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被停擺之悲劇與後果
近來,法務部修改死刑執行規則,雖言是依照憲判8之內容修改,但民團質疑內容實質架空憲判8的意旨,法律的空隙與模糊使得執行死刑要救濟時變得有時間誤差,造成當被提起如釋憲或檢察總長審理時法務部仍然可以在這段時間執行死刑,當被執行後結果又是釋憲暫停處分裁定之類時,已經為時已晚。
據此,憲法法庭作為司法獨立之機關是非常重要,若行政機關或立法權單方面暴衝,抑或不經意做出有違憲法的處分或立法時,又或損害人民基本權利,憲法法庭可以做為最後防線。
如尚待審議的性犯罪追溯期過短的問題/瑠公圳之迫遷案/以及眾多有關人民之權益的案件,尚待憲法法庭審理,也凸顯司法體制的不足之處,但憲法法庭被藍白以政治報復名義停擺後,這些案件通通無法獲得審理,又得等到憲法法庭自我解套後才能開始審理。
縱然憲法法庭的審判仍有不完美之處,如憲判8仍未完整解決王信福與邱和順這兩個死刑名單中的冤案救濟。但憲法判決作為人民最後司法上救濟之管道,也屬監督各憲政機關的法庭,是非常重要的防線。
我為憲法法庭被停擺,法務部修改死刑執行規則引發爭議,以及在野藍白拼命運用群眾情緒操縱反廢死議題等現象,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