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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喬正一
一、前言
網購方便,卻潛藏法律陷阱。一旦踩雷,可能不是退貨,而是官司、罰金,甚至留下前科。以下五個案例皆改編自真實事件,對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醫療器材管理法》、《藥事法》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每一則都是當頭棒喝的警示鐘。
二、仿真槍竟變真槍:
(一) 大學生小明網購「一比一仿真手槍」,原想耍帥,卻照網路影片改裝。警方臨檢測試,發現能擊穿三層紙板,具殺傷力。小明因此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最後判刑三年十個月。(二)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規定,凡能發射金屬或子彈且具殺傷力者即屬槍枝。同法第8條更明訂,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可判無期徒刑;單純持有也要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三) 小明的槍雖標示「玩具」,但經改裝後已能傷人,也就是具有殺傷力,法律上即視為真槍。他無許可卻仍持有、改裝,構成犯罪。仿真槍只要具殺傷力,就等同真槍。誤認玩具,代價就是牢獄之災。
三、境外肉製零食:
(一) 上班族B旅遊時愛上當地肉鬆糕餅,回國後透過網站下單寄台灣。卻因內餡含豬肉,未經檢疫,被海關查獲,商品沒收並裁罰。
(二)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規定,旅客攜帶檢疫物必須申請檢疫,動物產品不得郵寄入境。違規者,檢疫機關可退運、沒入或銷毀;情節嚴重,甚至可判三年以下徒刑,並處三十萬到三百萬元罰金。
(三) B雖只是想吃點心,但糕餅內餡含肉鬆,屬「應施檢疫物」,寄入境屬違法。這些食品可能帶入非洲豬瘟、禽流感,風險巨大。
(四) 這提醒我們:零食、伴手禮若含肉蛋成分,跨境郵寄或攜帶就可能觸法,最後代價往往比商品更昂貴。
四、醫療棉片意外踩法網:
(一) 家庭主婦C透過跨境電商買便宜醫療棉片,以為是日用品,卻因屬醫療器材而被海關攔下,商品沒收並遭罰款。
(二)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醫療器材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同法第68條明定,違者處六萬至二百萬元罰鍰,並沒入物品。
(三) C主觀上雖無觸法的惡意,但行為仍屬違法。棉花棒、棉片、口罩、體溫計,這些常見物品若被列為醫療器材,輸入與販售就必須依法核准。一時便宜卻觸法,結果是商品全沒收,還得付出高額罰鍰。
五、工程師誤買「聰明藥」:
(一)三十多歲工程師阿宏因加班疲累,誤信網路謠言,從海外網站買「聰明藥」提神。原訂十顆,卻寄來一百顆,檢驗後含第四級管制藥品「莫達非尼」。海關查獲後移送檢方,阿宏即使無犯罪的意圖,仍被檢方起訴。
(二)《藥事法》第13條規定,藥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否則不得輸入或販售。同法第82條則明訂,未經許可輸入禁藥,最重可判十年以下徒刑,並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過失輸入也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
(三)阿宏雖只是想提神,但因涉輸入「未經核准藥品」,已觸法。網購藥品看似方便,實際卻是高風險。
六、減肥藥竟成毒品案:
(一)三十歲女子小芳想在婚禮前瘦身,網購號稱「半年減20公斤」的減肥藥。廣告宣稱「純天然」,卻被檢出含第四級毒品「西布曲明」。包裹遭海關攔下,小芳因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明定,製造、運輸或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小芳雖只是想快速減肥,卻因郵寄進口,構成「運輸第四級毒品」。此屬重罪,刑責從五年起跳。檢方依法不能輕縱。此案警告我們:減肥藥、安眠藥、聰明藥常含毒品成分。誤信廣告隨意購買,最後可能是牢獄與罰金的代價。
七、結論:
以上五個案例雖彼此看似無關,卻有一個共通點:人們常掉以輕心,把仿真槍當玩具,把零食當伴手禮,把違法藥物當保健品,結果一腳踩中法律紅線。以上文中提及的這些法律雖都很冷門,可一旦不慎觸法,後果都很嚴重。因此,懂一點法律常識,不只是為求自保而已,更是避免讓社會付出不必要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