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起「安樂死」,在台灣已不是陌生的議題,這幾年也曾掀起討論熱潮。與我同齡的人,大多支持安樂死,我也不例外。因為我親眼目睹了自己阿嬤的離世過程,插管、急救、再插管、再急救,最後在極度痛苦中絕望而逝。媽媽決定請我和弟弟簽下「緊急停止治療」的同意書,那一刻我應該深切:這不是人生最後的樣子,這是殘忍而失去尊嚴的結局。
正因如此,我支持安樂死。雖然我們無法選擇自己的出生,但至少應該有權利選擇如何善終吧?我常想:為什麼人類對於動物可以毅然決然決定替他們「安樂死」,卻對自身的安樂死掙扎了千百萬遍,甚至比廢除死刑還更難討論?有朋友告訴我,那是因為「不捨與愛」;也說,有人是業「報與宗教信仰」在牽絆。但如果有一天台灣真的用安樂死呢?我相信還是會有很多人無法接受。
不過,這也沒關係,因為安樂死的核心精神在於「自發性」,想選擇的人,可以走得自在;不想選擇的人,依然可以維持自己的方式。
在台灣,受風俗與傳統文化影響,許多人視安樂死為禁忌。然而對我來說,人生最後的權利。台灣是老齡化社會,再過幾十年後人口將減少、不婚不生、獨居老人更多,那誰來保障他們對自己的選擇與照顧?
如果生命的意義在於「能夠地感受、體驗、最終」,那麼當一個人忍受痛苦時決定這樣,這生命還算不算「愛」嗎?安樂死不是「強迫結束生命」,而是為痛苦中的人提供一個「保有選擇的出口」。
或許我們應該問自己:在追求善意與倫理的同時,是否也尊重了個體自主的最後選擇?在民主社會裡,為什麼我們破壞動物做出這樣的決定,卻不為人類建立類似的選擇?
這不是簡單的「贊成或反對」的問題,而是一個深刻的:當無法自理、痛苦思考無法避免時,我們是否有勇氣,也給予人類「有人權地去離」的生命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