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魔法公主中的超自然存在:山神
上一篇提到「自然」與「人為」其實不存在真正的對立,而這裡要討論另一個與「自然」對立的概念:「超自然」。
我會主張,「超自然」的概念其實來自一人們感知到一種存有論上的不平等(ontological inequality)的狀況,而這種不平等與人們的自然觀緊密相關。在上一篇文章,我提到一種對於合理性的理解,是依賴於人們對於「自然」的理解,而人們對於自然的理解,又依賴於人們對於自然本身的形上性質的理解。而這也導致生活在現代與前現代之人們的一個很大的差異。在這個差異當中,我想要討論一個我稱為ontological inequality的論點:
擁有相同的自然(或社會條件)的人,在其屬於自然界範圍內的身心就應該受到同樣的原因影響並擁有類似的表現,假若擁有相同條件卻在自然界範圍內受到不同的原因影響,而造成表現上的差異,這表示這樣的人在存有論上有著無法解釋的差異,而可能為人們帶來一種從差異因果,到地位不平等的困惑,進而造成一種規範性的宇宙觀:自然世界的運作跟倫理道德有關。
這是一種從純理論性的困惑,連結到尋求規範性解釋的情況,中間帶著人們對於自然本身的構成與運作方式的基礎預設的改變。首先要從現代科學跟前現代科學的對比開始談起。這個對比是這樣的:
- 前現代科學觀:非生命物質本身也可被視為擁有意圖(一種本質性的目的),其本身之存在就是受到這樣的目的與意圖的引導,而去實現原本就存在的天性。例如物質的熱性,便意味該物質天生有著意圖釋放火元素的本性(或釋放火元素的目的)。
- 現代科學觀:非生命物質本身並沒有心靈跟意圖,所以它們不會主動行為,而是受到其他物質的運動而被推動。
這個想法基本上是亞里斯多德時期到科學革命時期的一個重大改變(伴隨著這個改變也有宗教觀的改變)。科學革命時期的科學一個顯著特色是機械觀的宇宙論,從微粒子哲學到笛卡爾的機械鐘宇宙都是如此,
微粒子哲學主張,宇宙由某些本身性質相同,顏色、大小、尺寸、形狀也一樣的微粒子所構成,而萬事萬物的差別,並非來自物質本身的構成物有本質差異,而是來自這些微粒子以不同的方式構成物質的內在結構,所以是由成分間的結構跟組成形式,而非成分本身性質造成物質的差異。而且這些微粒子本身,以機械性的運動方式彼此摩擦、碰撞、動作、停止,並不是依照物質本身有什麼意圖而去造成變化。
相對地,前現代時期的煉金術跟亞里斯多德哲學都把物質的變化歸到物質本身擁有的屬性,對於煉金術來說,物質性質的各種差異來自組成物質成分有哪些以及由多少比例組成,而不是關係到成分之間是如何組織與組合,不同成份的本質提供了物質本身所具有的性質。而亞里斯多德哲學也是把物質的變化歸於物質的內在本性,該物質天生就有某種目的,當物質試圖去完成其目的,進而就會成為某種可觀察到的性質。
對於基督教神學來說,亞里斯多德的自然觀更能夠為其所用。因為至少在波以耳當時,神學對於物質為何會運動,其運動之力的來源有兩種見解,一個是上帝作為物質外在的總體控制、調整與指揮者,透過作為第一因的推動力或不時介入的運作能力(這反映到牛頓跟笛卡兒的觀點),另一個是上帝的精神或靈,其實是內在於萬物當中,使得萬物得以透過上帝的靈本身有所變化。所以可以看到,亞里斯多德的宇宙論或自然觀,要更貼近基督教神學,因為上帝在物質內部的靈性,將能夠成為或解釋物質天生意圖的來源。
如此一來,在宇宙論或自然觀,對於自然當中的普遍性的想法就會有所差別。對於機械論者來說,因為物質本身不會造成變化的差異,所以如果有差異會是來自它們的互動方式改變,而掌控物質互動方式的會是物質本來就應該遵從的自然律(作為一種上帝創造的規律),所以這個觀點底下,物質的基本運作方式是具有普遍性,不加區分地所有物質都應該如此行為。然而,對於煉金術或亞里斯多德哲學來說,這個普遍性並非來自一種外在於物質的普世規律,而是物質內在本身就會基於共同的本性而有共通變化方式。這使得就普遍性來說,後者的物質變化規律(或原則)不是一開始就會是普世的(不是有個創造世界的上帝給的),而是要看這世界生成了哪些物質而這些物質又具有什麼共同本性,並且這個本性的來源會是被當作一種意圖或可能有靈性上的解釋。
所以當我們身為一模一樣的人:在現代觀點下,我們只依據生理條件被歸類,而在前現代觀點,人們還依社會條件被分類。意味著,當我們在自然的生理條件相同時,在我們身上造成影響或生理差異的物質運作方式,就應該都一樣,相對地在前現代觀點,造成差異的還包含進社會條件,比如是不是屬於同社會階級、宗教、性別、族裔等。而不管是現代觀點或前現代觀點,假使所具有的條件沒有差異,我們就會認為應該(推測性的意義)不會有差異,然而正是這一點開啟了,為何有人會往規範性的角度尋求宇宙觀的解釋。
這裡需要引入現代科學觀跟前現代科學觀的一個根本區分:自然是不是有意圖?
對現代科學觀來說,自然沒有意圖,只有人或生命才有意圖,所以當人們擁有相同或類似的自然條件時,應該是受到相同原因的影響之下,卻產生有差異的身體或心理上的表現,此時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其實我們還有一些未知的事物仍需進一步探究,不管是關於那些自然條件或影響的原因,或者那些我們擁有或影響的方式,二是,這時候有一個非自然界物質的存在進來造成了相關差異,它有可能是人工的或是超自然的,因為無生命的物質將是完全被動的,只會因應外在原因的改變而有改變。而且這兩種可能之間,反映著關於是否純屬自然的對於物質本身是否具有意圖的區別(人工物可以被看成帶有創造者意圖)。
不過對於前現代的觀點,這些差異的原因仍有可能來自自然界物質本身,因為物質本身具有主動性,而且普遍性不是由外在於物質的自然律則所提供,這使得需要探究的對象,無法事先排除這些物質本身是否主動地產生什麼變化。這時前一種現代觀點的區分,就崩塌成需探究的未知自然界事物,也可能包含某種物質本身即具有某種主動性的可能(而它也可能是我們現在所認為的超自然內在於自然當中,就像前述的基督教神學中的其中一個觀點),因此這更增添了一種物質本身主動產生變化的神祕性。那也就是說,當我們想進一步做科學探究,上述區分也會反映在我們所認為的成熟科學知識當中,變成一種另一種意義的規範性的「科學知識應該要以什麼方式具備什麼內容」或「科學研究者應該要採取跟排除什麼樣的研究假設或態度」,而不只是單純的預測。對現代科學來說,人們就不應該以「物質的意圖所產生的主動行為」作為造成差異的原因,更不用說用人或天的道德倫理去解釋「可能造成因果差異的物質基於某個意圖去產生的某個主動行為」的更為基本層次的原因。
當我們認為物質本身無法主動造成變化,只能遵循外力跟外加的一般性原則做改變,這時當我們無法為身體與心理發生的變化找到一個理應負責的條件或因果上的差異時,那麼就要找尋其它具有主動能力造成變化的人、生命或超自然存在的可能涉入,來解釋這理應不應有的差異。而這就會帶我們前往找尋這個有主動性的來源,並且假設它具有能力改變以及回復這樣的差異。而且基於其主動能力我們也會假設,其有一種基於主體而來的可認知與了解彼此的能力,如此一來,倫理關係作為一種人跟人之間主動交涉的範例,也許相關理論模型就會被套用到,純自然之外的其他領域上。如此,對因果差異的找尋可能就會轉變成倫理的交涉協商,並用倫理考量當成因果差異的進一步原因,甚至是討論這因果差異的發生是否合乎道德倫理,這種從現代觀點來看似乎是範疇錯誤的狀況。
這在我們生活當中有一個重要含意是,對於前現代觀點來說,基於物質本身具有主動性,所以誰知道我們生活中走過經過而接觸到的種種物質,是不是內在起了什麼變化,而對我們的身體心理造成影響,並且由於物質本身具有意圖或某種產生意圖的來源,這樣的來源既然是主動的,那是否會因為我們跟它的互動或它自己不知為何產生的變化,而成為造成差異的原因,使得生活處處與人之外的可能主動主體有所牽連,也造成到處似乎都有靈性,一不小心我們就會冒犯或侵入靈的領域而遭受反擊。也使得自然因果也至少是部分奠定於非自然的規範性考量上,人跟自然的界線也就本身是混成而無法切開。
而從現代觀點來看,基於我們透過人為方式,劃出了人類社會生活與自然領域,通常只要我們保持生活領域透過科技與技術所建立起來的人造純粹性,通常我們就可以大大地縮減造成我們身體或心理發生變化的原因範圍,因為自然跟超自然的許多因素已經被排除在外,即便我們的生活仍會涉及自然跟超自然的領域,但生活中我們如果抱持現代科學觀,就不會先把那方面的因素納入考慮。在此人為/人工/人造會是個關鍵因素,科技劃出我們可管控的自然跟不可管控的,並且我們在生活中理應先專注於可管控的那塊,而不可管控的自然基於其不可認知,也許反而會比至少算有某種認知活動的宗教或超自然領域,其探究的優先性對一般日常生活來說,還要更後面,這使得有意圖的自然或超自然,反而成為了一個比不可管控的自然,更為人類所接受與歡迎的領域,也就成了宗教活動的場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