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投建國」才能救臺灣,文中「公投」意指,符合民主程序(全民投票)之公投。 近日網友分享: 「現任總統不敢公開談論臺灣獨立建國,主要是礙於必需遵守中華民國憲法上「一個中國」之規定,違反者將觸犯「內亂叛國」之罪名。因此臺灣人民追求與國際接軌之路,只能經由「公投建國」之途徑。建立新國家之後,臺灣人民才有權力制定臺灣共和國憲法。至於其他的社會抗爭,即使是一時獲勝也是虛假的。臺灣若沒有「國家主權」為後盾,所有社會建設、福祉計畫都將化為泡影,皆為無稽之談。」
- 對此觀念說法,頗具法理意義個人深表贊同。於是自多年前,親身經歷全馬的臺灣社會運動(民主運動+建國運動),長年研究憲法、國際法的臺灣學者許慶雄教授,即從學者觀點,研究出符合國際法理、可行性甚高,以臺灣人民為主體,推動廢除「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之理論和構思。期待天時地利人合最適當之時機,鼓勵臺灣人民發動超越憲法而存在的「抵抗權」而行之。
- 首先是「正確的認知」: 臺灣人民必須了解,臺灣必須獨立建國,是因為中華民國並非國家,而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因此臺灣人民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府之真相」(中華民國的法定位),必需要有「正確的認知」。
- 其次是「正確的過程」: 臺灣人民必需分辨臺灣社會運動之類別。民主運動vs建國運動,兩者的法主體性,以及訴求內容性質截然不同。中華民國並不是一個和中國無法關係的國家,也不是獨立的國家。也就是說,嚴格來說參與前半馬「民主運動」人士,其實只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之下,以改革中華民國體制為中心的社會運動。可見臺灣人民,必須具備基本判斷「正確的過程」之準則,清楚分辨臺灣目前為止的民主運動,只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之下的改革,與台灣建國無關。清楚了解自己所參與的運動定位之後,才能理解必需以「公投建國優先」之道理。
- 從「正確的認知」到「正確的過程」環環相扣。民主程序之前提: 全民對投票「主題」必須先有「正確的認知」。誠如國際法學者「許慶雄の憲法私塾」所云:「臺灣各層級選舉已經在目前的國際變局中,成為臺灣人民是否有抗中建國意志的「國際判斷基準」,選舉投票結果更是,能否爭取國際盟友支持抗中建國的最大因素」。因此臺灣獨立建國陣營,必須運用大小選舉提出「具體的政見」,以及所有可能「推廣公投建國」之方式(包括藉由各區友善店家、於要塞定點建立連署站或辦事處等,以傳達各式之公投文宣),做為傳達「正確的認知」之管道(推廣過程)。然傳達「正確的認知」,需要選民具備基本判斷「正確的過程」之準則(意指「建國公投優先」觀念),惟經由「專心專念」始能發揮傳達「正確的認知」之最佳效果,並取得如期的投票成果。
- 由此可知,目前進行中的「大罷免行動」等民主議題,其實只是臺灣社會運動的前半馬(民主運動)。然親中四二六主事者卻是全力以赴、不擇手段,一副志在必得、必取勝之勢。可見這些皆是親中派藍白陣營表面的戰術,臺灣獨立建國陣營實有必要深入探討其謀略與目的。也就是說,四二六主事者們已經進入防守後半馬(建國運動)階段。親中派藍白陣營,之所以對「大罷免行動」全力以赴、不擇手段,促使「大罷免餘波盪漾的續航」,和提出其他重大社會議題,皆為「轉移臺灣建國焦點」之手法。終其目標是: 阻止「臺灣人民自決意識的抬頭」,並於2028大選之前封殺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的機會。
- 最後,臺灣人民和本土派政黨團,不應該只是相互比較「支持或反對統一、民主或獨裁」,必需再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目前臺灣獨立建國陣營,應該趁勢招兵買馬,在2028臺灣大選之前投入更多資源,向臺灣人民說明: 「臺灣獨立建國」(以臺灣人民為主體)異於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在臺灣為主體),必需以建國為目標邁進才能救臺灣。「正確的認知與過程」才能符合民主程序,全民投票(公投建國)之意志表達,才是臺灣建國運動核心中的核心,才是臺灣建國必需表達的關鍵重點。
-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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