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未有完善的都市計畫概念,造成許多私有土地未臨路或僅面臨私有既成道路,且政府政策目前無財源,因此既成道路後續將不再徵收,造成土地有路權及通行權的問題,而其也影響土地後續的開發、使用及土地之價值。
先來瞭解這幾個專有名詞:
以示意圖來說,B土地即為俗稱的袋地(又稱裡地),因未有供通行之道路,故無法依現行建築法§第四章建築界限來指出建築線。
再來說明,A土地面臨的道路如為私人所有之既成巷道,且所有權非屬A土地所有,因該道路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巷道,雖然通行無慮也有很大機會可指定出建築線,但後續A土地再增設水及電路仍須經道路用地所有權人同意,方可進行施作。
簡單整理,如果您的土地未面臨國有道路用地,那關於以上所敘在後續的開發會有很大的不便,除了現行各項建築法規的限制外,還可能牽連至民法相關之情事,但絕大多數地主無相關專業認知,僅覺得我的土地很寬很平整地點又好,卻忽略其後續使用上的困難處。袋地就不用多加贅述,除了整合臨地共同開發,土地基本完全失去其價值,綜目前各項規定實在也難再有改變。
下次來說說都市土地被劃作道路用地相關的資訊,對自己的土地,有各類問題也可以私訊詢問。
你的邏輯是猜測、還是假設,資訊透明也考驗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