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指數連兩年下滑,竟有20%的人支持獨裁?令人感到驚嚇萬分!真匪夷所思!然而,桃園竟陸續傳出警察、國小校長拍抖音自認中國人的言論!國高中生親中舉止!更是令人感到魂飛膽裂!詫異不已!竟支持起獨裁政權來了!?該請其歸化移居中國?而領取國家俸給的公務員,竟琵琶別抱效忠別的祖國,這叫「廉恥」?還是「無恥」?
另有報導,一名鄭姓國小校長同樣也創立的抖音「境內版」帳號,並發表「我愛你中國」、「兩岸一家親」等一連串親中的言論。(See:2025/03/18,三立新聞,桃國小校長擁「境內版」抖音!喊「兩岸一家親」教育局出手了、中央社,桃市會稽國小校長抖音喊兩岸一家親 教育局將議處)
因公務員乃受僱於國家中央或地方政府,享有俸給等權利,對於國家政府自然負有忠誠等義務,「公務員忠誠義務」首見於大法官釋字第433號解釋理由書:「公務員與國家之間係為公法上職務關係,國家對公務員有給予俸給、退休金等照顧其生活及保障其權益之義務,公務員對國家亦負有忠誠、執行職務等義務。 為維護公務員之紀律,國家於公務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時,得予以懲戒。」其後並於釋字第618、782等多號解釋多所闡述。
另外,桃園某國中日前舉辦隔宿露營活動,但學生們竟全穿著疑似中共解放軍的迷彩服,甚至連拍照的手勢都和中共少先隊員的「敬禮」有異曲同工之妙。校方緊急發聲澄清,不過校方針對迷彩服和謎之手勢的解釋,不少人並不買帳。(See:2025/03/17,民視新聞,國中生「穿解放軍服」敬禮?校方2解釋太扯…網不買帳)
稍早,也有網友發現有台灣新北市的高中生拍片,高舉中國五星旗,對總統賴清德喊話「希望2025之前讓我們回歸祖國」,最後齊喊「此生無悔入華夏,來世還做中國人」,大批網友都看傻眼,直呼「抖音看太多了」(See:2025/01/05,民視新聞,新北高中生「高舉五星旗」向賴清德喊回歸祖國!全網傻眼:抖音一響)
值此同時,雖台灣自由度排名亞洲第二,民主指數也排名全球第十二,但這一年多來,朝野嚴重對立、大罷免潮來襲,報導指出,《經濟學人》民主指數民主指數連續兩年下滑,透露台灣民眾「對民主愈來愈沒信心、對政府信任度也不足」,形同是一記警鐘。
「民眾選出的行政部門跟立法部門,是否表現良好?有沒有符合民眾的期待?」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王奕婷分析,民眾關心選出的民意代表,是否對自己的作為向民眾負責,「當民眾不滿時,民代卻沒有改變作為,或許會影響信任度,」另一方面,行政與立法間的僵局,影響政府效能,也會降低民眾對政府信任度。
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兆年指出,2024年進行的「中國效應調查」的數據中,高達20.4%受訪者認為「獨裁有時比民主更好」。「五個人中,有一個人認為獨裁比民主更好,這比例並不低,代表台灣社會對民主信心不足、值得警惕的狀況」。
(See:2025/03/18,天下雜誌 ,台灣民主指數連兩年下滑 有20%人甚至支持獨裁?)
關此調查,代表竟然有五分之一的民眾對獨裁制度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認為獨裁可以帶來效率和穩定,竟忽略了獨裁的弊端與可怕。
這也代表了台灣社會因為過於自由民主,可能因此導致喪失對於自由民主真諦的瞭解,甚至於根本不瞭解自由民主的難能可貴,著實令人怵目驚心、惶恐萬分。值得重述自由民主的真諦。
政治學上分為國體與政體,國家之形式稱為國體,據此區分為君主國體與共和國體。凡國家元首來自世襲的君主即為君主國國體,來自定期改選者則為共和國國體,而定期改選之要素亦在於與獨裁統治作區別。統治之型態稱為政體,據此區分為獨裁政體與民主政體。舉凡具民意政治、法治政治、責任政治者,方為民主政體,否則,即獨裁政體。
此即民主原則,亦即民主政治基本原則,也即憲法第一條所指,民有(of the people,強調民意政治)、民治(by the people,強調法治政治)、民享(for the people,強調責任政治)之民主共和國(憲1),主要即:民意政治(憲法第二條主權在民/國民主權原則,國家屬於國民全體所有(憲2),民意為先)、法治政治(國民依法選舉罷免等參與政治,國家則需"依"法而治=rule by law,而非rule of law="以"法統治)、責任政治(國民對行政權的政務官等得主張追究責任,如彈劾官員使其負責)。
「民有、民治、民享」出自於1863年《蓋茲堡演說》(Gettysburg Address),乃第16任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的演說,林肯訴諸「獨立宣言所支持的「人皆生而平等」之原則,並重新定義這場內戰:不僅是為聯邦存續而奮鬥,亦是「自由之新生」,要將真平等帶給全體公民。尊崇殊死奮鬥以確保「民有、民治、民享之國必永續於世」者。(See:蓋茲堡演說-維基百科)。顯示出「民有、民治、民享」之自由民主實際上並非憑空而降,而是無數人的血汗打拼所成就的,平白擁有者如我們更應該珍惜與愛護。
希臘三哲柏拉圖曾經說過:「不參與政治,結果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希臘三哲亞里斯多德則說:「城邦的目的是為了美好的生活,而不是只是為了生活。」
英國啟蒙哲學家約翰·洛克:「凡是不存在法律的地方,那裡就沒有自由。」
英國知名首相溫斯頓·邱吉爾曾說過:「民主是最糟糕的政治制度… 除了那些我們早已經試過不管用的制度。」
英國哲學家約翰·密爾:「當壞人結合在一起時,我們好人必須聯合起來,否則我們將一個個倒下,成為毫無希望的犧牲品。」
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懺悔詩《起初他們...》:「
起初,
當希特勒迫害他們猶太人的時候,我不講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希特勒迫害他們共產黨員的時候,我不講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當希特勒迫害他們工會領袖的時候,我不講話,因為我不是工會領袖。
當希特勒迫害他們天主教徒的時候,我不講話,因為我是基督教徒。
最後,
當希特勒迫害我的時候,再也沒有人為我講話了。」
德國於二次大戰後深感納粹黨濫用民主體制發展出對極權體制的覺醒,於基本法中規定「自由民主基本秩序」,以捍衛國家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即源自「防衛性民主」理論,德國基本法(就相當於憲法)於第18條(濫用基本權攻擊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第21條第2項(政黨意圖損廢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第9條第2項(結社活動違反憲法秩序)等多處有規定。
我國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首次提出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概念即脫胎自此「防衛性民主」理論。
88年間第三屆國民大會進行第五次修憲時,主導總統、立法委員及國民大會代表延任案獲得通過,號稱「國民大會代表自肥案」(See:國民大會代表自肥案-維基百科)。88(1999)年9月15日修正公布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依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名額選出暨延長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等憲法增修條文因涉違憲。
89(2000)年3月4日大法官作成釋字第499號解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89年4月25日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也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最後,要再次強調,實際上,自由民主並非憑空而降,而是無數人的血汗打拼所成就的,平白擁有者如我們更應該珍惜與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