規定:「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由此可見權利在行使上並不是無邊無際,毫無限制的,以下就開始今天的單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