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工作幾年後又想要去修習教育學程,我在前幾篇有說明過,在職專班碩士生如何成為中等教育師培生?我的申請經驗分享 。
但我忘記分享了一個重要的事項,那就是十年前的學分不能採認,感謝布魯斯的運動心理世界 在留言區的分享,讓我想到關於十年的限制,當時我得知這項規定還晴天霹靂了一陣子時間,不過後來時間的沖刷還有同學的陪同修課,我就漸漸忘記這個限制了,然後接受了這個阻礙。
我是公民科的中等教育學程的師資生,總共需要修習76個學分,我需要跑很多系所去修社會科學相關的課程。十年前我是這所大學的大學生,主修經濟系,輔政治系;十年後我回到同樣的學校念勞工關係碩士在職專班,我原以為這是我修課上的優勢,因為我上過各式各樣社會科學的課,很多課都是公民科規定的必修課程。但事實上沒有太多的優勢,大一到大三的很多課,都算是我十年以前的課程,所以像是政治學(3學分)、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3學分)、法學緒論(2學分)共8學分,是我無法抵掉的課程,意味著我必須再修一次,當時得知這個事實蠻痛苦的,心裡就覺得:「天啊!我好不想在上一樣的東西一次喔!而且要花很多的時間,如果這個時間可以拿去做其他事那該有多好呢?」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這門課的老師或許會讓我想再上一次,因為當時我從老師身上學到很多東西,但其他課我比較是負面印象,老師的講述方式不太適合我,一想到要再去補修這些學分,就相當懊惱。
不過我還是窮盡一切的努力去想有沒有方法可以讓師培中心採認我十年前的學分,有一項規定是如果我中間有教學或相關從業的經歷,我或許就可以採認,於是我想到我在高中的教務處有駐點過兩年,算是蠻認識教務處的行政,加上我的工作內容又跟社會科學與教育高度相關,我就提供這兩年的工作證明,但結果可想而知,這是無法被採認的,我必須要用提供兩年在國中或高中教公民的經驗才可以採認十年前的學分。當下就覺得算了,反正我已經盡力去爭取了,只能接受這個事實。
經歷了這個十年前的學分不能採認的規定,我也思考這項規定背後的設計概念,這樣的設計方向其實有點阻礙在業界打滾多年想要嘗試轉職去學校教書的人,以社會組的我來說好了,我一直都算是對社會科學蠻有興趣的,就是不排斥觀察人的生活、人際關係和故事,我認為這都和社會科學田野調查方面息息相關,不論去澳洲打工度假、或是在國內引進外國人到台灣的工作經驗,我認為都是一個蠻好的素材可以和國中和高中生分享,或是融入公民科的教學。但,這是我認為的。
然而,教育部可能不這麼認為,教學歸教學,業界經驗歸業界經驗,所以教育部在設計這項十年規定的時候,還是會專注於至少進去學校的老師都確保要對學科有一定的熟悉程度,所以認為超過十年的學分太久了,會忘記當時的學習內容。嗯嗯!這樣的說法也說得通。缺點就是會排除有相關業界經驗的老師進到學校給小孩不同的人生觀點,優點則是在國家教育上會比較可以有效地統一管理和規劃。
所以剛大學畢業沒幾年,有在規劃當老師的,要了解一下十年的這項限制和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