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在113年8月29日終於公告正式版碳費三子法法規,相較於其他已經制定國家碳定價機制等國家,台灣在國家碳定價機制上算是稍晚才有個明確規範。
一、碳費徵收辦法簡單介紹
- 徵收對象:
環境部列管組織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之企業,其範疇僅包含: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 - 排放量計算期間:
自2025年開始蒐集與管理相關排放資料與數據,期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往後每年以此類推企業盤查期間。 - 徵收時程:
2026年起開始針對前一年度(2025年)所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徵收碳費,所以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企業就必須根據2025年所產生的組織碳排放量繳納碳費。 - 計算公式:
◆ 非高碳洩漏產業=(前一年度組織碳排放量—環境部允許排放額度(2.5萬公噸)) X
1(排放量調整係數值) X 徵收費率
◆ 高碳洩漏產業=前一年度組織碳排放量 X 排放量調整係數值(第一期:0.2、第二
期:0.4、第三期:0.6) X 徵收費率
(高碳洩漏產業定義:高碳排放及高貿易密集度之產業,其中包含鋼鐵與水泥產業,半導體與電子零組件產業暫排除在外) - 優惠費率:預計2024年10月(年底之前確認)最後一次碳費審議會議公告。
以A工廠114年排放3萬公噸為例說明115年碳費繳納金額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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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費徵收後,哪些產業會受到影響?
碳費開始徵收後,第一波影響最大的產業則是受歐盟CBAM機制管制的出口企業,包含肥料、氨、鋼鐵、水泥產業等,其大多皆屬於高碳洩漏產業。為什麼他們會成為第一波受影響之產業?
因為國家制定碳定價機制,是為了不讓國內企業把錢都繳給國外,而是能夠在國內制定ETS,把錢留在國內使用,加強落實在國內低碳發展及相關技術上,所以當台灣開始制定國家ETS之後,就可以依據國內已徵收過的費用去折抵國外(比如:歐盟CBAM)所須繳納的碳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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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受影響之企業則為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之業者,企業必須想辦法將排放量降低到2.5萬公噸以下,企業必須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113年11月經濟部開始受理),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企業可以根據減量措施獲得9成的優惠費率(就是將原先須要繳納的費用*0.9),若將基準年設定在109年的企業,根據SBT科學減量倡議目標定義標準,目標年則設為119年,在這10年間須要將排放量減少至42%。
第三波會受到影響的企業,重要客戶為第一波及第二波影響對象者,雖然近期這類業者不會受到太多的影響,但法規會逐年管制與變更,也許在幾年法規修改管制到範疇三之後,這些類別的供應鏈廠家皆會連帶受到影響。
三、實行碳費後,企業會採行哪些應對方法?
環境問題牽涉到經濟效益層面的影響,對許多企業來說都是苦哈哈,面對這些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最重要的關鍵在於企業的經營心態。但政府手段直接干預經濟運作,免不了後續會產生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
- 引發更多碳洩漏問題:碳洩漏產生的主因,則是因為企業原先設廠地的A國家為碳排放制定了嚴格的法規機制,或是需要企業負擔相對地碳排放責任,企業選擇降低國內經濟產能,並將工廠外移到尚未制定碳定價機制的國家(比如:東南亞國家等)。
若A國家沒有制定像CBAM那樣的碳關稅機制,該企業就可以將在外國工廠所生產的產品進口到A國家,降低企業的碳成本也不影響原先的經濟效益。
(但小精靈想提醒,未來國際會推動或鼓勵每個國家都制定屬於自己國家的碳定價機制,更多大國也會制訂屬於自己國家的碳關稅機制法案,所以選擇將工廠外移還是只能解決眼下的問題唷~~)
- 提出自主減量申請計畫:根據企業基準年排放量設定至少10年的減量計畫,若基準年為109年之前,目標年將設定為119年。10年當中到達目標年的排放量必須相較基準年減少42%排放量。減量計畫當中也必須提及每一年的減量方式、減量目標、執行措施的經費使用等等內容,須能夠量化說明企業在未來10年間將以哪些方法達到所設定的減量目標,若目標未達成又有哪些矯正措施都必須提出。
小精靈提醒:經濟部從113年11月開始受理申請文件,截止到114年6月30日唷~~若想要115年少繳一些碳費,可以把握這段期間尋找顧問討論企業減量措施,或是IG私訊永續發展ESG綠色小精靈(https://instagram.com/__esg_greenelfin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