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分享
「屏東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
補充「台中市民間團體」、
補充「新北市民間團體」、
及「全國性民間團體」
提供的獎助學金。
大概列出簡單的項目,有需要的族群,可以再自行查詢詳細的資訊哦!😘
(一)對象:獎助本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
(二)申請條件:
分類如下:
1. 清寒獎學金: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 級以上學生)
(1)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 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2. 優秀學生獎學金:指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三)金額:
各類獎學金金額,請google「「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自行下載「第三點附表」查詢。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時程如下:
(1) 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第一學期除優秀留縣升學學生可申請外,餘第二學期始可申請。
(2) 前款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9/15起至10/15止,第二學期自3/1起至3/31止。
2. 審查核定原則如下:
(1)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2) 本要點各獎項獎學金,僅能擇一請領。
(3) 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4) 各類清寒獎學金依學業成績先後排序審定發給,其中,除國中清寒學生獎學金採由總班級數決定各國中錄取名額外,其餘各類別獎學金錄取名額如下:
(a)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佔法定錄取名額二分之一。
(b) 持有中低收入戶或經導師查核學校出具證明之學生,佔法定錄取名額二分之一。
(5) 各類獎學金若有餘額時將留用,經審查小組會通過,可適度移作為調増其他類獎學金受獎名額之用。
(一)對象:
1. 設籍於屏東市之國小、國中、高中職之學生,成績達到標準以上並領有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2. 幸福飽胃站列冊關懷學童或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條件:詳細資訊,請致電「08-7560101轉131」屏東市公所社會課洽詢。
(三)金額:詳細資訊,請致電「08-7560101轉131」屏東市公所社會課洽詢。
(四)申請方式:詳細資訊,請致電「08-7560101轉131」屏東市公所社會課洽詢。
(一)對象:
凡設籍花蓮縣就讀於公私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含附設補校)之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二年內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
且本學年度內尚未領取任何獎學金、教育代金及未享有公費者,皆可申請。
(二)申請條件:
1. 獎學金:
(1) 具有學術、藝術、創造、領導才能或其他特殊才能學生,曾於最近五年內參加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得前三名或優等以上之成績並有證明者。但以個人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者為優先。
(2) 身心障礙學生表現優異者。未具有手冊,而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需求者,亦同。
2. 助學金:凡持有身心礙障手冊或經鑑輔會鑑定有特殊教育需求,且登錄於教育部通報系統之學生。
3. 選拔標準:
(1) 清寒程度:清寒者優先(免稅證明或低收入證明者優先)。
(2) 障礙程度:障礙程度較重度者優先。
(3) 醫療矯治需要程度:矯治復健可能者優先。
(4) 在學成績:優秀者優先。
(5) 國際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者優先。
(三)金額:
獎(助)學金、教育補助名額及金額:
1. 獎學金:
(1) 國民中學30名,每名每學年新臺幣3千元正。
(2) 國民小學50名,每名每學年新臺幣2千元正。
2. 助學金及教育補助費:
(1) 國民中學30名,每名每學年新臺幣2千元正。
(2) 國民小學50名,每名每學年新臺幣1千元正。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期間:每年9/5至9/30止。
2. 合乎申請條件之學生,由就讀學校填妥申請表,檢同證明文件(詳細敘明,文件缺 一,視同廢件),於前項規定申請期限,彙送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1) 在學成績證明乙份(包括學業成績和操行成績)。國中一年級學生以小學六年級成績為準,國小一年級學生免繳。
(2) 競賽或展覽優異證明者。
(3) 家境清寒證明(凡能證明家境清寒之文件或資料均可,如免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不限一件)。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或經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詳細資料表格,請google「花蓮縣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自行下載使用。
(一)對象:凡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
(二)申請條件:
1.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2.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 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
(三)金額:
1. 依下列名額及標準核發:
(1) 國民小學:200名,每名新臺幣(下同)1千元。
(2) 國民中學:50名,每名2千元。
(3) 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40名,每名4千元。
(4) 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40名,每名6千元。
2. 前項各款規定,於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不適用之。
3. 大學校院及高中職部分之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超過上列錄取名額時,依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以低收入戶身份者優先錄取;
大學校院與高中職名額,依實際申請狀況得互相流用。
4. 國民中小學核配方式以各校總學生數佔全縣學生數之比例核配,比例未及一名者以一名核配。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並於每學年3/1起至4/15日,向就讀學校提 出:
(1) 申請書(如附件一)。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 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國中七年 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2. 詳細資訊表格,請google「 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自行查詢下載使用。
(一)對象:
1. 凡設籍花蓮縣秀林鄉滿三年,其子女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國小(不含新生)、國中、公私立高中(職)、
大專院校暨研究所(碩、博士班)、各類在職專班(高中職及大專以上)之學生
(不包括社區大學、函授班(含學分班)、輪調建教班、非教育部立案之神學院、延畢學生等)得提出申請。
各類在職專班學生不包括社區大學、函授班、學分班、輪調建教班、非教育部立案之神學院、延畢學生等。
2. 申請學生因就學學籍需遷出花蓮縣秀林鄉,且父母(其一)或監護人設籍本鄉滿三年未遷出者,則於申請時間內需申請之學生遷入本鄉得申請。
3. 凡設籍花蓮縣秀林鄉未滿三年,就讀轄內小學滿一學年者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條件:
總共有五種類別,詳細資訊,請google「花蓮縣秀林鄉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查詢。
(三)金額:總共有五種類別,詳細資訊,請google「花蓮縣秀林鄉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查詢。
(四)申請方式:
1. 依本要點函知實施地區村辦公處、學校,並自每年9/1至10/2止,並依該年度公告時間,本所保留調整之權利。
2. 受理單位:向花蓮縣秀林鄉鄉公所、戶籍所在地村辦公處申請。
(一)對象: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二)申請條件:
1. 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2. 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3. 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4. 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5. 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6. 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三)金額:
獎學金獎助名額及金額:
1. 研究生(博士班):每學年每名30,00元(共3名)、(碩士班):每學年每名20,000元(共8名)。
2. 大學生(含二技、四技):每學年每名15,000元(共20名)。
3. 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每學年每名15,000元(共10名)。
4. 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级):每學年每名6,000元(共30名)。
5. 特殊表現獎:每學年每名50000元(2名,個人或團體)。
6. 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該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該董事會備查。
(四)申請方式:
1.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自行申請。
請備妥所需資料,掛號郵寄至「 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
2. 申請期限:113年9月30日止。
3. 詳細資訊,請google「祥和文教基金會113年「優秀清寒獎學金_辦法&申請書」,自行查詢下載相關文件使用。"
(一)對象:凡就讀於新北市淡水分區各級學校之學生並符合本辦法各項規定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條件:
1. 獎學金類別如下:
(1) 特殊勤學獎助學金
(2)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心障礙獎助學金
(3) 才藝獎助學金
(4) 飯店實習/工讀獎助學金
(5) 專題企畫獎助學金
2. 詳細資訊,請google「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麗寶福容獎助學金設置辦法」(最新版本為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一日第十三次修訂)。
(三)金額:詳細資訊,請google「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麗寶福容獎助學金設置辦法」(最新版本為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一日第十三次修訂)。
(四)申請方式:
1. 特殊勤學獎助學金、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心障礙獎助學金、才藝獎助學金、飯店實習/工讀獎助學金申請時間為每年9/1起至9/30止。
各級學校和淡水區福容大飯店請逕行依各類獎助學金進行評核,彙整後於9/30截止日前提交(郵戳為憑),予本會複審。
2. 專題企畫獎助學金之投件時間為每年1/1至12/31止,敬請申請人備妥相關檢附資料後提交予本會審查。
3. 詳細資訊,請google「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麗寶福容獎助學金設置辦法」(最新版本為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一日第十三次修訂)。
(一)對象:品學兼優及家境清寒之電機、機械、建築、土木營造科系學生。
(二)申請條件:
1. 就讀國內大專院校電機、機械、建築、土木營造科系,日間部/進修部在學學生 (不含產學專班)。
(此次申請以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為審查標準,故符合資格者為112學年度二、三年級之在學學生)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班排名前25%。
3. 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和懲處紀錄。
4. 無領取其他企業約定實習就業等義務性質獎學金。
5. 家庭經濟弱勢,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者。
(2) 家庭因天災、意外急難變故等,以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 錄取者須出席交流學習見面會,預計於2024/11/30(六)及2024/12/1(日)兩日舉辦。
(三)金額:獎學金金額/名額:每名NT$50,000整,共40名。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時間:2024/9/2(一)至2024/9/27(五)止。
2. 需檢附文件資料,請google「崇友實業獎學金」查詢下載相關文件使用。
3. 欲申請者,可加入崇友基金會官方LINE@好友(LINE ID:@fts8114u)詢問(週一至週五,08:30~17:30),或電洽 02-2381-3345。
書名:複利領導-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PART (18)_p.5
作者:賴婷婷
出版社: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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