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知道嗎?「過度追求」不是浪漫,是違法。
在愛情裡有一句名言:「只要我夠執著,她(他)總有一天會被我感動。」
不好意思,這句話在現代法治社會,可能要加一句:「接下來你就有很大的機會,被警察感動地請去做筆錄。」為什麼你的熱情,別人會覺得恐怖?身為人資顧問,我經常耳聞企業內部的「辦公室戀愛悲劇」。
有的是告白失敗後仍不死心,有的是「我只是每天早安晚安啊」,可是別忘了,只要對方「不想接受」,再多的愛意都可能變成「壓力」。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當一個人明確拒絕你後,若你仍持續傳訊息、送禮、守候、甚至假裝「巧遇」,那就不是愛情的延續,而是刑法的開端。
(最高可罰十萬元,還可能吃上牢飯,這代價比玫瑰花貴太多了)
更關鍵的是,這跟性別、年齡、是否曾經交往過都無關,只要讓對方感到害怕、困擾、影響生活,就可能構成「騷擾行為」。
🌳Mio人資長的觀察小筆記
在職場或單身聯誼場合,大家都希望展現誠意,但「誠意」與「糾纏」之間,其實只隔著一句話:「對方說不願意!」。
真正的高情商追愛法不是「不放棄」,而是「懂得在對方拒絕時,體面轉身」。
畢竟,退一步不只是海闊天空,還能保住你的名譽與乾淨的犯罪紀錄(這是很實際的浪漫)。
✅ 幾個建議給為愛奔走的戰士們參考
1. 尊重界線
- 聽到「不」字,就代表劇終,別再自己加上導演剪輯版。
2. 減少聯繫
- 訊息不要變成「連續劇」,你的愛情不是《華燈初上》。
3. 重視感受
- 與其用力追,不如真誠聆聽,才有再次相遇的可能。
愛情可以熱烈,但必須在「尊重」的溫度裡進行。因為真正的浪漫,不是讓對方害怕,而是讓對方感到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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