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家做團購、代購好像很好賺,而且又不用繳稅,但做團購、代購都沒繳稅真的沒問題嗎?
這幾年很流行在社團或是群組做代購,以大量的訂單向廠商壓低進貨價,並回饋給買家,每單只收少少的手續費,當然,這手續費可能是另外收的,也可能不另外收,而是將手續費含在商品價格裡面,例如商品市價100元,團媽跟廠商談到70元的低價,再以80元賣給買家,一單賺10元,對買家來說,他們也可以買到比市價還便宜20元的商品,何樂而不為呢?
這個模式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只要牽扯到稅務,問題就出來了。有些團主或團媽誤以為每單只收微薄的手續費,就是代收轉付,所以只需要針對10元手續費課稅就好,商品本身70元只是代購而已,沒有稅務的問題。
或是認為自己只賺中間一點點的價差而已,這個價差一個月也不過幾萬塊,根本還不到需要開發票的程度,甚至連稅籍登記都不需要辦理。是否需要辦理營登的議題請參考:工商登記必知! 稅籍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我到底該辦哪一個?
但實際上這根本不是代收轉付,這很單純就是買賣,就是銷售行為,如果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話,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就要辦理稅籍登記了,如果月銷售額超過20萬,就需要開立統一發票了。
所以,不論業者覺得自己的利潤有多微薄,只要是銷售行為,就要考量是否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以及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是否要開立發票的議題請參考:為什麼一些店可以不開發票?
代收轉付有他的遊戲規則,代收的金額與轉付金額必須一樣,只要有價差就不是代收轉付,而是買賣。而且代收轉付還必須以委託人的名義為買受人,不是以團主的名義為買受人喔。如果以團主的名義進貨,再把貨寄給買家,這不就跟一般買賣業沒兩樣嗎?這顯然就是銷售行為。
所以,如果是以買家個人的名義進貨,代收與轉付之間沒有價差,也沒有跟買家收手續費,這才是代收轉付。因此,你以為的代收轉付跟國稅局認定的代收轉付可能是兩回事。也因此造成很多課稅的爭議。
另外,收取這些微薄的手續費可能不是團主團媽的主力,他們主要的獲利來源可能來自廠商或是大團媽付給他們的分潤,就像業績抽成一樣,例如一單抽成10%,量大的話10%的金額是非常可觀的。
而業績抽成的金額毫無疑問的就是銷售行為,也就是營業稅的課稅範圍,這部分就沒什麼好爭論是否要課稅的問題了。
接下來快速談一下代購,代購跟代收轉付是不一樣的狀況。剛剛提到的代收轉付,是以買家個人的名義進貨,代收與轉付之間沒有價差,也沒有跟買家收手續費。而現在談到的代購,是有價差的,既然有價差,個人做代購與經營網路銷售一樣是銷售行為,既然是銷售行為,當然就回到營業稅起徵點的判斷,當月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或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就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一旦月銷售額超過20萬,就開始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新聞稿)
如果你被輔導為需要開立發票的代購商家,開發票會比較麻煩一點,如果代購業者接受客戶委託,以代購業者的名義進貨,也取得了憑證,客戶支付價金包含商品價格、手續費或佣金等代購費,代購業者應開立2張發票交付客戶,1張以商品價格開立並註明代購,另1張以代購費(即佣金或手續費)開立。
看到這邊大家可能會很疑惑,代購跟買賣有什麼差別?他們最大的差別就是瑕疵擔保的問題。如果你是代購,那麼這個商品的品質瑕疵就與你無關了,所以你自然不需要為商品瑕疵負擔擔保的責任,因此商品退換貨就沒你的事了。
但如果商品有瑕疵,你必須負擔退換貨的責任的話,很明顯的,你做的就不是代購,而是買賣,既然是買賣,做法就如同一般買賣業一樣,只需開立一張商品總額的發票給客戶,就不需要像代購業者一樣開立兩張發票給客戶了。
以上談到的團購、代購是一般容易有稅務爭議或是誤解的地方,尤其很多是透過私人社團或是line群組,相對比較難被掌握,被國稅局查獲的應該滿多都是被人檢舉的。
除此之外,更多的賣家是做網路店家,直接在平台上銷售,例如蝦皮、露天拍賣等,因為這很明確的就是銷售行為,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而且訂單很容易被掌握,所以課稅應該比較沒有爭議,差別只在於你是屬於要開立發票的一般營業人,還是免開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
本文簡單介紹了團購、代購、買賣、代收轉付、瑕疵擔保、網路銷售相關的稅務議題,協助你釐清這些項目的差別,避開稅務地雷。該繳的稅省不得,如果為了避稅而誤踩地雷的話,恐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