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去年在垃圾車上看到一個還能用的大同電鍋,帶回家測試後,轉手送給一位靠拾荒維生的婦人。這電鍋殘值不到 33 元,卻因為屬於「市府資產」,檢廉認定他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位清潔員坦言自己只是出於好心,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如今已被起訴,等待法院裁量。
從嚴格的法條構成要件角度來看,這名清潔員確實犯了《貪汙治罪條例》裡的「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殘值 32.56 元的電鍋,就這樣華麗地完成了從「垃圾」到「國家資產」的身分轉換,並啟動了檢廉體系的齒輪。技術上完全正確,無懈可擊。當然,某些人持有大麻、有人攜帶菸草超量,卻從未見起訴,這在某些學會了德國法學的教授眼裡也是「完全合法」。如此一來,也不能怪人民懷疑司法乃是一間開得有點隨興的雜貨鋪了。
檢方既然選擇偵辦,那我們只能雙手合十,祝公署財源廣進、生意興隆。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適用卻永遠是選擇性的。違反法條即等於有罪,這正是歐陸法系最神聖的美德。甚至連「推特風暴降生唐納德,黃金大廈建造者,真人秀王座征服者,『你被開除了』的宣告者,新聞頭條的永恆製造者,條頓武士血統的繼承者,第四十七任鐵王座的佔據者」克拉斯諾夫都在一些問題上致力返祖地學習德國法學的精神,讓「違法者」等於「罪犯」。當然,他在另一些領域又堅決區分,完美實踐了施密特所謂「主權者決斷」的浪漫,這同樣也是德意志民族的優良傳統。更有趣的是新聞底下的讀者評論。「犯法就是犯法」——簡潔、明快、毫無縫隙的教條式邏輯。至於該法規範設計的目的、比例原則、社會合理性?一律不必考慮。電鍋值33元也好,1元也罷,只要觸法,就是「道德淪喪、社會敗壞」。這樣的思維,真是民法課本與道德教室裡最標準的範例,卻也是一種對「法」的宗教化膜拜。
我還看到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先生的短文,正可謂畫龍點睛。他在文中懷念過去人們還有「道德底線」,到了今日社會上竟有人批評政府甚至「踐踏司法」。讀到這裡,我差點懷疑自己是不是翻開了戒嚴年代的作文指南──「批評政府可以,踐踏司法不行;監督政權可以,背叛國家不行。」於是我只好懷古地想起,過去的學者至少還願意討論法治精神與比例原則,而不是把任何質疑都等同「踐踏司法」。如今,為了防止清潔員電鍋革命的陰謀,整個體制像是提前進入了「零容忍時代」。
最後,我建議檢方可以考慮替這個電鍋建立紀念碑,碑文就刻上:「以公權謀私利,就是犯法。」如此一來,不僅能警惕後人,也能提醒所有清潔員:世界上沒有免費的電鍋,只有國家資產的嚴肅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