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
愛是一種可以源源不斷給出去的情感。
直到察覺,原來愛,是會耗盡的燃料。
我給過很多人愛,
也嘗試過愛我自己,
那時候覺得,那些我拿出來的愛,
最終會以不同的形式回到我身邊。
但似乎不是這樣的。
它們只是一點一滴地流走了,
抽乾的內心只剩乾涸與疲憊,
直到我只剩下無力掙扎的自己,
才終於提出這個問題——
愛,是消耗品嗎?
我想是的。
至少此刻的我,是這樣感受的。
愛不是永不枯竭的泉水,
不是能無限供應的能源。
多數時候,它像一盞燭火,
照亮別人的同時,也將自己燃燒殆盡。
我不是不再相信愛,
只是現在的我內心一片死寂,
像濕掉的燭芯,
即使你把火借給我,
我也只能予你一縷黑煙作為回應。
因為愛是消耗品,
所以我大概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才能再次愛別人、愛自己,
就像濕透的燭芯一樣,
需要靜置、需要風乾,
待它重新能燃,重新能暖。
屆時我相信,無論是借他人之手,
還是跟隨我內心渴望的方向,
愛都會再次回到我的生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