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r familias 為拉丁文,指的是羅馬家庭中的戶長。
「familias」一詞的原意是指對人口的所有權。家庭主要是指所有權,原本並非指任何親屬與血緣關係,而是指以權力和財產為基礎的支配關係。
「famel」的意思是指奴隸,「Pater familias 」並非指家庭的父親,而是統治奴隸的主人。父權統治在羅馬家庭和伊斯蘭家庭中的表現尤為明顯。以當今常見的父女亂倫現象顯示出,我們並沒有從傳統中走出太遠。
從《塔木德》(Talmud)中的法律條目,還存在買賣兒童的婚姻。《聖經》和《可蘭經》中也有類似的記載。買賣女兒是父親和她未來丈夫之間的一種交易。女兒只是被轉手、換了佔有者,因此可以這麼說:她只是個物件。
始終只有在女孩被性佔有時,婚姻才算完成。這樣理解的話,強暴不是對人身權利的侵犯,而是對女孩「所有者」的一種盜竊罪。
——《靈魂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