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7 心得
記得前一陣子台灣的立委提議要延長婦女的產假從8周延長到14周,卻被勞動部拒絕。拒絕的原因主要有二: 可能影響中小企業雇用育齡女性的意願;台灣已針對懷孕、分娩及育兒分項訂定安胎休養、產檢假、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
老實說這一次我蠻同意勞動部的說法。
在越南,婦女有6個月的全薪產假,回來上班後每天都有一個小時的育嬰假一直到小孩一歲,乍聽之下福利真的很好,但是老實說這個真的會影響企業雇用女性的意願,哪個老闆會想用一個6個月不在、回來之後每天也只上班7個小時的女性?
我已經不只一次聽到男性主管說不要再應徵女性同仁了,就連女性主管本身有時候也不太能認同。就算雇用了女性,通常也都是一些替代性很高的工作,例如秘書、庶務等雜項的工作,在專業上無法累積資歷,以至於無法再升遷。
面試、升遷的時候,主管可能會問: 有沒有結婚? 有沒有生小孩的計畫? 生小孩之後家庭工作怎麼安排? 另一半也在這間公司嗎?......這類已經遊走在侵犯人員隱私邊緣的問題。換成男性,可能根本不會問這些問題,就算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反而是加分項目。
另一個方面來看,越南女性6個月的產假,一直到小孩一歲以前,女人還必須每天回去一個小時餵母奶、照顧小孩,等於是一開始就設定帶小孩就是女人的責任。照顧一歲以下的嫩嬰是非常累人的,6個月到一歲這段期間女人既要上班又要抽空回去餵奶,無法睡過夜的嫩嬰晚上起來討奶,媽媽真的完全睡不飽。

越南西北部沙壩山區,常常看到的小孩帶小小孩
6個月的產假過後呢? 如果還要繼續帶小孩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嗎? 抱歉不行!
越南法律並沒有保障婦女在產假過後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如果找不到人照顧小孩,你也只能離職了。等到小孩長大了可以上幼兒園了,媽媽就可以回來上班,但是離開職場這麼久,回來職場還能做甚麼樣的工作呢? 好在越南女性普遍25歲左右就結婚生子,還能趁年輕有生產力的時候回到職場。
保障女性工作平等真的是一個難解的題目,各國都有不同的難處。
比起無腦的延長產假,健全、安全且合理的托育系統,才是根本之道吧! 所以有些大公司乾脆自己設立托兒所,讓員工安心工作,也是盡了一點社會責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