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始祖犯罪論死刑合法性

從始祖犯罪論死刑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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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有沒有實際的嚇阻效果我不知道,至少我堅信死刑能起到一定的恫嚇作用, 上帝似乎也這麼認為,不然 怹也不會在《創世記》2章17節以死威脅始祖:「只有分別善惡的樹不準吃,你吃的日子就得死。」但始祖的作為似乎又證明瞭死刑無法產生恫嚇——畢竟亞當、夏娃還是犯罪了,而且顯然的3章8節他們逃避 上帝不是害怕審判,是「因為沒穿衣服,覺得害怕就躲起來了。」(《創世記》3章10節)

當然 上帝並不因此認為死刑沒用, 怹借著摩西法律再次頒布了死刑的罪罰,成為對人類最嚴厲的審判。這樣的酷刑肯定或多或少是嚇阻了一些人,也在人心中產生了以暴制暴、血債血償的反動思維。

但無論死刑是否有效,讓我們回到 上帝對始祖的審判:面對這唯一死刑的罪行, 上主上帝是怎麼做的呢?我們也都知道了這一結果,如果 上帝真的依法審判始祖,今天地球上也沒有人類了—— 上帝選擇赦免。那「說出口的話決不肯吃下去」(《使徒保羅達提摩太後書》2章13節)的 上帝為了深愛的人類,第一次食言了;事實上之後 怹也基於同樣的理由多次反悔對人的審判。

怹沒有殺死第一批犯罪者,而是把他們趕出埃田園(《創世記》3章24節)。 上帝是愛, 怹在這審判中非但沒有殺人,甚至用動物代替了人的罪給人穿上,《創世記》3章21節這樣記載:「 耶和華上帝還是幫亞當和他妻子做了件皮衣穿在身上。」更重要的是, 上帝在審判中賜予了希望:「朕要把發生沖突的想法放到你和女孩心裡直到你們的子孫,他要傷害你的頭,你將傷害他的腳後跟。」(《創世記》3章15節)女人的後裔—— 耶穌基督——將要敗壞魔鬼的勢頭。

上帝沒有真按 怹所說的執行死刑,卻也不去失 怹的公義而改判有期徒刑,這罪並持續延到我們身上。罪進入世界後 上帝更沒有置之不顧, 怹差遣了獨生愛子 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約翰福音傳》3章16~17節),甚至親自釘死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傳》10章17~18節),今天所有基督徒及未信者都因此而有得救可能;誰又能再釘死一個人呢?

是眾人有罪,不能夠得 上帝所賜的榮耀(《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3章23節),不是 上帝有罪,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位卻是永生的 上帝!任何一個人認識到這件真理都不應該再支持死刑,尤其基督徒更沒有認同死刑的理由,因為基督徒正是在 基督寶血下得自由,若沒有 基督救贖我們,基督徒也不過是沒有指望、罪大惡極的罪犯後代。

如果基督徒不願首先學會饒恕,執意按人間所謂「公理」執行死刑,他就是在否認 基督的救贖,既然 上帝沒有原諒我們,按公義的道理,基督徒是首先要被槍決的。《使徒雅各書》2章13節清楚警告不憐憫的後果:「不肯憐憫人的將來受審判的時候也必定不被憐憫」,以及公告憐憫的獎賞:「只是素日憐憫人的喜喜歡歡等著審判。」基督徒當自己省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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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為我們揭示了一個令人無法接受的事實:所有人都具有 上帝形象、 基督也呼召我們去愛、甚至 基督就是為他們死的,這意謂我們必需堅決反對死刑的存在,因為死刑正是對 上帝形象的踐踏,也違背了 基督愛與寬恕的教導,更否定了 基督救贖的大能。
聖餐絕非記念或象徵,而是 耶穌基督真實的身體與鮮血,我們正是在吃 主的肉、 主的血。
本文探討《新約聖經》中關於性別歧視的經文,批判保羅等聖徒的相關言論,並呼籲教會正視並改正這些錯誤,以符合基督教的核心價值觀。文章強調真理的不可妥協性,以及每個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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