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第 17 題保險監理制度解析
保險業是金融體系的核心,其穩定性不僅關乎個別公司,更涉及社會大眾的權益。因此,各國政府都會對保險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嚴格監理。當一家我國的保險業者考慮進入某東南亞國家市場,必須面對當地監理機關的審查與核准,尤其是對於設立分支機構或投資當地保險公司等重大決策。這種高度介入、要求事前審批的管理模式,體現了該國採用的保險監理哲學。
本題正是要區分保險監理制度中,不同介入程度的核心差異。
測驗題分析與正確答案確認
類 科: 114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 科 目: 保險學概要題號 17:近期我國一家保險業者考慮入股某東南亞國家的保險公司,得知至該國設立分支機構或投資當地保險業,須經當地政府監理機關審查與核准。由此可知,該國應採行何種保險監理制度?
正確答案:(D)
選項逐一解析與生活案例說明
題幹的核心在於「須經當地政府監理機關審查與核准」。這代表政府對保險公司的財務健全性、業務經營方向以及所有權結構具有高度、實質的控制權。
(A) 公示主義 (Notification/Disclosure System)
- 分析原因: 錯誤。公示主義(或稱申報主義)是一種最低限度的監理模式。它主要依賴市場力量和資訊公開來約束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通常只需將其財務報表、商品條款等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或備查,即可展開業務,不需要事前獲得政府的核准。
- 與情境矛盾: 如果是公示主義,我國業者只需將其投資計畫報送給當地政府,而非等待審查與核准。
- 生活案例:
- 某個市場採行公示主義,保險公司推出新商品時,只需在網站上公開所有條款和費率,並通知主管機關,即可立即開賣,主管機關事後才可能介入審查。
(B) 準則主義 (Principle-Based System)
- 分析原因: 錯誤。準則主義主要強調監理機關提供寬泛的指導原則(例如結果導向和風險基礎),而非鉅細靡遺的硬性規定。這是一種現代監理的趨勢,但它主要涉及監理的方法論,而非監理的介入程度。在判斷設立或投資是否需要事前批准時,實體監理和形式監理的區分更為精確。
- 生活案例:
- 某國的監理機關表示「所有產品必須公平對待客戶」。保險公司則自行決定如何設計符合此原則的商品,而非事事請示細節。
(C) 形式監督主義 (Formal Supervision System)
- 分析原因: 錯誤。形式監督主義主要著重於法律文書和最低形式要求的符合性。例如,檢查保險公司是否達到最低資本額、是否提交了完整的報表等。只要文件齊全且符合基本法律形式,監管機關通常不對公司的業務決策或資產品質進行深入的實質審核。
- 與情境矛盾: 形式監督不會對公司在異國設立分公司或進行投資等重大經營決策進行「審查與核准」。
- 生活案例:
- 在形式監督的市場,保險公司提交設立申請書時,監管機關只會檢查申請書是否填滿、資本額證明是否足夠,而不太會深入評估其業務模式是否具有長期盈利的可能性。
(D) 實體監督主義 (Substantial/Substantive Supervision System)
- 分析原因: 正確。實體監督主義(或稱實質監督主義)是高度介入的監理模式。監理機關不僅檢查文件是否符合形式,更會深入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風險管理能力、業務可行性以及管理層的素質。
- 情境對應: 該東南亞國家要求對設立分支機構或投資當地保險業進行「審查與核准」,這正是實體監督的典型表現。監理機關充當守門員的角色,必須認為這項跨國投資案在實質上不會危害當地保戶權益或金融穩定,才會放行。
- 生活案例:
- 一家保險公司想要進行一筆高風險的海外不動產投資。在實體監督制度下,公司必須事前將投資計畫書提交給監理機關,由監理機關詳細評估其風險是否可控,並在核准後才能進行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