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作裝潢工程的朋友以前被一家日商貿易公司開 4 個月的票收不回來,快崩潰了!他施工時,買的材料付現金、加工費隔月結、還不提中間的製造流程,換言之朋友等於被卡了將近半年的款項沒收到錢,對於剛創業的人真是倍感艱辛。
開店擺攤做生意,今天的生意,就是明天的飯錢,每個月賺多少,大概都有個數,才足夠支付租金跟家裡所有開銷。
常常看到新聞在播報..誰誰誰開了XXX店..幾個月回本賺多少錢..長期在商圈打轉的我..看過的是更多的店..幾個月就結束的..
你知道嗎~!創業並不容易~還需要很多勇氣~時間一到~好多錢付不出去~!要怎麼辦?
我們都希望跟有信用的公司合作,沒有人願意跟沒信用的公司合作,如何證明一間公司有信用,「錢」是一個重點!無論你答應給人家的貨款,還是薪資,還是任何經手的款項,你都要知道一個原則,就是「早給晚給,都是要給」
,既然都是要給,那你還不如準時給!
如果要讓對方來催促,才心不甘情不願的付錢,甚至還想辦法砍價的時候,給人家一種「死不要臉,硬拗」的感覺,無論是合作夥伴還是合作廠商,都會讓人對他的信用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必然不敢再介紹客戶,即使還會繼續合作,內心也是對你的信用,甚至人格,都打上很大的折扣,創業者千萬不要因為一點小錢而弄到連尊嚴也沒有。
如果對方周轉有問題,有誠意的人會主動跟對方商量,不會用砍價,抱怨品質不滿意要求少付錢,或是惱羞成怒的說要取消合作,光聽到都覺得很火大了!如果有合作的誠意,以及付款的誠意,可以討論協商,看看是要分期支付,還是延後支付,大家取得共識,總比事後裝傻賴帳來得好!
所謂「商人」,實務上採取廣義解釋,只要是從事商業行為的人就算是商人
因此,從事商業行為、供給物品所收取的代價(貨款),依照民法第127條的規定,請求權時效只有2年。如果超過2年才請求,對方有權可以拒絕給付。
如果超過2年才向對方請求付款,除非有其他時效中斷或承認事由(民法第129條),否則對方只要簡單說一句罹於時效,就可以合法拒不付款了。
要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款之前,最重要的是能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交易情況、賣家已經有權請求貨款。此時,如果可以提出契約、客戶簽回的報價單/訂單或本票、簽收單等正式書面紀錄,說明出售的產品或服務內容、買家確認已經受到貨品、約定的貨款、付錢期限等,會是比較有利的情形。這時候存證信函的效用就很重要了。
正式書面紀錄裡面必須盡可能積極蒐集證據,蒐集足以證明「雙方確實已經談妥交易內容、金額」的證據,像是提到貨品品項、數量、貨款金額、付款期限等的對話紀錄。
蒐集證據,曠日廢時又不容易。因此,經營事業、從事交易時,最好事先透過書面將交易內容、雙方權益逐一記載清楚。
一方面便利雙方事後核對交易內容和流程,另方面可以作為證據資料,若事後真要尋求法律途徑救濟時,才不會口說無憑。
確認手邊證據已經收集的差不多了,可先選擇寄發存證信函,向對方催討貨款。
發存證信函,不要用什麼 LINE 對話或是 MAIL,因為對方可以裝死說沒收到還是基於甚麼原因已讀不回等等否認收到你的請求。,存證信函在法院還是蠻有公證力的。內容一定要寫清楚,要求對方需要在何時回覆你訊息、支付款項還有有效時間內等等。
廠商屢次溝通不良後,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客戶異議,則要進入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買方在交易時有簽署本票作為擔保,就可以聲請本票裁定,直接以本票追討。
廠商如果不付貨款,法律上最好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為最優先考量。
主要是為避免債務人脫產後,債權人打民事官司,最後除了取得一紙法院的「債權憑證」,可以作壞帳之用外,似乎無何實益。
但「假扣押」畢竟還是要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才能執行,萬一債務人表面上已「一貧如洗」,也是白費時間跟力氣。
至於如何寫存證信函,可以看我以前寫過的文章
若有需要協助或是委託代寫,我也有提供相關服務以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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