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81條之16(擔保債權超過限額之塗銷登記請求權)(96.03.28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881之1~881之17)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81條之16(擔保債權超過限額之塗銷登記請求權)(96.03.28增訂公布)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於實際債權額超過最高限額時,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或其他對該抵押權之存在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於清償最高限額為度之金額後,得請求塗銷其抵押權。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如第三人願代債務人清償債務,既無害於債務人,亦無損於債權人,應無不許之理。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例如物上保證人,或其他對該抵押權之存在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例如後次序抵押權人,於實際債權額超過最高限額時,均僅須清償最高限額為度之金額後,即得請求塗銷抵押權,爰仿日本民法第398條之22,規定本條。又上開利害關係人為清償而抵押權人受領遲延者,自可於依法提存後行之,乃屬當然。惟如債權額低於登記之最高限額,則以清償該債權額即可,自不待言。

❄️❄️❄️❄️❄️❄️❄️❄️❄️❄️❄️❄️❄️❄️❄️❄️

您可能也感興趣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881之1~881之17)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81條之17(普通抵押權規定之準用)(96.03.28增訂公布) 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第八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八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第八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三節 其它抵押權(§882~883)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82條(權利抵押權)(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理由: 配合刪除第四章「永佃權」及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三節 其它抵押權(§882~883)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83條(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用)(96.03.28修正公布) 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規定,於前條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準用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84條(動產質權之定義)(96.03.28修正公布)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85條(設定質權之生效要件)(96.03.28修正公布) Ⅰ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 Ⅱ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86條(質權之善意取得)(96.03.28修正公布) 動產之受質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出質人無處分其質物之權利,受質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881之1~881之17)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81條之17(普通抵押權規定之準用)(96.03.28增訂公布) 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第八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八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第八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三節 其它抵押權(§882~883)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82條(權利抵押權)(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理由: 配合刪除第四章「永佃權」及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三節 其它抵押權(§882~883)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83條(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用)(96.03.28修正公布) 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規定,於前條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準用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84條(動產質權之定義)(96.03.28修正公布)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85條(設定質權之生效要件)(96.03.28修正公布) Ⅰ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 Ⅱ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86條(質權之善意取得)(96.03.28修正公布) 動產之受質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出質人無處分其質物之權利,受質人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1.加權指數與櫃買指數 週五的加權指數在非農就業數據開出來後,雖稍微低於預期,但指數仍向上噴出,在美股開盤後於21500形成一個爆量假突破後急轉直下,就一路收至最低。 台股方面走勢需觀察週一在斷頭潮出現後,週二或週三開始有無買單進場支撐,在沒有明確的反轉訊號形成前,小夥伴盡量不要貿然抄底,或是追空
Thumbnail
重點摘要: 1.9 月降息 2 碼、進一步暗示年內還有 50 bp 降息 2.SEP 上修失業率預期,但快速的降息速率將有助失業率觸頂 3.未來幾個月經濟數據將繼續轉弱,經濟復甦的時點或是 1Q25 季底附近
Thumbnail
近期的「貼文發佈流程 & 版型大更新」功能大家使用了嗎? 新版式整體視覺上「更加凸顯圖片」,為了搭配這次的更新,我們推出首次貼文策展 ❤️ 使用貼文功能並完成這次的指定任務,還有機會獲得富士即可拍,讓你的美好回憶都可以用即可拍珍藏!
在法律制度中,對於涉及各類犯罪行為的處置是非常明確的。本文將分享幾個法律概念,包括重利罪、肖像權、債權憑證、交保以及數罪併罰,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如何處理違法行為。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本票裁定算是我國很常見的裁定,而欠債追討本票債權時,不少債務人會處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或債務人為了清償債務而處分自己財產。這時候外觀上看起來好像是「脫產」,法律上就會有一個問題:債權人拿到本票裁定後,債務人處分一部分財產,這樣有刑責嗎?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契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契稅是政府按照契價,向取得者課徵之不動產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契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與其他減免和不課徵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金管會近日對保險法提出修正草案,起因在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明確肯定「保單價值準備金」得為強制執行標的,導致不少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遭受法院終止。來看看這號裁定為何引起重視?
Thumbnail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依募發準則第4條第2款規定,違反公司法第247條第2項規定或有公司法第249條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但符合本法第28條之4規定者,不受公司法第247條規定之限制。前揭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4第1款所規範公司債發行總額之範圍係指為何? 依金管會112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
Thumbnail
1.加權指數與櫃買指數 週五的加權指數在非農就業數據開出來後,雖稍微低於預期,但指數仍向上噴出,在美股開盤後於21500形成一個爆量假突破後急轉直下,就一路收至最低。 台股方面走勢需觀察週一在斷頭潮出現後,週二或週三開始有無買單進場支撐,在沒有明確的反轉訊號形成前,小夥伴盡量不要貿然抄底,或是追空
Thumbnail
重點摘要: 1.9 月降息 2 碼、進一步暗示年內還有 50 bp 降息 2.SEP 上修失業率預期,但快速的降息速率將有助失業率觸頂 3.未來幾個月經濟數據將繼續轉弱,經濟復甦的時點或是 1Q25 季底附近
Thumbnail
近期的「貼文發佈流程 & 版型大更新」功能大家使用了嗎? 新版式整體視覺上「更加凸顯圖片」,為了搭配這次的更新,我們推出首次貼文策展 ❤️ 使用貼文功能並完成這次的指定任務,還有機會獲得富士即可拍,讓你的美好回憶都可以用即可拍珍藏!
在法律制度中,對於涉及各類犯罪行為的處置是非常明確的。本文將分享幾個法律概念,包括重利罪、肖像權、債權憑證、交保以及數罪併罰,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如何處理違法行為。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本票裁定算是我國很常見的裁定,而欠債追討本票債權時,不少債務人會處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或債務人為了清償債務而處分自己財產。這時候外觀上看起來好像是「脫產」,法律上就會有一個問題:債權人拿到本票裁定後,債務人處分一部分財產,這樣有刑責嗎?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契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契稅是政府按照契價,向取得者課徵之不動產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契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與其他減免和不課徵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金管會近日對保險法提出修正草案,起因在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明確肯定「保單價值準備金」得為強制執行標的,導致不少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遭受法院終止。來看看這號裁定為何引起重視?
Thumbnail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依募發準則第4條第2款規定,違反公司法第247條第2項規定或有公司法第249條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但符合本法第28條之4規定者,不受公司法第247條規定之限制。前揭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4第1款所規範公司債發行總額之範圍係指為何? 依金管會112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