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紐約有個案件是這樣的,有一個 27 歲的孟加拉男人,因為沒辦法考上自己想加入的球隊,拿著衝鋒槍想要報復,他去了所在的大樓,先幹掉了警衛,然後乘錯了電梯去錯了另一個完全無關的公司,也不看清楚是誰就將裡面的人幹掉了,有一個大概件薪都有百萬美元的四十歲女人。在美國最安全繁華地區,有保安的大樓裡,既沒有招惹誰,完全不知道發生甚麼事的情況下就死了。至於那個男人幹掉了幾個人後,就跳下去也死了。
雖然臺灣的媒體不太報導,但是這是個很有意義的案子,因為看了很多人的腦子應該立即就會當機,這案子幾乎挑戰所有人的膝蓋反應。可能就是對於喜歡把事情簡化歸因的人很尷尬,所以臺灣媒體就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