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弓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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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


1. 原文


君之適長殤,車三乘;公之庶長殤,車一乘;大夫之適長殤,車一乘。


2. 注釋


1. 君:指天子。

2. 適長殤:「適」指嫡子,「長殤」指年齡在八至十一歲之間而早逝者。

3. 車三乘:用三輛車送葬。

4. 公:指諸侯。

5. 庶長殤:庶子中的長子,年齡亦為長殤之範疇。

6. 大夫:卿以下的士族官員。

7. 一乘:一輛車。


3. 白話文


天子的嫡長子若早逝,用三輛車送葬;諸侯的庶長子早逝,用一輛車送葬;大夫的嫡長子早逝,也用一輛車送葬。


4. 總結


此條文反映古代喪禮制度中依身分、年齡、嫡庶等細節所定的等級差異,體現禮制的嚴密與分明。


啟示


古人重視等級與禮序,即便在喪禮上也不例外。


嫡庶、尊卑影響喪禮的規格,體現禮治社會對秩序的重視。


現代雖重平等,但尊重逝者、依情致禮仍可取其精神。





一二三、


1. 原文


公之喪,諸達官之長,杖。


2. 注釋


1. 公:指諸侯。

2. 喪:喪事、喪禮。

3. 諸達官:地位顯達的官員,亦即有品秩之士。

4. 長:年長者。

5. 杖:持杖行禮,表示哀悼與尊重,是喪禮中的禮節之一。


3. 白話文


諸侯去世辦喪事時,所有地位顯貴的年長官員都要持杖以示哀悼。


4. 總結


本句顯示在重要人物喪禮上,年長官員需依禮持杖,展現對亡者的敬意,也體現等級與禮制的結合。


啟示


喪禮儀節是表達敬意與哀思的重要方式。


年齡與地位在古代儀節中具重要意義。


尊重傳統禮儀有助於維繫社會秩序與倫理。





一二四、


1. 原文


君於大夫,將葬,吊於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如是者三,君退;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2. 注釋


1. 君:指國君。

2. 大夫:貴族官員階層。

3. 將葬:指即將出殯埋葬之時。

4. 吊於宮:到喪家(宮中)弔唁。

5. 命引之:命人引導靈柩出殯。

6. 三步則止:每行三步即停一次,以示慎重與哀悼。

7. 君退:國君履行禮節後退下。

8. 朝亦如之:朝廷百官也這樣做。

9. 哀次亦如之:在靈堂旁的哀悼之所,也如此行禮。


3. 白話文


國君對於大夫的葬禮,臨出殯前會到其住所吊唁;出殯時,國君命人引導靈柩,每走三步便停下,如此重複三次,然後國君退下;朝廷大臣也照這樣行禮,在靈堂邊的哀次亦行同樣的儀節。


4. 總結


此段描寫了國君對大夫出殯時的哀悼儀節,體現了等級間的尊重與周全的禮儀安排。


啟示


喪禮中步步為營、謹慎莊重的行動,是對亡者的哀思與尊敬。


國君親臨致哀,顯示古代禮儀中對上下關係的重視。


禮不僅是儀式,更是維繫秩序與倫理的表現。





一二五、


1. 原文


五十無車者,不越疆而吊人。


2. 注釋


1. 五十:年齡五十歲。

2. 無車者:沒有車輛代步的人,表示行動不便或身份地位較低。

3. 越疆:跨出自己所屬的國境或行政區。

4. 弔人:前往他人喪家弔唁。


3. 白話文


年滿五十歲且沒有車輛代步的人,不應出國境前往他國去弔唁喪事。


4. 總結


這條規定反映古代對年長者行動上的體諒與禮節的適度實踐,強調喪禮雖重禮制,但也須顧及現實條件與人情。


啟示


禮制需結合身分與能力,重實情不拘泥形式。


年長者應獲得社會適當照顧與體諒。


古人對跨地域行禮有節制安排,體現理性與周詳考量。





一二六、


1. 原文


季武子寢疾,蟜固不說齊衰而入見,曰:「斯道也,將亡矣;士唯公門說齊衰。」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及其喪也,曾點倚其門而歌。


2. 注釋


1. 寢疾:患病臥床。

2. 蟜固:人名,魯國士人。

3. 齊衰:喪服的一種,用粗麻布做成,為期一年,用於較近親的喪服。

4. 說:穿戴、佩戴。

5. 公門:指貴族或官府之門。

6. 君子表微:君子以微細之處表現出道義。

7. 曾點:孔子的弟子。

8. 倚其門而歌:靠著他的門口歌唱,帶有諷刺與哀傷之意。


3. 白話文


季武子臥病在床,蟜固沒有穿齊衰喪服就前去探視,並說:「這條禮制的道路恐怕要消失了;現在士人只有在公門才會穿齊衰。」季武子聽了說:「這不是很好嗎?君子會從細微之處表現出道義。」季武子死後,曾點靠著他家的門唱歌。


4. 總結


此段記錄喪禮禮制的衰敗與世風的變化,表現出士人對於禮崩樂壞的憂心,也批評了表面遵禮、內心虛偽的風氣。


啟示


君子之行應重內實,不僅在有權勢處表現禮節。


社會若僅重形式而忽略本質,禮制將逐漸衰亡。


倚門而歌是對虛偽禮制的哀嘆與反諷。





一二七、


1. 原文


大夫吊,當事而至,則辭焉。吊於人,是日不樂。婦人不越疆而吊人。行吊之日不飲酒食肉焉。吊於葬者必執引,若從柩及壙,皆執紼。喪,公吊之,必有拜者,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吊曰:「寡君承事。」主人曰:「臨。」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


2. 注釋


1. 吊:弔唁,前往慰問喪家。

2. 當事而至:正值喪事進行時才來到。

3. 辭焉:表達歉意或辭謝。

4. 是日不樂:當日不從事娛樂活動。

5. 不越疆:不越過國界或地界。

6. 執引/執紼:執引為執柩前導;執紼為牽拉靈柩下葬的繩索。

7. 有拜者:設有代表行禮致哀。

8. 寡君承事:表示「我國君命我前來吊唁」。

9. 臨:喪家對弔唁者的應答,表示接受來訪。

10. 柩:裝殮屍體的棺木。

11. 壙:墓穴。


3. 白話文


大夫若在喪事進行當時前來弔唁,應向主人辭謝。當天弔喪的人不從事娛樂活動。婦人不得越過地界去弔喪。前往弔喪當天,不可喝酒或吃肉。若在葬禮當天弔喪,應親自牽引靈柩;隨行至墓地者,應手執繩索協助下葬。若是國君派人弔喪,則必須設有行拜之人,即使只是朋友、同鄉或門客也可擔此職。弔喪時致辭說:「我家君王委託我前來弔唁。」主人則回答:「請臨。」國君途中遇見靈柩,必派人弔唁。


4. 總結


此段說明喪禮中弔唁的基本規矩,包括行禮、飲食、角色與儀節安排,體現禮儀制度的細緻與尊重之道。


啟示


喪禮之中,節制情志與恭敬禮數同樣重要。


對死者及其家屬的尊重,是體現社會倫理的基石。


禮不可廢,地位越高越應遵守禮節,以作為世人的表率。





一二八、


1. 原文


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吊。


2. 注釋


1. 大夫:古代貴族階級之一,地位僅次於卿。

2. 庶子:妾所生的兒子,地位低於嫡子(正妻所生)。

3. 不受吊:不代表家中接受他人前來弔唁。


3. 白話文


大夫去世時,由於禮制的規定,庶出子不得代表家族接受外人前來弔唁。


4. 總結


這條禮制強調嫡庶有別,庶子不得擅越嫡子的角色,即使在弔喪這樣的家庭大事中也有嚴格身份規範。


啟示


古代宗法社會重視嫡庶之分,影響家族內部的禮儀與繼承秩序。


在制度中,尊卑有序是維繫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


現代社會雖不再強調嫡庶之別,但對身份角色的尊重仍具有借鑑意義。





一二九、


1. 原文


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哭之適室,子為主,袒免哭踴,夫入門右,使人立于門外告來者,狎則入哭;父在,哭於妻之室;非為父後者。哭諸異室。


2. 注釋


1. 妻之昆弟:妻子的兄弟。

2. 為父後者:指代父承嗣、繼承父業者。

3. 適室:正室、正房。

4. 子為主:妻子之子作為弔喪儀式的主者。

5. 袒免哭踴:袒胸、脫冠,以示哀悼並踴躍痛哭。

6. 狎:親近、關係密切。

7. 哭諸異室:在其他房間弔哭,非在正室。


3. 白話文


妻子的兄弟中,若是繼承父親祭祀的人去世,丈夫前去弔喪,應在正室弔哭,由其子作為主喪者,袒胸脫冠、哭泣踴躍。丈夫入門應靠右,派人站在門外告知來者,若與死者親近可進來哭。若丈夫的父親尚在,則應在妻子的房間弔哭;若去世者非繼承父業者,則應在其他房間弔哭。


4. 總結


此條文詳細規範了弔哭妻兄的禮節,分情況、依親疏與身份不同而異。顯示宗法社會中對家族等級、繼嗣制度與哀禮的嚴密區分。


啟示


古人對哀禮的分類細緻,體現出強烈的身份與倫理秩序意識。


各種禮儀皆以「親疏有序」為依據,反映儒家「親親」的核心精神。


現代雖無如此繁瑣規制,但對於家庭關係與尊重長輩之道仍可借鑑。





一三零、


1. 原文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于側室;無側室,哭于門內之右;同國,則往哭之。


2. 注釋


1. 有殯:指家中已有親人停柩待葬。

2. 遠兄弟:指遠方或較疏遠的兄弟。

3. 側室:主室旁的房間。

4. 門內之右:宅第入口內右側的位置。

5. 同國:同住一國或在同一政治實體內。


3. 白話文


家中已有親人停靈(正在守喪)時,如果聽聞遠方兄弟去世,應在側室中弔哭;若無側室,則在家門內右邊弔哭;若是同國之人去世,則應親自前往他家弔哭。


4. 總結


此段規定了在己家有喪事期間,對其他兄弟喪亡的弔哭方式,顧及自身禮制又表達哀情。既遵守本家守喪禮節,也不失對兄弟的悲悼。


啟示


喪禮中兼顧「己親」與「他親」,體現人倫之辨與情理平衡。


行禮場所與形式因時、因境、因親疏關係而異,是儒禮之「權變」精神。


現代社會中,處理多重哀事仍需理性規劃,兼顧情感與現實。





一三一、


1. 原文


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與哉?」


2. 注釋


1. 子張:孔子的弟子之一,本名顓孫師。

2. 齊衰:喪服的一種,為期九個月,表示哀痛程度。

3. 吊:弔唁,指向死者家屬表達哀悼。

4. 我吊也與哉:我是為了吊喪來的嗎?(語氣反問,實為否定)


3. 白話文


子張去世時,曾子正處於母親喪期,身穿齊衰服前去哭祭。有人說:「穿齊衰服不能去弔喪。」曾子回答:「我這是去弔喪嗎?」


4. 總結


曾子在服母喪期間,為表達對同門子張的哀思而前往哭祭,並強調自己並非形式上的弔喪,而是內心情感的流露與表達。


啟示


喪禮之中,情義可越於制度之上,體現「禮」與「情」的融合。


儒家強調誠敬之心勝於禮節形式,真情實感為行禮根本。


面對禮制的疑問,曾子以內心真誠作解,展現儒者的人情與智慧。





一三二、


1. 原文


有若之喪,悼公吊焉,子游擯,由左。


2. 注釋


1. 有若:孔子的弟子之一,名若,字子有。

2. 喪:指有若的喪事。

3. 悼公:魯悼公,魯國的國君。

4. 吊:弔喪,國君前往致哀。

5. 子游:孔子弟子,名言,字子游,此處擔任主持喪禮者。

6. 擯:接待貴賓,導引入場。

7. 由左:指引悼公從左側進入,依禮制規定國君吊喪應從左側進入。


3. 白話文


有若去世時,魯悼公前來弔喪,由子游負責接待與引導,悼公從左側進入喪堂。


4. 總結


有若身為德高望重的儒者,其喪禮受到國君悼公的重視與親臨弔唁,並由子游擔任擯者,禮儀周備。


啟示


君主弔喪表示對賢者的尊敬,體現尊德之風。


儒門門人恪守禮節,尊禮有序,展現儒家治喪之規範。


君臣之間的禮儀互動,反映春秋末期儒者政治與禮制地位之崇高。





一三三、


1. 原文


齊穀王姬之喪,魯莊公為之大功。或曰:「由魯嫁,故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為之服。」


2. 注釋


1. 齊穀王姬:齊國的王姬,名為「穀」,是齊國王室的女性,地位尊貴。

2. 魯莊公:魯國國君,春秋早期人物。

3. 大功:喪服等級之一,次於齊衰,表示親屬關係較遠,常為兄弟之子、祖母等服。

4. 或曰:有的人說,表示後面有不同說法。

5. 由魯嫁:指該王姬原本是魯國人,嫁至齊國。

6. 姊妹之服:指對姊妹所服之喪服,即大功。

7. 外祖母:母親之母,屬於大功之服等親。


3. 白話文


齊國的穀王姬去世時,魯莊公為她穿上大功的喪服。有的人說是因為她從魯國嫁到齊國,所以魯莊公為她穿像對姊妹一樣的大功喪服;也有人說她是魯莊公的外祖母,因此才穿大功喪服。


4. 總結


這段記錄指出魯莊公因親屬關係為齊穀王姬服喪,但對其服制的依據出現了兩種說法,反映春秋時期對親屬與喪服等級的討論與實踐的靈活性與模糊地帶。


啟示


古代禮制雖有明文等級,但實際操作仍需考量具體親屬關係與社會認同。


喪服制度是維繫宗族倫理與人倫秩序的重要手段。


多重說法展現禮制應用的彈性與地方解釋差異,亦為後人理解古禮提供線索。





一三四、


1. 原文


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寡人聞之:亡國恒於斯,得國恒於斯。雖吾子儼然在憂服之中,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以告舅犯,舅犯曰:「孺子其辭焉;喪人無寶,仁親以為寶。父死之謂何?又因以為利,而天下其孰能說之?孺子其辭焉。」


公子重耳對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喪父死,不得與於哭泣之哀,以為君憂。父死之謂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義。」稽顙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


子顯以致命於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顙而不拜,則未為後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則愛父也;起而不私,則遠利也。」


2. 注釋


1. 晉獻公:晉國國君,重耳之父。

2. 公子重耳:晉國公子,後來即位為晉文公。

3. 秦穆公:秦國國君,有意扶持重耳復國。

4. 喪亦不可久也:喪事不可拖延太久。

5. 孺子:對晚輩的稱呼,指重耳。

6. 舅犯:即狐突,重耳的舅父,輔佐重耳的忠臣。

7. 喪人無寶:守喪者不應以物為貴,應以哀思與親情為貴。

8. 稽顙:叩頭致哀。

9. 不拜:未行拜禮,表未承繼父位。

10. 起而不私:哭後離開,未私下與使者密議,表明不圖私利。

11. 致命:轉達話語。

12. 遠利:不貪圖眼前利益。


3. 白話文


晉獻公去世,秦穆公派人向公子重耳弔喪,並對他說:「我聽說,一個國家的興亡往往在此時決定。雖然你現在還穿著喪服,但喪事不能久拖,機會也不能錯過。你應當好好思量。」這話轉告給舅犯,舅犯說:「你應當推辭他。守喪的人不以財寶為寶,而以親情為寶。父親的去世是大事,怎可藉此謀利?這樣做有誰會接受?你還是推辭吧。」


公子重耳對使者說:「貴君憐我,弔念亡命之人重耳。我身穿喪服、父親去世,無法盡哀哭之禮,反倒讓貴君掛心。父親去世這件事,豈可再懷有他志來玷辱君子的義理?」說完叩頭哭泣而起,沒有行拜禮,也不與使者私談。


子顯將這番話轉告給秦穆公,穆公說:「重耳真是仁人!他叩頭而不拜,是因為尚未承繼父位;哭泣而起,是因為真心哀傷父親;哭後不起私談,是因為他遠離私利。」


4. 總結


這段記錄展現了重耳在父喪之際,面對他人鼓勵他趁機謀國的態度。他堅守喪禮與仁義,不因時機而行違禮之事,展現出高尚的道德與人倫情感,也贏得他國君主的敬重。


啟示


君子以仁為本,不因利忘義。


守喪之禮不僅是形式,更是情感與倫理的實踐。


機會與道德衝突時,選擇堅守原則更顯可貴。


真誠的情感與正直的行為,能贏得他人的尊重與信任。





一三五、


1. 原文


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2. 注釋


1. 帷殯:以帷帳圍繞靈柩,屬於喪禮中的設置。

2. 非古也:不是古代舊制,意即不合古禮。

3. 敬姜:齊國太夫人,齊桓公之母或正妻。

4. 穆伯:齊國穆伯,為敬姜所哀哭之人。

5. 始也:意為這種做法從這時候開始。


3. 白話文


以帷帳圍繞靈柩的做法並不是古禮,是從敬姜哭穆伯的那次開始的。


4. 總結


本句批評「帷殯」的做法不是古代傳統禮制,而是後世所創,始於敬姜為穆伯守喪。這表達了對偏離古制的喪禮儀式的批判,反映儒家對「返本復古」的重視。


啟示


古禮重在維護禮制與倫理,不應輕易創新變異。


禮儀的改變常源自重大人物的行動,需慎重以對。


對喪禮的評價,重在是否符合禮義與人倫之本。





一三六、


1. 原文


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2. 注釋


1. 喪禮:指親人去世後所舉行的祭奠與埋葬儀式。

2. 哀戚之至:極度的悲傷與哀痛。

3. 節哀:節制哀痛,不過度悲傷。

4. 順變:順應變化,即順應死亡這一自然變故。

5. 念始之者:重視開始之意,指君子對喪禮的起始與本義保持敬念之心。


3. 白話文


喪禮,是人們表達極致哀痛的方式;而節制哀痛,是順應生死變化的表現;君子會銘記喪禮起初設立的本意。


4. 總結


此句強調喪禮既是表達深沉哀思的儀式,也需節制哀傷、順應自然。君子會體察喪禮的本義而行,重在理性與情感的平衡。


啟示


喪禮既重情感表達,也須合乎禮制與理性。


君子重本、不忘初衷,不盲目流於形式。


節哀並非冷漠,而是對自然與倫理的尊重與順從。





一三七、


1. 原文


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


2. 注釋


1. 復:指「復禮」,在喪禮期間的特定儀式,表示對死者的懷念與期盼其歸來。

2. 盡愛之道:將愛推至極致的表現方式。

3. 禱祠之心:懷著祈禱與祭祀的心情。

4. 望反諸幽:希望死者能從冥界歸來。

5. 求諸鬼神之道:通過祭祀等方式請求鬼神的幫助。

6. 北面:朝北而立,古人以北為幽冥之方,表達對死者的思念。

7. 求諸幽之義:表示向冥冥之中尋求慰藉與回應。


3. 白話文


復禮,是把愛表現到極致的方式,帶著祈禱與祭祀的心情,希望死者能從冥界歸來,是向鬼神求助的表現;朝北而立,是象徵地向冥界祈求與追思的意思。


4. 總結


本句說明「復」這一喪禮行為,不只是形式,而是深沉愛意與信仰的表達,既有感情,也有對冥界的敬畏。


啟示


喪禮儀式不僅是形式,更承載對親人的深情與希望。


「復」是人對生死隔絕的情感回應,也反映出古人對鬼神的信仰與敬畏。


行禮者以誠敬之心面向幽冥,體現人倫與禮教的最高境界。





一三八、


1. 原文


拜稽顙,哀戚之至隱也;稽顙,隱之甚也。


2. 注釋


1. 拜稽顙:稽顙是叩頭至額觸地,拜稽顙指深情悲痛地跪拜叩頭。

2. 哀戚之至隱也:「隱」作「深隱之情」解,表示內心極度的哀痛。

3. 稽顙,隱之甚也:單就稽顙而言,是將內心悲痛極度隱而不宣的極致表現。


3. 白話文


拜稽顙,是哀傷與悲痛達到極點、卻又深藏於心的表現;而僅僅是稽顙,就是這種深藏哀情的最強烈表現。


4. 總結


此句強調「稽顙」動作在喪禮中代表哀痛至極但不張揚的情感,是哀而不言、深沉內斂的哀悼方式。


啟示


喪禮行為不在於激烈張揚,而在於內心的真摯與沉痛。


外在的禮儀是對內在情感的節制與涵養的表達。


君子之哀在於深藏心中、表達有度,悲而不失禮。





一三九、


1. 原文


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


2. 注釋


1. 飯用米貝:殯葬之飯用上等白米與貝類作為供品。

2. 弗忍虛也:「弗忍虛」指不忍心讓器皿空著。

3. 不以食道:並不是按照平常飲食的規矩來設置。

4. 用美焉爾:「用美」即使用上好的東西,是出於禮儀與尊敬。


3. 白話文


飯祭時使用米和貝類,是因為不忍讓祭器空著;並不是為了真的吃,只是取其美好、莊重罷了。


4. 總結


此句指出喪祭中所用的供品不是為食用,而是出於禮敬與象徵意義,體現對亡者的慎重與不忍怠慢。


啟示


喪禮注重形式中蘊含的情感與敬意。


行禮重在誠意與象徵,不拘泥於實用。


儀式的「不忍虛」反映人性中對逝者的深情與不捨。





一百四、


1. 原文


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愛之,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重,主道也,殷主綴重焉;周主重徹焉。


2. 注釋


1. 銘,明旌也:「銘」指的是喪禮中所用的「明旌」,即標示死者身份的旗幟。

2. 以死者為不可別已:因為死者容貌改變,難以辨認。

3. 故以其旗識之:所以用旗幟(明旌)來標明死者身份。

4. 愛之,斯錄之矣:「愛之」表示對死者的愛,「錄之」即記錄其身份與功德。

5. 敬之,斯盡其道焉耳:「敬之」表示尊重死者,「盡其道」即是完成禮的全部。

6. 重,主道也:「重」是喪禮中用來主導靈柩行進的器具。

7. 殷主綴重焉:「殷」朝用「綴重」——用繩索繫連的形式。

8. 周主重徹焉:「周」朝則用「重徹」——通貫、貫穿的方式安置靈柩。


3. 白話文


「銘」是喪禮中的明旌,是為了標示死者,因為死者已無法辨識,故用旗幟識別。對死者的愛表現在為其立名留誌,對死者的敬則表現在禮儀的周全。至於「重」,是引導靈柩行進的主體器物。殷代以繩索繫聯之,周代則採用一貫到底的方式設置。


4. 總結


本段講述喪禮中「銘」與「重」的意義,前者標示死者以表識別與敬愛,後者則為靈柩移動的主要導引之器,各代制度雖異,但皆出於慎終追遠之情。


啟示


喪禮不僅為送別亡者,也是一種彰顯愛與敬的儀式。


儀式之物(如銘、重)皆具象徵意義,強化社會倫理。


禮制隨時代變化,但核心仍在於對人的尊重與紀念。





一四一、


1. 原文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唯祭祀之禮,主人自盡焉爾;豈知神之所饗,亦以主人有齊敬之心也。


2. 注釋


1. 奠以素器:「奠」指祭奠、獻祭,使用的是不加彩飾的素淨器皿。

2. 哀素之心:哀戚而素淨的心情,即內心悲傷,外表亦簡素。

3. 唯祭祀之禮,主人自盡焉爾:只有在祭祀的禮儀中,主人全心親力完成儀式。

4. 豈知神之所饗:哪裡能真的知道神靈是否接受了祭品?

5. 齊敬之心:「齊」指齋戒潔淨,「敬」指恭敬。這裡指的是祭祀時主人內心清淨與敬虔。


3. 白話文


祭奠時使用素淨的器皿,是因為生者懷著哀戚與素樸之心。至於祭祀的禮儀,主人只是盡自己應盡的本分罷了。至於神靈是否真的來享用祭品,誰能知道?只是因為主人有齋戒與恭敬之心罷了。


4. 總結


本段說明祭禮的外在儀節(如素器)與內在心意(哀素、齊敬)之關聯,並強調祭祀的重點不在於神靈是否實際受用,而在於人心的誠敬與禮的完成。


啟示


禮儀的價值在於表達誠心,不在於實效驗證。


喪祭之禮強調內外一致,素器象徵心境。


敬神如在,重在人的齋戒與尊敬之心。





一四二、


1. 原文


辟踴,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


2. 注釋


1. 辟踴:古代喪禮中極度哀痛時的一種悲痛表現方式,指的是跳躍、跺腳以發泄哀情。

2. 哀之至也:「至」指極致,辟踴是哀傷到極點的表現。

3. 算:竹籤、竹簡,此指用來計數的工具。

4. 為之節文也:「節」為節制,「文」為規範制度,此句指以「算」計數,是為了對辟踴這種行為加以節制與規範。


3. 白話文


辟踴是表達極度哀傷的方式,但這種行為有次數限制,用竹算來記錄,是為了節制這種哀傷的表現,讓它合乎禮的規範。


4. 總結


本段說明「辟踴」是一種深切哀痛的外在表達,但即使如此,也需設有節制與制度,用「算」來加以規範,使哀而不亂、禮不失度。


啟示


禮雖源於情感,但必須有制度以節制情感。


表達哀傷可以真摯,但不可過度失禮。


「制度化的哀悼」反映古人對情與禮之平衡的重視。





一四三、


1. 原文


袒、括髮,變也;慍,哀之變也。去飾,去美也;袒、括髮,去飾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2. 注釋


1. 袒:裸露上身,以表哀痛。

2. 括髮:將頭髮束起,不作整飾,以示哀情。

3. 變也:指哀禮中的「變服」,表示與平日衣著不同,為服喪之變。

4. 慍:此處通「愠」,哀戚的表情之一,是哀之變化表現。

5. 去飾:去除修飾裝飾。

6. 去美也:捨棄美飾,即不講究衣著的美觀。

7. 去飾之甚也:最徹底地去除修飾。

8. 有所袒、有所襲:「有所」指的是喪服不同等級所應有的袒與披,按親疏與哀情程度而定。

9. 哀之節也:哀痛表達要有節度與制度。


3. 白話文


赤裸上身與束起頭髮,是喪服的變化;臉上露出哀戚的表情,是哀痛的變化。去除裝飾,是捨棄美觀;而袒露與束髮,更是最極端的去除裝飾。不同的袒與披,是根據哀痛程度設立的制度節制。


4. 總結


這段說明喪禮中的外在變化如袒露與束髮,代表對死者的哀痛,但這些變化與去飾都有禮制節度,並非無限放縱情感。


啟示


喪禮中的行為是情感與制度的結合,既誠於心也合於禮。


外表的哀痛如袒與括髮,不只是形式,而是內心哀情的禮制反映。


悲哀須有節度,禮制可引導人從傷痛中逐步回復常道。





一四四、


1. 原文


弁絰葛而葬,與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


2. 注釋


1. 弁絰葛:戴弁帽、束絰帶、穿葛布衣,為喪服服飾的一種,表示哀悼。

2. 葬:埋葬死者。

3. 與神交之道:表達對死者如同對神明般的尊敬與交流方式。

4. 敬心:內心充滿恭敬。

5. 弁:周代士大夫喪葬時所戴的帽子。

6. 冔:殷人所用的一種帽子,與弁不同,是殷代服喪所用。


3. 白話文


戴著弁帽、束著絰帶、穿著葛布衣進行葬禮,是與神明交通的方式,內心充滿恭敬之情。周人用弁帽辦喪事,而殷人則使用冔帽。


4. 總結


本段指出喪服不僅為人情哀悼的表現,更是與神靈交流、表達敬意的一種禮制,並說明殷周兩代葬禮服飾之異。


啟示


喪服的服飾有深層的象徵意義,是尊敬與禮的體現。


不同時代雖有制度差異,但皆重視葬禮中的「敬」意。


禮儀不僅是人與人的關係,也關乎對天地神靈的尊崇。





一四五、


1. 原文


歠主人、主婦室老,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2. 注釋


1. 歠:意為「喝」或「飲」,在此處指喪禮期間讓人飲食。

2. 主人、主婦:指辦喪事的男子(主人)與女子(主婦)。

3. 室老:家中年長者,此處可能指年邁的父母或親屬。

4. 為其病也:是因為他們身體虛弱、生病的緣故。

5. 君命食之也:是君王命令讓他們進食。


3. 白話文


讓辦喪事的主人、主婦和家中的年長者飲食,是因為他們身體虛弱或生病了,這是依照君主的命令安排的。


4. 總結


即便在喪禮中需守哀不食,但對年老或病弱者則需特別體恤,允許其進食,並且是出於君命,體現出禮制中的人道關懷。


啟示


喪禮雖重禮節,仍須照顧身體有恙者,體現「禮中有仁」。


君王關懷臣民至微細之處,展現上位者應有的仁政。


禮儀制度也需因人、因情況調整,不可僵化。





一四六、


1. 原文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于室,反諸其所養也。


2. 注釋


1. 反哭:哭祭後返回。

2. 升堂:上堂屋,此處指靈堂或舉行喪禮的主要場所。

3. 所作:生前活動之處,即死者生前常在的地方。

4. 主婦:主持家事的婦人。

5. 入于室:進入房間,此指內室。

6. 所養:生前供養的地方,即生活起居之所。


3. 白話文


哭祭後返回靈堂,是回到死者生前活動的地方;主婦進入內室,是回到死者生前被供養照料的地方。


4. 總結


這段話強調喪禮儀式中的「反」,即哭後回到故地,是對死者生前生活的追念與尊重,也表現出哀思的延續。


啟示


喪禮中的動作蘊含深意,強化對亡者生前生活的追思。


悲哀不只在儀式,更在對生前種種的深切回顧與情感牽掛。


禮儀中的空間安排與動作設計,富含人情與文化意義。





一四七、


1. 原文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孔子曰:「殷已愨,吾從周。」


2. 注釋


1. 反哭之吊:在殯葬後返回故居進行哭祭。

2. 哀之至也:表示極致的哀痛。

3. 反而亡焉,失之矣:若回返後才悲痛,表示先前未盡哀情,是情感的缺失。

4. 於是為甚:因此顯得更加痛苦與深刻。

5. 殷既封而吊:殷人是在墳封後再行吊祭。

6. 周反哭而吊:周人則是在回返故居後進行哭祭。

7. 孔子曰:「殷已愨,吾從周。」:「愨」通「確」,指堅實、純厚。孔子認為殷人禮雖誠摯,但他選擇遵從周禮。


3. 白話文


回返故居之後再行哭祭,是表現極致哀痛的方式。如果在回返之後才感到哀痛,則顯示之前情感的缺失,因此顯得更加傷痛。殷人是封墳後才吊祭,周人則是在回返故居後行吊。孔子說:「殷人的禮已經很誠懇了,但我選擇遵從周人的做法。」


4. 總結


此段探討喪禮中「反哭」的重要性,認為反哭顯示哀情的延續與真切,並透過殷周之制的比較,彰顯孔子對周禮的推崇。


啟示


禮儀背後反映的是對親情與哀思的態度與深度。


真誠的哀悼需體現在具體行動中,不能流於形式。


孔子重周禮,不僅是因制度完備,更在於其展現了情感與理性的結合。





一四八、


1. 原文


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


2. 注釋


1. 葬於北方北首:指埋葬在北邊,並使死者頭朝向北。

2. 三代之達禮:「三代」指夏、商、周三代;「達禮」意指通達合理的禮制。

3. 之幽之故也:「幽」指死後的幽冥世界;「故」是原因、理由。整句意為這樣做,是因為死者歸於幽冥。


3. 白話文


將死者埋葬於北方,使頭朝北,是夏商周三代通達而合理的禮制,原因在於這樣安排象徵歸於幽冥之地。


4. 總結


此語說明古代喪葬中北葬北首的意義,並以三代為禮制依據,體現慎終追遠的精神。


啟示


古代喪葬位置與方向蘊含對死者歸於幽冥的敬重與象徵意義。


三代之禮不僅為制度,更體現人與天地陰陽之間的關係。


喪葬禮儀是文化與哲理的具體展現,值得後人深思承繼。





一四九、


1. 原文


既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尸。


2. 注釋


1. 既封:指墓塚已經封土完成。

2. 主人贈:喪主進行贈送禮物的儀式,通常是向主持喪禮之人表達感謝與致意。

3. 祝:祭祀中的祭官,負責祈祝之事。

4. 宿虞:古代喪禮中掌管守夜與安排虞祭(初祭)的人員。

5. 尸:喪禮中代表死者接受祭品的代理人。


3. 白話文


墳墓封土完成之後,喪主贈送禮品,接著由祝祭官安排守夜與虞祭的人,並設置象徵死者的代理人來承接祭品。


4. 總結


本句描述古代喪葬封墓後的禮儀流程,體現了對亡者的尊重與對儀節的周全安排。


啟示


禮儀周備、步驟分明,顯示古人對死亡與亡者的深切敬意。


人事與祭祀之分工,強調社會秩序與角色明確。


傳統喪禮注重程序與象徵性,有助於安撫生者情感與完成倫理責任。





一五零、


1. 原文


既反哭,主人與有司視虞牲,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


2. 注釋


1. 既反哭:指從墓地返回家中後再次舉行的哭祭儀式完成。

2. 主人:喪主,即主祭者。

3. 有司:負責禮儀的官員或主持喪禮之人。

4. 視虞牲:檢查虞祭所用的祭牲(供品)。

5. 几筵:祭祀時所用的矮几與坐墊,安放祭品之所。

6. 舍奠於墓左:將祭品安放於墓的左邊。

7. 反:返回家中。

8. 日中:正午。

9. 虞:虞祭,即葬後的初祭。


3. 白話文


在舉行完反哭禮後,喪主與禮官一起檢查虞祭所用的牲品;有司則在墓的左側安設矮几與筵席,擺放奠品。然後返回家中,等到正午時再舉行虞祭。


4. 總結


本段記載了反哭禮後至虞祭前的準備過程,展現了古人對喪祭儀節的謹慎與分工明確。


啟示


古禮儀重視每個步驟的準備與時辰安排,顯示對亡者的敬重與對天時的順應。


喪禮不僅是情感表達,更是整合倫理與宗教儀式的社會行動。


左側為尊,祭於墓左,透露出空間安排中的禮制精神。





一五一、


1. 原文


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明日,祔于祖父。其變而之吉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


2. 注釋


1. 葬日虞:在下葬當日就舉行虞祭。

2. 弗忍一日離也:不忍心讓死者一日孤單無所依。

3. 以虞易奠:用虞祭取代先前的奠祭。

4. 卒哭:三年喪期終止,停止哭祭。

5. 成事:喪事完成。

6. 吉祭:吉禮中的祭祀,如祀祖的常祭,與喪祭對比。

7. 喪祭:喪禮期間的祭祀。

8. 祔:將死者的神主牌位安放入祖先的神位之中,象徵歸入祖宗之列。

9. 比至於祔:直到行祔祭為止。

10. 接:緊接著、連續不間。

11. 末有所歸:最後有所歸宿。


3. 白話文


下葬當天就舉行虞祭,因為不忍心讓亡者一日孤單無所依。這一天,虞祭代替了先前的奠祭。等到喪事完成,也就是「卒哭」之日,便用吉祭取代喪祭。第二天,將死者的神主牌位安放到祖先的神位中。從虞祭到祔祭的這一系列變化,都安排得緊密銜接,是因為不忍心讓亡者有哪怕一天沒有歸處。


4. 總結


本段強調虞祭與祔祭的銜接安排,表現出古人對亡者的深切哀思與慎終追遠的禮制精神。


啟示


喪禮中的每一項儀式,皆有其情感與倫理意義,不僅是形式。


不忍亡者孤單、使其早歸祖先之位,是孝道精神的體現。


禮制講究「不間斷」,體現對死者持續性的關懷與尊重。





一五二、


1. 原文


殷練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2. 注釋


1. 殷:指殷代。

2. 練:喪禮中的「小祥」,即死後一年後的祭禮,亦是服喪期中第一個轉變點。

3. 祔:將死者的神主安入祖廟,象徵進入祖宗神位之列。

4. 周:指周代。

5. 卒哭:三年喪期滿,正式結束哭祭之禮。

6. 善:認可、贊同。


3. 白話文


殷代是在小祥(練)之後就進行祔祭;而周代則是在三年喪期結束(卒哭)後才進行祔祭。孔子認為殷代的作法比較好。


4. 總結


孔子對殷代較早進行祔祭的做法表示認同,顯示他重視情感的自然流露與實際安排的合理性,而不拘泥於禮制的形式延長。


啟示


禮制不在拘泥長久,而在於順應人情與合宜時機。


孔子推崇殷禮,是因其合乎哀思情感的適當節度。


古代不同朝代禮制各異,聖人取其可行者而非盲目沿襲。





一五三、


1. 原文


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所以異於生也。喪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難言也。


2. 注釋


1. 君臨臣喪:君主參加臣子的喪禮。

2. 巫祝:古代主持祭祀或驅邪儀式的人。

3. 桃茢:桃木與茢草,古人用以辟邪。

4. 執戈:持兵器,象徵驅邪或守衛儀式。

5. 惡之也:對此感到厭惡或不認同。

6. 異於生:表明死與生有別。

7. 死之道:指喪禮中有其特定對待死亡的禮法與倫理。

8. 難言:難以明說,表示其複雜或慎重。


3. 白話文


當君主參與臣子的喪禮時,若有巫祝持桃木與茢草、執戈驅邪,這是讓人厭惡的行為;這樣做的本意是要區別於對待活人。喪禮有其專屬的死亡之道,這是古代聖王們也難以明說清楚的事。


4. 總結


此段強調喪禮的神聖與莊重,應避開如驅邪等戲劇化行為,以尊重死者並體現死亡與生者不同的倫理層次。死亡之道深奧微妙,連先王也難以言盡。


啟示


喪禮應以莊嚴肅穆為本,避免流於驅邪迷信之俗。


生死有別,儀禮須與時相稱,以示敬畏。


儒家對死亡倫理的重視,反映在對細節的克制與思辨上。





一五四、


1. 原文


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


2. 注釋


1. 朝:此處指舉行朝祭,為死者舉行隆重的儀式。

2. 順死者之孝心:順從死者在世時對祖宗的孝敬之情。

3. 哀離其室:哀悼之情在死者離開生前住所時最為深重。

4. 祖考:指祖先與父祖輩的神位。

5. 殯:暫時安置死者棺槨的地方,尚未正式埋葬。

6. 遂葬:指直接進行葬禮,不再經過殯於祖廟的程序。


3. 白話文


喪禮中舉行朝祭,是為了順從死者生前孝敬祖先的心意;當死者離開自己的住所時哀痛最深,所以要先到祖廟拜見祖考之神位,然後再進行後續禮儀。殷代的做法是舉行朝祭後,先將死者殯於祖廟;而周代則是在朝祭後直接埋葬。


4. 總結


此段說明殷周兩代喪禮程序的不同,殷代重視與祖先的聯繫,先殯於祖廟;而周代則簡化程序直接葬之。其核心皆為順應孝道,表現對死者與祖先的尊敬。


啟示


禮儀之本在於情感的順應,並非一味遵從形式。


對祖先的尊敬體現在對死者的安置安排中。


不同時代的喪禮雖有異,但皆反映出「孝」的核心精神。





一五五、


1. 原文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不殆於用人乎哉?


2. 注釋


1. 明器:喪葬中隨葬的器物,象徵性用具,不作實用。

2. 備物而不可用:準備器物但不實際使用,象徵陪葬之義。

3. 哀哉:感慨之詞,表對錯用實器的傷感。

4. 殆於用殉:幾乎等於以活人殉葬,極不當。

5. 神明之也:意在以象徵方式表達對神靈的敬意。

6. 塗車:以泥土製的車輛。

7. 芻靈:以草編的人形。

8. 俑:模仿活人製作的陪葬人像,古時甚至真用人殉。

9. 不仁:不符合仁道,對人不慈愛。


3. 白話文


孔子說:「製作明器的人,是懂得喪禮之道的,明器應備而不可真正使用。」可悲啊,若讓死者使用活人用的器物,這不是接近用活人殉葬了嗎?所謂明器,是象徵對神靈的敬奉。像泥製的車、草編的人形,自古以來就有,這就是明器的本意。孔子認為製作草人是好的,因為不傷害人;但做俑則不仁,這不是等同以人殉葬嗎?


4. 總結


孔子重視喪禮中對「仁」的體現,認為明器應象徵陪葬而非實用,反對使用真人或真物陪葬,避免喪失人道本義。


啟示


喪禮應重象徵,不可違人道實用真物或用人殉葬。


仁愛之心不因死亡而失,仁道貫穿生死。


儒家重視倫理與形式兼顧,主張節制與敬意並行。





一五六、


1. 原文


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與?」

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隊諸淵,毋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


2. 注釋


1. 舊君反服:指舊君去世後,舊臣重新穿上喪服服喪。

2. 古與:是古制嗎?

3. 進人以禮:任用人以禮待之。

4. 退人以禮:罷黜人也以禮相待。

5. 隊諸淵:扔進深淵,比喻殘酷無情地拋棄。

6. 戎首:胡人之長,引申為野蠻、殘暴之人。

7. 不亦善乎:這樣還不錯了,已有所謂德義了。

8. 反服之禮:再穿喪服為舊君服喪的禮儀。


3. 白話文


穆公問子思說:「舊臣為舊君再穿喪服,是古代的禮制嗎?」

子思回答:「古代的君子,任用人時依禮,罷黜人時也依禮,所以才有舊臣為舊君服喪的禮制。如今的君子,任用人時像要把人抱在膝蓋上那般親密,罷黜人時卻像將人推入深淵那樣無情。若不是成為野蠻之首就算不錯了,還談什麼為舊君服喪的禮節呢?」


4. 總結


子思批評當時的政治風氣冷酷無情,指出若無禮義對待臣子,就不該談古制的服喪之禮,強調君子行禮的重要。


啟示


政治應以禮待人,始終如一,方能有德。


君子應有始有終,施恩與罷黜皆須有道。


批評虛偽的仁義,只重形式不顧實情是對古制的誤用。





一五七、


1. 原文


悼公之喪,季昭子問於孟敬子曰:「為君何食?」

敬子曰:「食粥,天下之達禮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聞矣,勉而為瘠則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則食食。」


2. 注釋


1. 悼公之喪:魯悼公去世。

2. 季昭子:魯國大夫季氏中的昭子。

3. 孟敬子:魯國另一位大夫,屬於孟氏。

4. 為君何食:君主去世,你準備怎麼吃飯?

5. 食粥:喝稀飯,表示哀慟中的基本飲食方式。

6. 天下之達禮也:合乎普遍通行的禮制。

7. 三臣者:季、孟、叔三家大夫,實握政權卻未能扶持君室。

8. 居公室:輔佐君主,使君主能居正位。

9. 勉而為瘠:勉強使自己瘦弱,表示哀痛。

10. 不以情居瘠:內心不悲,卻強作瘦弱狀。

11. 食食:正常吃飯,不假裝節哀。


3. 白話文


悼公去世後,季昭子問孟敬子:「面對君喪,你打算怎麼吃飯表哀呢?」

孟敬子回答:「吃粥,這是天下通行的禮制。我們三位大臣不能讓國君真正掌權,四方人都知道。若我勉強使自己消瘦來表示哀痛,我做得到,但難道不會讓人懷疑這不是出自真情嗎?所以我還是正常吃飯。」


4. 總結


孟敬子強調喪禮應以誠為本,若無實情,則不應矯情作態。他以行禮從心、不作偽的態度,回應對喪禮中哀情與形式的疑問。


啟示


喪禮之道貴在誠,不在於外在形式。


君臣之間的真情勝過矯揉造作的禮節。


為政若不能盡責,喪儀亦無需虛飾粉飾。





一五八、


1. 原文


衛司徒敬子死,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斂,絰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斂,子游出,絰反哭。子夏曰:「聞之也與?」曰:「聞諸夫子,主人未改服,則不絰。」


2. 注釋


1. 衛司徒敬子:衛國的大夫,司徒是官名,敬子是諡號。

2. 子夏、子游:孔子的學生。

3. 吊焉:前往弔唁。

4. 小斂:初步為死者更衣、收斂遺體的儀式。

5. 絰:喪服的一種,為束髮用的白麻布帶,表示哀悼。

6. 絰而往:指子夏戴喪帶去弔喪。

7. 絰反哭:子游離開後戴上絰帶再回去哭。

8. 主人未改服:指死者家屬尚未換上正式的喪服。

9. 不絰:未改服前賓客不應先戴絰。


3. 白話文


衛國大夫敬子去世,子夏前去弔唁,那時主人還沒進行小斂,但子夏已戴絰而往。子游也來弔喪,當時主人已完成小斂,子游離開後又戴上絰帶回來哭。子夏問他:「這是你聽說過的嗎?」子游回答:「我聽老師說過,如果主人還沒換上喪服,那賓客不應該先戴絰。」


4. 總結


此段記錄子夏與子游對喪禮細節的實踐差異,凸顯禮儀應隨主家哀制進程調整,不能搶先逾越。


啟示


喪禮行禮須與主家步調一致,謹守時機。


弔喪貴於慎重,細節之中見禮義。


從弟子言行中可見孔子之教重「合禮而誠」。





一五九、


1. 原文


曾子曰:「晏子可謂知禮也已,恭敬之有焉。」

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車一乘,及墓而反;國君七個,遣車七乘;大夫五個,遣車五乘,晏子焉知禮?」

曾子曰:「國無道,君子恥盈禮焉。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


2. 注釋


1. 晏子:即晏嬰,春秋齊國著名賢臣,以儉約著稱。

2. 狐裘三十年:指穿同一件狐皮大衣三十年,象徵節儉。

3. 遣車一乘:出行只用一輛車。

4. 及墓而反:指弔喪只至墓地即返回,行禮簡略。

5. 君子恥盈禮焉:「盈禮」即過於鋪張、繁複的禮節;君子以此為恥。

6. 國奢、國儉:國家風尚奢華或簡樸。

7. 示之以儉/示之以禮:以自身行為為國人示範節制或合禮。


3. 白話文


曾子說:「晏子可以說是真正懂得禮的人,他非常恭敬謹慎。」

有若質疑說:「晏子一件狐皮大衣穿了三十年,出門只坐一輛車,弔喪到墓地就回來。別的國君派七輛車,大夫也派五輛車,這樣的晏子怎麼算是懂禮呢?」

曾子回答:「在國家沒有正道時,君子以過度鋪張的禮節為恥。國風奢華時,就要以節儉作示範;國風節儉時,則應以合禮作示範。」


4. 總結


此段透過曾子與有若對晏子禮節的討論,表現出「禮」的核心不在形式多寡,而在於依時制宜,體現德行。


啟示


真正的「知禮」,重在內心敬意與時勢的對應。


君子行禮須審時度勢,以行為教化風俗。


節儉與禮節並非對立,而應互為表裡、因時而變。





一六零、


1. 原文


國昭子之母死,問於子張曰:「葬及墓,男子、婦人安位?」

子張曰:「司徒敬子之喪,夫子相,男子西鄉,婦人東鄉。」

曰:「噫!毋。」

曰:「我喪也斯沾。爾專之,賓為賓焉,主為主焉,婦人從男子皆西鄉。」


2. 注釋


1. 國昭子:魯國的大夫國氏,昭子為其字。

2. 司徒敬子:魯國官員,曾有一場喪禮由孔子主持。

3. 西鄉、東鄉:「鄉」作「面向」解,男子面向西,婦人面向東。

4. 斯沾:指此次喪事與自己切身相關。

5. 爾專之:你負責安排即可。

6. 賓為賓焉,主為主焉:賓客與主人各守其分。

7. 婦人從男子皆西鄉:婦女隨男子方向,皆向西而立。


3. 白話文


國昭子的母親去世,他詢問子張:「到了墓地,男子與女子應該怎麼排列位置?」

子張回答:「當年司徒敬子的喪禮,是夫子主持的,男子面向西,女子面向東。」

國昭子說:「唉!不要那樣。」

他接著說:「這是我至親的喪事,由我來做主。你只需照辦就好,賓客歸賓客,主人歸主人。婦人應當跟隨男子,全都面向西。」


4. 總結


這段記錄反映了喪禮中對於男女行列方位的安排存在不同做法。國昭子強調自己作主,讓男女皆面向西,以示一致,體現家主對禮制的自主調整。


啟示


喪禮雖有成規,然主家亦有一定裁量權。


尊重傳統與因情制宜可並行不悖。


喪儀中的位置安排,反映出主從與性別秩序的象徵意義。





一六一、


1. 原文


穆伯之喪,敬姜晝哭;文伯之喪,晝夜哭。孔子曰:「知禮矣。」


2. 注釋


1. 穆伯、文伯:魯國的卿大夫,敬姜的丈夫穆伯與其子文伯。

2. 敬姜:魯國夫人,穆伯之妻,文伯之母。

3. 晝哭、晝夜哭:只在白天哭為晝哭,日夜不停為晝夜哭。

4. 知禮矣:孔子認為她的表現合乎禮制,體現出對親疏有別的哀制。


3. 白話文


穆伯去世時,敬姜只在白天哭;文伯去世時,她日夜哭泣。孔子說:「她懂得禮節了。」


4. 總結


敬姜在丈夫去世時白天哭泣,而兒子去世時晝夜哀哭,這種區別表達了她對親疏、情分的分寸掌握,孔子稱讚她合乎禮制。


啟示


喪禮表現須依照親疏遠近而有差等。


真正的「知禮」在於分別適度地表達哀情,而非盲目誇張。


哀與禮不矛盾,節制與誠摯可以並存。





一六二、


1. 原文


文伯之喪,敬姜據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將為賢人也,吾未嘗以就公室;今及其死也,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而內人皆行哭失聲。斯子也,必多曠於禮矣夫!」


2. 注釋


1. 據其床:坐在自己的床上(不下地,不悲號)。

2. 吾以將為賢人也:我原本認為他是個賢人。

3. 就公室:進入朝廷、任官。

4. 朋友諸臣:他的朋友和同僚。

5. 出涕:流淚。

6. 內人:指家中婦人。

7. 行哭失聲:奔喪哭泣而至悲痛失聲。

8. 曠於禮:違失禮法,禮節上有疏漏。


3. 白話文


文伯去世時,敬姜坐在床上沒有哭,說:「當初我有這個兒子時,原以為他是賢人,從未用私情請託讓他進入朝廷。如今他死了,朋友和臣下沒有一個人為他落淚,而家中的女人們卻號哭失聲。這個兒子啊,大概在禮節上多有違失吧!」


4. 總結


敬姜面對兒子去世,反而沒有哭泣,而是冷靜觀察其身後反應,從親友無動於衷與婦人過度悲哭推知兒子生前未行合禮之道。她以禮衡量悲與哀,展現出一位真正知禮的母親。


啟示


禮不僅在形式,更在生前的行為是否得人敬重。


哀悼之情應基於真誠而非表面儀式。


君子重身後之評,不止於生前榮華。


父母之愛也應以德衡情,既有慈愛,也有正道。





一六三、


1. 原文


季康子之母死,陳褻衣。敬姜曰:「婦人不飾,不敢見舅姑,將有四方之賓來,褻衣何為陳於斯?」命徹之。


2. 注釋


1. 陳褻衣:陳列貼身之衣,指日常穿的內衣、便服。

2. 婦人不飾:女子若不整飾衣容。

3. 舅姑:夫之父母,這裡泛指尊長。

4. 四方之賓:各地來的賓客。

5. 褻衣何為陳於斯:貼身內衣為何要陳列在此喪禮之中?

6. 命徹之:命人將其撤除。


3. 白話文


季康子的母親去世時,有人將她的貼身內衣陳列出來。敬姜說:「婦人若不梳妝整飾,是不敢見夫家尊長的,何況現在將有各地賓客前來悼念,為何要把貼身內衣陳列在這裡?」於是命人將內衣撤除。


4. 總結


敬姜以禮制為準則,認為內衣屬私密之物,不宜在正式場合中展示,尤其在有賓客的喪事中更應注重儀節與莊重,體現婦人持禮有度的品德。


啟示


喪禮應注重莊重與儀節,避免私密與不當之物干擾正禮。


婦德之禮不僅是為己,更是對尊長與賓客的尊重。


古人注重細節中的禮節,體現對生者與亡者的尊敬。





一六四、


1. 原文


有子與子游立,見孺子慕者,有子謂子游曰:「予壹不知夫喪之踴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於斯,其是也夫?」

子游曰:「禮:有微情者,有以故興物者;有直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禮道則不然,人喜則斯陶,陶斯詠,詠斯猶,猶斯舞,舞斯慍,慍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踴矣。品節斯,斯之謂禮。人死,斯惡之矣,無能也,斯倍之矣。是故制絞衾、設蔞翣,為使人勿惡也。始死,脯醢之奠;將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未有見其饗之者也。自上世以來,未之有舍也,為使人勿倍也。故子之所刺於禮者,亦非禮之訾也。」


2. 注釋


1. 有子、子游:皆為孔子弟子。

2. 孺子慕者:指年輕人表現出追思哀慕之情。

3. 踴:跳腳以表哀痛,是古代喪禮中的一種儀式。

4. 微情者:情感不強烈者。

5. 故興物者:因故引發情感表現。

6. 直情徑行:直接隨情而行,無禮節限制。

7. 戎狄:指四夷蠻夷之地,常用以代表沒有禮制的民族。

8. 陶、詠、猶、舞、慍、戚、嘆、辟、踴:逐步描述情感由喜轉為悲的層層遞進。

9. 品節:調節節制。

10. 絞衾、蔞翣:喪禮中蓋屍體的被子與搖扇驅蠅的器具,用來遮蓋死者使人不生厭惡。

11. 脯醢:乾肉與肉醬,祭祀用供品。

12. 遣而行之:指出殯時的送行。

13. 倍:捨棄、疏遠。

14. 訾:詆毀、批評。


3. 白話文


有子與子游站在一起,看到一位年輕人正在哀慕。有子說:「我一直不能理解喪禮中的踴(跳腳哀哭),早就想要廢除它了。既然真情實感就在於哀慟,這樣做應該也可以吧?」

子游回答說:「禮有多種,有的是出於微細的情感,有的是因特定原因激起情感的行為。直接放任情感、不經節制,那是蠻夷之人的方式,禮並不是那樣的。人一旦喜悅,便會陶然自得,陶然則會吟詠,吟詠之中有情感牽動而猶豫、躊躇,繼而跳舞、轉為悲痛,悲痛生憤、憤而哀戚、戚則長嘆、長嘆終至辟踴。能夠節制這一連串的情緒與表現,這就叫做禮。

人死了,會感到厭惡,因其無能、已死,所以人會遠離他。所以我們設絞衾、設蔞翣,就是為了減輕人對屍體的厭惡。人剛死時,用乾肉與肉醬為之奠祭;出殯時,要像送人遠行一樣送他;雖然說『既葬而食之』,但從未有人真相信死者會享用這些食物,這些行禮都是為了讓人不要忘卻親人。

因此,你所質疑的喪禮之禮,不是禮的不當,而是你未理解它的本義罷了。」


4. 總結


此段記錄了子游對「踴」這一哀禮的辯護,說明禮不是單純的情感發洩,也不是外在形式的堆疊,而是對情感層次與人性心理的節制與引導。透過具體儀式使人不厭死、不棄親,是禮的深意所在。


啟示


禮的設立不只是情感的表達,更是節制與引導情感的工具。


儀式本身可能表面繁瑣,實則有深刻的心理與倫理作用。


喪禮不只是對死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情感的安頓與教化。





一六五、


1. 原文


吳侵陳,斬祀殺厲,師還出竟,陳大宰嚭使於師。夫差謂行人儀曰:「是夫也多言,盍嘗問焉;師必有名,人之稱斯師也者,則謂之何?」

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今斯師也,殺厲與?其不謂之殺厲之師與?」

曰:「反爾地,歸爾子,則謂之何?」

曰:「君王討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師與,有無名乎?」


2. 注釋


1. 斬祀:破壞敵國祭祀的神主與設施。

2. 厲:古代指無祀的孤魂野鬼,或此處為指在戰爭中被殘殺的非戰鬥者。

3. 出竟:離開國境,意為退兵。

4. 大宰嚭:陳國的大臣,嚭是人名。

5. 行人儀:吳國接待使者的官員,儀為其名。

6. 二毛:指老者(白髮),此處泛指不應被俘的非戰鬥平民。

7. 殺厲之師:指屠殺無辜的軍隊。

8. 敝邑:自稱本國謙辭,意即「我們這個小國」。

9. 師與:此「師」為軍隊,「與」為語助詞。


3. 白話文


吳國攻打陳國,破壞其宗廟祭祀,又屠殺無辜百姓。戰事結束後,吳軍退至陳國邊境外,陳國的大宰嚭前來吳軍陣營出使。吳王夫差對接待使者的行人儀說:「這個人話很多,你不妨試著問問他:軍隊出征總會有一個名稱,人們稱呼這支軍隊,該叫什麼?」

大宰嚭回答:「從前出兵征伐的國家,不會破壞祭祀、不殺無辜、不俘老弱;而這支軍隊卻殺了厲鬼之人(即無辜),難道不應該稱為『殺厲之師』嗎?」

吳人又問:「如果我們還你們的土地,把你們的君主也送回去,那這支軍隊又應該怎麼稱呼?」

大宰嚭答:「君王討伐我國之罪,然後又憐憫寬赦我們的過失,這樣的軍隊,哪還需要什麼名號呢?」


4. 總結


此段記錄吳軍伐陳後與陳國使者的對話,藉由討論軍隊之名,引出對戰爭行為的評價。大宰嚭以機智委婉之言批評吳國濫殺無辜,又巧妙轉化話題讚揚吳王赦罪之德,語帶諷刺亦留餘地。


啟示


名號不僅是外在稱謂,更反映軍德與行為正當性。


謙辭與譏諷可以並用,體現外交辭令的藝術。


對戰爭暴行的反思,早在古人已有倫理判準。





一六六、


1. 原文


顏丁善居喪: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殯,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2. 注釋


1. 顏丁:人名,古人,以其守喪得禮著稱。

2. 居喪:指守喪期間的行為與心情。

3. 皇皇:心神不安的樣子,急切徬徨。

4. 弗得:沒有得到,意指所求之人已不可得。

5. 望望:眺望不已,心神馳往。

6. 從而弗及:想要追隨卻追不上,喻亡者已遠去。

7. 慨焉:感慨悲傷的樣子。

8. 不及其反而息:來不及等到親人歸來就已永別,喻亡者再無歸期。


3. 白話文


顏丁擅長守喪:剛剛死去時,他心神慌亂,好像在尋找什麼卻怎麼也找不到;到停柩之時,他心懷眷戀,如同要追隨亡者卻趕不上;等到葬禮結束,他悲傷感慨,彷彿來不及等親人歸來便已與之永別。


4. 總結


此段以三個階段描寫顏丁居喪的哀情遞進,細膩傳神,展現他真摯的哀思與深切的孝心。


啟示


守喪之禮不止於形式,更在於情感的真切流露。


面對親人離世,哀慟有序、有度,亦體現禮之節制與人之深情。


情之至者,其哀也深,其行亦合禮。





一六七、


1. 原文


子張問曰:「《書》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歡。』有諸?」

仲尼曰:「胡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聽於冢宰三年。」


2. 注釋


1. 子張:孔子弟子之一,名商,字子張。

2. 《書》:指《尚書》,中國最早的歷史文獻彙編。

3. 高宗:商朝君王武丁的廟號。

4. 三年不言:指高宗守喪期間沉默三年。

5. 言乃歡:三年後說話時聲音平和喜悅。

6. 有諸:真有這回事嗎?

7. 胡為其不然也:怎麼會不是真的呢?

8. 王世子:天子的繼承人。

9. 聽於冢宰:接受冢宰(最高宰相)的輔佐與指導。

10. 崩:古代專用語,指天子去世。


3. 白話文


子張問孔子說:「《尚書》中記載:『高宗三年不說話,三年後一開口,聲音竟然和悅。』真的有這回事嗎?」

孔子說:「怎麼會沒有呢?古代天子去世後,繼位的王世子要在冢宰輔佐下治理國政三年。」


4. 總結


孔子肯定了《尚書》所載高宗守喪的記錄,並說明古制中,天子崩後由世子在冢宰輔佐下聽政三年,顯示王者守喪之禮的隆重與制度的周備。


啟示


守喪不僅是哀悼親人,更是制度性地體現對先王的尊重與對政權過渡的謹慎。


孝道與政治制度密切相關,三年不言,象徵哀極而慎言,亦是對情感與政事的雙重克制。


以禮制政,為國喪設緩衝期,有利於政治穩定與民心歸附。





一六八、


1. 原文


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鐘。杜蕢自外來,聞鐘聲,曰:「安在?」曰:「在寢。」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調飲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降,趨而出。平公呼而進之曰:「蕢,曩者爾心或開予,是以不與爾言;爾飲曠何也?」曰:「子卯不樂;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曠也大師也,不以詔,是以飲之也。」

「爾飲調何也?」曰:「調也君之褻臣也,為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之也。」

「爾飲何也?」曰:「蕢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之也。」

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必無廢斯爵也。」至于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


2. 注釋


1. 知悼子:晉國大夫,剛去世尚未下葬。

2. 寢:君王的寢殿。

3. 師曠:晉國著名樂師。

4. 李調:晉國臣子,平公的近侍。

5. 杜蕢:晉國宰夫,掌廚人員。

6. 酌:斟酒。

7. 卯:古代地支,用於時日或人名,這裡是用來指悼子的諡號或禮節。

8. 褻臣:親近的臣子。

9. 宰夫:掌管飲食的官。

10. 揚觶:舉杯行禮。

11. 杜舉:後人對此禮儀的稱呼,源於杜蕢。


3. 白話文


知悼子去世還沒下葬時,平公在寢殿飲酒,師曠和李調陪侍並敲鐘奏樂。杜蕢從外面進來,聽到鐘聲就問:「哪裡傳來的?」別人說:「在寢殿。」杜蕢便進入寢殿,上階斟酒,對師曠說:「曠,喝這杯。」又斟一杯給李調:「調,喝這杯。」再斟一杯,自己坐在堂上北面喝了,然後快步走出。


平公叫他回來說:「蕢,從前你心中對我有怨,所以我不和你說話;你為什麼敬酒給曠?」杜蕢說:「子卯的死讓人悲痛,而知悼子遺體尚在堂中,這情況可說是極大的喪禮。曠是國家大樂師,竟未被召示禁止演奏,我因此斟酒給他。」


「那你為什麼敬酒給調?」杜蕢說:「調是您的親信,卻在這種喪事未辦完的時候還在享受飲食,忘記了君王的哀傷,所以敬酒給他。」


「那你為什麼自己也喝?」杜蕢答:「我是宰夫,不是持刀筷之人,卻膽敢與大臣們一樣喝酒,因此也自罰一杯。」


平公說:「我也有過錯,請你為我斟酒。」杜蕢便洗杯並舉杯。平公對侍者說:「我死以後,這杯酒的儀節絕不能省略。」從此以後,在獻祭完畢之後舉杯,就稱為「杜舉」。


4. 總結


杜蕢在君主喪禮未終時,因不滿失禮之舉而象徵性地敬酒懲責三人,展現對禮制的堅持與忠誠,也因此創立了「杜舉」的儀式,成為後世祭禮中的一環。


啟示


禮不在於形式,而在於內心是否敬重亡者與禮制。


對不合禮法者的批評可寓於儀節之中,既不失體面又發人深省。


儀式的演變往往源於有德之人的實踐與堅守。


政治與倫理中的警惕,往往由下而上提醒君主。





一六九、


1. 原文


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謚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衛國凶饑,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謂夫子『貞惠文子』。」


2. 注釋


1. 謚(謚號):古人死後,根據其生平事蹟所賜的稱號,用以表彰德行。

2. 戍:公叔文子的兒子。

3. 日月有時:時間有限,意思是喪禮將舉行,不可延遲。

4. 粥與國之餓者:熬粥救濟飢民。

5. 貞:堅貞、忠誠不屈。

6. 惠:仁慈、愛民。

7. 文:有治理才能、有文德教化。

8. 修其班制:整頓典章制度。

9. 四鄰交:與鄰國保持良好關係。

10. 社稷不辱:國家得以保全,不受羞辱。

11. 「貞惠文子」:結合三項功德而成的謚號。


3. 白話文


公叔文子去世,他的兒子戍向君主請求給父親謚號,說:「時間不多了,將要舉行下葬之禮,請您賜謚以便替父親更改稱號。」君回答說:「從前衛國遭遇饑荒,令尊煮粥救濟飢民,這不是很仁惠嗎?從前衛國遭難,他以生命保衛寡人,這不是很堅貞嗎?他治理衛國政事,整頓制度,與鄰國修好,保全了國家,這不是很有文德嗎?所以給他謚號『貞惠文子』。」


4. 總結


君主以公叔文子平生的仁德、忠貞與才幹為根據,賜其「貞惠文子」的謚號,顯示古人對德行的重視與對身後名譽的講究。


啟示


謚號反映的是人生功業與道德評價,是一種終極的名譽。


仁政與忠誠、制度建設並重,是為治理之道。


君子之名由行而來,德行為立身之本。





一七零、


1. 原文


石駘仲卒,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後者。曰:「沐浴、佩玉則兆。」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衛人以龜為有知也。


2. 注釋


1. 石駘仲:人名,衛國人。

2. 適子:正室所生的嫡子,有正統繼承權者。

3. 庶子:妾所生的兒子,無嫡長繼承權。

4. 卜:卜問,占卜,以決定繼承人。

5. 所以為後者:用來繼承父親位置的人。

6. 沐浴、佩玉:指清潔身體並佩戴玉器,為正式莊重的行為。

7. 兆:卜筮所得的結果或徵兆。

8. 執親之喪:指正在守父親的喪。

9. 衛人:衛國人。

10. 龜為有知:認為占卜所用的龜甲具有靈性與知識。


3. 白話文


石駘仲去世時沒有嫡子,只有六個庶子。為了選定誰來繼承他的位置,就進行占卜。卜辭說:「洗澡並佩玉者會中兆。」五個兒子都去洗澡並佩戴玉器;只有石祁子說:「怎麼會有人正在守父親的喪,還洗澡佩玉呢?」於是他不洗澡也不佩玉。結果占卜顯示石祁子中兆。衛國人因此認為龜甲確實有智慧。


4. 總結


石祁子在守喪期間遵守禮制,不沐浴佩玉,表現出對父喪的誠敬之心,最終得卜而立,說明德行勝於表面應對,是被命運(或天命)所認可者。


啟示


真誠守禮比形式應對更能感動人心與得天命。


占卜之兆有時反映的是人的德性,而非表象行為。


為人子當在喪禮期間恪守哀制,不可追求外表華飾。





一七一、


1. 原文


陳子車死於衛,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定,而後陳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養於下,請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雖然,則彼疾當養者,孰若妻與宰?得已,則吾欲已;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於是弗果用。


2. 注釋


1. 陳子車:春秋時陳國人,後仕於衛國。

2. 殉葬:人死後以活人或物品陪葬。

3. 家大夫:家臣,陳子車家的管理人。

4. 定:定議,決定。

5. 陳子亢:陳子車之子。

6. 夫子:對父親的敬稱。

7. 疾當養者:生病時應該照料的人。

8. 孰若:怎能比得上。

9. 宰:家宰,即家中管理人。

10. 得已:能夠制止。

11. 弗果用:最終沒有實行(殉葬之事)。


3. 白話文


陳子車在衛國去世,他的妻子和家臣商議要有人殉葬,決定之後,陳子亢才趕來。家臣告訴他:「您父親生病時,無人照料,請允許以殉葬來補償這個過錯。」陳子亢說:「用人殉葬是不合禮的。即使如此,當初該照料父親的人,誰能比得上妻子和家宰?若能制止這事,我願意制止;若真無法避免,那我寧可讓那兩個人(妻與家宰)去殉葬。」於是最終就沒有人殉葬了。


4. 總結


陳子亢以非禮為由,反對以人殉葬,並用反問指出,若真要有人補償未養之過,應該是最親近者。此番話語巧妙制止了人殉之舉,顯示出對禮制的堅守與智慧。


啟示


禮制能約束非理性行為,防止不義之舉。


巧言善辯能以理服人,而非強行阻止。


子孝不在於附和迷信,而在於守正道。





一七二、


1. 原文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

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首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2. 注釋


1. 子路:孔子弟子,名仲由。

2. 傷哉:感嘆詞,表示悲傷或遺憾。

3. 啜菽:吃豆子,泛指粗食。

4. 飲水:飲用清水,也象徵簡樸生活。

5. 盡其歡:竭盡心力,使雙方皆感欣慰。

6. 斂首足形:收斂遺體,使形體完整。

7. 還葬:入殮後埋葬。

8. 槨:棺材外層的保護木匣。

9. 稱其財:依照財力而行。


3. 白話文


子路感嘆地說:「唉,貧窮真可悲!活著時無法好好奉養父母,死後也無法辦妥葬禮。」

孔子說:「只要在世時以豆子配清水,也能盡心使父母欣慰,這就叫孝;死後若能收斂遺體、埋葬入土,雖無外槨,只要符合自己的經濟能力,這就叫禮。」


4. 總結


孔子認為,孝與禮不在於物質多寡,而在於是否盡心、符合本分。即使貧窮,只要真誠、合理,依然可以做到孝與禮的本義。


啟示


孝不在奢華,關鍵在於真心。


禮不拘形式,重在符合情理與能力。


面對貧困,更應堅守道德原則而非自責。





一七三、


1. 原文


衛獻公出奔,反於衛,及郊,將班邑於從者而後入。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羈靮而從;如皆從,則孰守社稷?君反其國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弗果班。


2. 注釋


1. 衛獻公:春秋時衛國國君。

2. 出奔:被迫離國逃亡。

3. 反於衛:返回衛國。

4. 郊:城外郊區。

5. 班邑:分封土地或城邑作為獎賞。

6. 從者:隨從、追隨者。

7. 守社稷:守護國家、宗廟。

8. 羈靮:駕車的皮帶與韁繩,此代指奔走隨從者。

9. 有私:出於私情、偏私。

10. 毋乃不可乎:豈不是不可以嗎?

11. 弗果班:終究沒有分封。


3. 白話文


衛獻公曾逃亡在外,後來返回衛國。到了郊外,他打算先將土地分封給跟隨他的人,然後才入城。柳莊勸諫說:「如果所有人都留下來守護國家,那麼還有誰來跟隨您奔走?反之,如果大家都跟著您出奔,那誰來守住國家?如今您回國,卻先圖私利分封從者,這恐怕不合適吧?」衛獻公最終沒有分封土地。


4. 總結


此段展現柳莊對國君行為的直諫與公忠,強調公私分明與國事為重,並成功勸止衛獻公偏私行事。


啟示


君主應以國家為先,不可徇私。


忠臣敢言直諫,是國政的重要支柱。


公私分明是政治清明的根本原則。





一七四、


1. 原文


衛有大史曰柳莊,寢疾。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公再拜稽首,請於尸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請往。」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無變也。」


2. 注釋


1. 大史:官職名,掌典籍與史事。

2. 寢疾:臥病在床。

3. 疾革:病重垂危。

4. 當祭:正值舉行祭祀之時。

5. 尸:祭祀時代表神明或先人的人。

6. 稽首:古代最敬重的叩頭禮。

7. 社稷之臣:國家重臣。

8. 不釋服:不脫下喪服。此處指公尚在服喪之中。

9. 襚(音義不需標注):賜予死者衣物等喪葬用品。

10. 邑:封地。

11. 書而納諸棺:將賜予的東西寫成文書,與之一同放入棺內。

12. 世世萬子孫,無變也:希望子孫後代世世不更改此恩賜。


3. 白話文


衛國有位擔任大史的官員叫柳莊,臥病在床。國君說:「如果他病重將死,即使我正在祭祀,也必須告知我。」當他聽到柳莊去世的消息時,向祭祀中的神靈行禮叩首,請求道:「柳莊這位臣子,不僅是我的臣子,更是國家的重臣。如今聽聞他去世,請允許我前去弔唁。」他仍穿著喪服前往,並贈送襚禮。還賜給他裘氏和潘氏兩個封邑,寫下文書放入棺中說:「願你們世世代代,子孫萬代,不得更改此封賞。」


4. 總結


此段展現君主對忠臣的高度敬重,禮遇有加,不因私事或喪服而略失禮節,體現對賢臣的追念與嘉獎,也顯示國君以社稷為念的情懷。


啟示


忠臣為國奉獻應受國家隆重悼念與優待。


君主應識賢敬賢,賞賜應長久不改。


喪服期間仍不廢國事,體現對臣民的責任與禮制的堅守。





一七五、


1. 原文


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已曰:「如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陳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弗果殺。


2. 注釋


1. 寢疾:臥病在床。

2. 屬其兄弟:託付(臨終遺言)給自己的兄弟。

3. 命其子尊已:命令自己的兒子尊已。

4. 大為我棺:為我製作一口大的棺材。

5. 使吾二婢子夾我:讓我兩位婢女陪葬,放在棺內與我同葬。

6. 以殉葬:讓活人陪葬。

7. 非禮也:違反禮制,不合乎禮。

8. 況又同棺乎:更何況還要與主人合葬於一口棺材中?

9. 弗果殺:終究沒有將兩位婢女殺害殉葬。


3. 白話文


陳乾昔病重臥床,把遺言託付給兄弟,並命令兒子尊已說:「如果我死了,一定要為我製作一口大的棺材,讓我兩個婢女夾著我陪葬。」陳乾昔死後,他的兒子說:「用活人殉葬是不合禮的,何況還要與我父同棺呢?」於是他沒有執行父親的遺命,也沒有殺那兩位婢女。


4. 總結


此事反映出子孫雖尊重父命,但更重視禮法與人道,拒絕以活人殉葬的非禮行為,是禮制進步與倫理覺醒的表現。


啟示


對父母的孝順不應違背禮義與道德。


禮法的進步可以改正舊有的殘酷風俗。


子孫有責任判斷遺命是否合禮,不應盲從不合理的要求。





一七六、


1. 原文


仲遂卒于垂;壬午猶繹,萬入去龠。仲尼曰:「非禮也,卿卒不繹。」


2. 注釋


1. 仲遂:人名,一位卿大夫。

2. 卒於垂:「卒」為去世,「垂」為地名。意為仲遂在垂地去世。

3. 壬午:干支紀日,指某一日。

4. 猶繹:還在進行繹祭。繹祭是喪禮中的一種追祭儀式。

5. 萬入:萬是樂曲名,「入」是進入、奏樂之意。

6. 去龠:「龠」是古代的一種樂器,象徵樂舞開始;「去龠」即停止奏樂。

7. 仲尼:即孔子。

8. 非禮也,卿卒不繹:「這不是合乎禮的做法,卿(卿大夫)去世之後不應再行繹祭。」


3. 白話文


仲遂在垂這個地方去世。到了壬午那天,人們還在為他舉行繹祭,音樂已經奏起《萬》曲,又停止了吹奏龠這種樂器。孔子聽到後說:「這不合禮法,卿大夫去世,是不應該舉行繹祭的。」


4. 總結


本段指出卿大夫身分雖高,但依禮制仍有限度,其喪禮不可僭越舉行繹祭。孔子強調禮制等級分明,不可逾越。


啟示


喪禮要依身分等級施行,不能僭越禮制。


孔子重視禮的規範與制度,主張守禮為本。


喪禮過度鋪張會違禮,不但無益於哀悼,反而失其本意。





一七七、


1. 原文


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若方小,斂,般請以機封,將從之,公肩假曰:「不可!夫魯有初,公室視豐碑,三家視桓楹。般,爾以人之母嘗巧,則豈不得以?其母以嘗巧者乎?則病者乎?噫!」弗果從。


2. 注釋


1. 季康子:魯國權臣。

2. 公輸若:即魯班,魯國著名的工匠,名般,字公輸。

3. 方小,斂:指入殮時棺材尺寸偏小。

4. 般請以機封:般(公輸若)請求用機械裝置將棺蓋封閉。

5. 公肩假:魯國的士大夫,發言制止。

6. 魯有初:魯有一定的制度。

7. 公室視豐碑,三家視桓楹:「公室」是指魯君之家,「豐碑」是古代喪葬所用的裝飾,「三家」指季、孟、叔三大家族,「桓楹」是指宗廟的柱飾,言各有禮制依據。

8. 嘗巧:擅長工藝。

9. 則病者乎:是否因棺木尺寸不當,表示生者不體恤死者之苦?

10. 弗果從:最後未採納這一做法。


3. 白話文


季康子的母親去世,當時公輸若(魯班)設計的棺木尺寸稍小,已進行殮葬。公輸若請求用機械方式封棺,季康子準備同意,但公肩假說:「不可以!魯國有既定制度,公室的喪禮依據豐碑,三大家族則參照桓楹。般啊,你以為一個人的母親可以被你試驗你的巧技嗎?她是因為值得你炫技嗎?還是她是個病弱者,你不為她設想嗎?唉!」於是最終沒讓公輸若使用機封。


4. 總結


公肩假制止以巧技干涉喪禮,強調依禮制行事,不可將喪事當成展示技藝的機會,顯示對亡者的尊重高於技藝的炫耀。


啟示


喪禮應本於尊重與誠敬,不可炫技圖巧。


工藝之巧不能取代禮制之正。


有制度者當遵制度,行禮不可失其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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