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一位客戶突然來電,是打公司電話找我。
接聽後才知道是一位「大嫂級」的老客戶,有一段時間沒互動了,之前曾經買房投資,也幫我介紹過賣方,可以算是我的「中人」,她說換了手機,所以找不到我的行動電話號碼。
本身有一間房子在公司附近出租,是租人力仲介公司。原來是最近舊房客退租,新房客要進駐,因為本身不太懂租約,所以想請我簽約當天過去幫她注意一下。
於是,簽約那天就去協助了解一下,因為很近所以走路過去。
租客双方都是人力仲介公司,一方是總公司一方是分公司,均屬同一集團,雖前任租客租期未到,由後任租客遞補,但畢竟是同一集團,況且前任租客也找了後任租客無縫接軌,有點卡但也不能說違約。除了發現少計一個月租金(113.09.01~115.09.30是25個月)外,沒其他問題,所以重新簽訂租賃合約完,我就先行離開了。
這位大嫂人很客氣,當天簽完租約後,私下就要包「紅包」給我,但被我拒絕了。因為這是她現成的客人,而且都約好要簽約了,我並沒有居間仲介,只是基於朋友的立場,幫忙注意一下,要說是仲介費,我認為收之有愧。
但是隔天,客戶專程提了兩盒「中秋禮盒」到公司,說是要給我吃的,又把那天的紅包一起拿來,硬是要我收下,我拗不過她,最後收了中秋禮盒,跟同事一起分享,畢竟這是客戶滿滿的感謝,再不收又覺得太過矯情了,但紅包我堅持退還給客戶。
我明白這是客戶的心意。我們所熟悉的專業,對不懂合約的客戶,確實幫了她的忙,可以讓她很放心;對從業的我們來說,這些都是習以為常的知識,雖然也可以計價,但通常會把它當作是服務的延伸,或是附加價值。
客戶買賣房子都找我服務,讓我有機會成交,當有房地產的問題要問或需要協助,我一定義不容辭,甚至無償幫忙,我們彼此感謝,這才是「老客戶」的價值所在啊!
預祝大家~月圓人團圓,中秋佳節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