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OO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前字第114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同意貴校附設幼兒園辦理海洋教育教育研習核發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14年1月2日北市O國幼字第1148000000號函。
二、旨揭研習本局同意依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核認為「教保專業知能研習」,研習辦理日期為114年0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全程參與之本市教保服務人員,本局同意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三、本市教保服務人員凡參加幼教、幼保專業知能研習需經由「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inservice.edu.tw/)報名參訓始得列計研習時數,故請貴校附設幼兒園於該網登錄研習課程,俾利教保服務人員進行報名作業,並於課程結束後1週內確認參訓人員名單,以核發研習時數;另請將本同意函及研習計畫(建議PDF格式,檔名勿與研習名稱相同)上傳於系統「J.研習附件」,以利審查。相關之操作使用手冊可逕至該網站首頁點選下載專區/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相關使用手冊/業務帳號專用項下下載。
四、貴校附設幼兒園於「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新增研習課程登錄時,務必於「研習名稱」一項點選「+加入標籤」→「教保專業」之註記標籤,以利教保研習時數及明細傳送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五、經本局核予研習時數之機構,須依所報計畫之內容辦理,如有異動請函報本局同意。本局得依業務需求,派員前往了解研習辦理情形,若經查獲不符規定,爾後將不再同意核發貴校附設幼兒園辦理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