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曾經協助認識的人跟出版方合作,雙方我都認識,也知道他們各有需求,所以便穿針引線,讓雙方能夠達成合作,但次數不多。畢竟,雙方合作有成果是好事,如果結尾不完美,就算雙方未怪罪於我,身為中間人也是挺尷尬的。
倒是最近發生點事,讓我不禁想要提醒剛接觸接案的人,讓我深覺得話要說清楚、講明白,特別是「時間」。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A方(接案者)與B方(發案方)先前因為介紹,已經有合作經驗,所以B方再度找A,A也應允了,看似合作,但我後來從A的口中,聽說B方因為人員的調度,像是窗口離職,讓他無所適從,不知道手上的案子要不要持續進行?而B方面,在我和B方的主管聊天的過程中,得知主管疑惑為什麼A拖了大半年,稿件還沒繳上去?
當我聽了雙方的情形後,恍然大悟,趕緊跟B方的主管說,A才剛接案,雖然之前已有過合作,但經驗度尚嫌不足,同時A也表示因為窗口的離職,手中稿件不知何時要完成而無所適從?而我也跟主管說,可能是當初接洽的人員太客氣,未將要繳交的日期說清楚,導致A有點茫然。
因為這A、B方我都認識,也深諳他們的做事態度及原則,照理來說,應該不至於發生案件已發,卻遲遲收不到稿件的情形。
主管聽我說明,也瞬間明白,也表示會跟新進的人員,同時也是即將跟A接觸的編輯,再三提醒細節。
我以我自己舉例,如果要答案一件案子之前,通常是先問對方是否為急件?或是直接挑明問最後的截稿期限,在對方回覆是否為急件之後,再去問工作性質,如果在問的當下,到最後的截稿期限,覺得可以負荷,便答應承接,如果覺得在那段時間做不來,便會取消,所以「截稿期限」對我來說很重要,因為當我為自己設立截稿期限,同時也說明了我繳給出版方的期限。
我自認是不拖稿的,畢竟,在早期寫稿維生的時候(現在還是啦!),如果稿子一拖,表示稿費又會晚一個月發放,所以我是不能拖稿,到現在可以喘口氣,不用寫那麼多稿量,這個原則還是維持著。
而在剛才所說的例子當中,因為「截稿期限」未定,發案方太過客氣的情況下,只說「盡快」,但到底要多快卻沒講清楚。而接案方雖然不至於拖稿,但因為沒有講出明確的日期,加上接洽的人員來來去去,感到無所適從,既然先前沒有給明確的繳交日期,也就擱著了。
整件事上來看,如果當初能夠將日期先講在前頭,那接案方即便在接洽人員的來來去去之下,完成案子,未來也避免被印上「延遲」之名;那發案方如果不要因為客氣,將日期「說清楚、講明白」,也不用苦等,差點擔誤後面的流程。不然,這件事應該早在三、四個月前就該結束了。
接案的過程當中,其實有很多的細節需要注意,而「時間」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而講好的繳交日期,也就是截稿期限,將「年月日」說出來之後,就是一種「承諾」。雖然偶爾會聽到有人遲交稿子,但我希望那只是少數,畢竟,答應的事就是答應了,答應就是一種承諾,如果真的沒辦法如期繳交,那起碼要提早告知,讓對方有另外準備的時間及空間。
「日期」也是一種口頭合約,在自己能夠做得到的時間,做下承諾,而不是將答應的日期視為白話,說了卻做不到。說真的,接案這回事,「信用」還是佔不小的比例,畢竟很多事情都有時間性,在「快」與「好」當中,除非品質夠「好」、夠優秀,讓案主願意耐著性子等待,不然同樣的品質,可能就先找別人了。
當然了,我也會自我反思,就算「快」,也要夠「好」,讓發案方下次想再找人時,能夠先想到我,所以在追求速度的時候,我也盡量將事情做到好,不敢講百分百完美,但至少要做到發案方的大部分要求。如果達不到的話,至少以「快」來爭取修改的時間。
現在想給自己更多的時間,所以面對發案方所要求的時間,我也會爭取到自己的最佳時間,再也不想一個月接四份稿件……不過講好的日期,則會如期完成,或是提早完成的話,那多出來的時間就給自己當作休息的時間,或是去做其它的活動都好。
對於「時間」這麼有感覺,說真的,我沒辦法讓案主延遲給稿費的原因是因為自己的關係(更不用說早期也沒資格這麼任性),所以關於deadline這一點,是很堅持的。
剛好最近發生這件事,便促使我想寫下這篇文章,將接案時的一點心得寫下來,也提供給想要投入接案的人一點參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