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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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讀的範圍不多,其中一個主軸是「法」與「力」的關係。這脈絡有點複雜,這裡稍微補充一下。

一般而言,我們傾向認為「法」是保護我們免於被「力」傷害之物。再想多一點,「法」之所以能辦到這點,是因為法本身也有力,如法有逮捕罪犯的執行力。以最化約的方式回答「力」的起源的話,答案是物理性質的力。但法的起源呢?在十六、十七世紀,主權國家剛成形之際,許多思想家便已對此抱持疑問。這問題大概可稱作「權威的神秘基礎」(le fondement mystique de l’autorité)。


我們從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1533-1592)談起。

終身習法的蒙田從波爾多議會(Parlement de Bordeaux)的執法位置上退休後,開始在《嘗試集》(Essais)中試論許多問題,其中之一,便是法的起源。蒙田將法律分為兩種:能清楚知道起源於何時何地、甚至知道為何或為誰而定的法,如「帝國拉丁法律」(les lois latines et impériales)這類能確知創法日期的實證法,以及不知源於何時何地的慣習(coutume)或既成法(la loi reçue)(Essais, I. XXIII)。對蒙田來說,實證法既然有起源,就代表其並非永恆的,也就代表並非「法(則)」,因此不是真正的法、不具有「真正的威信」(vrai crédit)。相較於實證法,慣習與既成法因為「無人知道其誕生之日或其是否曾有變化」,因而是被「神賦予千古持續性」的真正的法(Essais, I. XLIII)。

換言之,相較於實證法,慣習與既成法反倒因為我們無從探究其起源、只能將其歸於神,而有了正當性。如果神是正義,那麼,慣習與既成法才體現了正義。實證法雖打著正義與公正的旗幟,但其多變根本使其無法承擔正義之名。

對蒙田來說,人造因而不自然的實證法的侷限在於,即使法律根本不是按照這個地方的生活習慣所發展出來的,一旦成文化之後,便會輾壓該地的慣習與既成法,並將自己視為正義的化身。「這樣的法律豈不是比罪行更加罪過?」蒙田問道(Essais, III. XIII)。

不過,問題在於,這罪惡深重的實證法究竟是如何獲得其權威的?對此,蒙田的回答是:「法律之所以能維持其威信,不是因為法律是正義的,而是因為法律就是法律。這就是法律權威的神秘基礎,除此之外再無別的可能」(Essais, III. XIII)。


蒙田的追隨者巴斯卡(Blaise Pascal,1623-1662)繼承了蒙田的思路,但卻將其結論推得更為基進。蒙田說法律(實證法)權威的基礎是神秘的,但老實說,就蒙田的思路來看,慣習(既成法)權威的基礎不也同樣神秘嗎?不正是因為那「神秘」而使得慣習具 能體現正義嗎?

巴斯卡雖也認為把守法視為服從正義是一大錯誤,但如果慣習就是法,那麼,慣習又源於何處?眾人為何接受慣習?巴斯卡指出,眾人之所以將慣習接受為既成法,「也僅是因為慣習被接受,這就是慣習權威的神秘基礎」——他再補充:「若追溯到其起源便會抹滅其權威」(Pensées, éd. Léon Brunschvicg, § 294)。

巴斯卡與蒙田一樣以「神秘基礎」來指稱法的權威,但巴斯卡指的不僅是實證法或成文法,也是不成文的慣習與既成法。但更重要的是,巴斯卡本身便是抹滅權威的人——他已追溯至法的神秘基礎——力。巴斯卡說道:

服從正義者是正義的,而服從有力者是必要的。無力的正義是無能的(impuissante);無義的力則是暴政。無力的正義是矛盾的,因為世上總有惡人;無義的力則備受譴責(accusée)。因此,正義與力必須結合在一起。(Pensées, § 298)

雖然追隨正義之物本身便是正義的,但我們不必然得追隨正義。但我們必須服從有力者,原因單純是有力者有「力」。換言之,法之所以無論正義與否都得遵守,是因為法的背後有「力」。法的創建需要力、執行法律需要力、懲罰違法者也需要力。法律權威的基礎是「力」,而其神秘之處在於法將力合法化為公權力,並以其強制力來對抗法外的力。


人是否因為臣服於法所代表的正義而聽命於法,這不得而知, 但可以確定的是,人可以選擇是否服從正義,但卻必須服從有力者,因為力要求服從。不過,巴斯卡並不滿足於讓這種粗糙的現實論吞噬正義。

對巴斯卡說,既然法與正義緊緊相連,而力又是法的根柢,那麼,法、力、正義皆無法分開看待,也不該把正義與力視為對立面:「正義與力必須結合在一起——把正義者變為有力者,或讓有力者變得正義。」然而,巴斯卡也理解,大多時候掌權者皆是有力者而非正義者,因此,賦予正義者力量的選項顯然行不通,唯一可行的選項是後者,也就是讓有力者變得正義。「既然無法讓正義者變得有力,就得讓有力者變得正義」,巴斯卡說道。(Pensées, § 298)

在蒙田與巴斯卡之後,法與力的問題當然也仍存在,但就我自己看來,大部分的哲學家並沒有這麼澈底探問這些問題。真要說的話,也許到很後面的班雅明甚至德希達,才有再把這問題挖出來講——德希達的《法的力量》(Force de loi)的副標題就是「論權威的神秘基礎」。當然,不只這兩個人,我們這次讀的阿岡本(他顯然受班雅明與德希達影響甚深),也承襲了這個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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