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就是不完美才需要法律不斷的修法改正,
一步步修改一步步改善就會慢慢改變,
在野的民進黨也是這麼說的,
但自己執政了什麼都不想改變~
為什麼要抓黃牛?
對真正喜歡的粉絲能跟明星互動的感動不是旁人可以理解,
尤其看這位律師拿投資類型的事情來比喻就證明這個論點!
如果已投資的角度來看,
對不喜歡的人來說就是浪費錢,
看一場演唱會又不會賺錢不是嘛!?
而黃牛就只是想賺這些粉的錢!
法律的規定就只是希望
「能讓更多想看的人用合理的價格去看演唱會而已」
不然照你的邏輯根本不需要這條法律好嘛!
不是什麼事情都用人性還看待就合理化黃牛的行為!
不然照你的邏輯人也是動物弱肉強食天經地義幹嘛要法律?
這不是詭辯什麼叫詭辯?🥱
自己看看那小粉絲感動的眼淚好嘛
雖然現在還支持民進黨的還有多少良心我是不知道啦~🥱
文中所舉的例子都是可以成為私財產甚至私人用品的
而互動是可以用金錢衡量的嗎?🥱
黃牛之所以囂張就是仗著喜歡的人一定會買的心態而已
這就是缺德錢
備註:
小粉絲問:原本是問周董如果我唱的好可以幫我簽名嗎?
周董:你不用唱的好我一樣幫你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