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許惠菁律師將介紹「孫雯(Linda Sun)中國代理人案」的關鍵時序,從2024年8月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起訴、起訴書多次擴張,到2025年11月在布魯克林開審,帶聽眾快速抓到案件脈絡。
節目並以檢方指控的五大犯罪樣態為主軸:外國代理人未登記、統戰利益交換、防疫PPE採購詐欺、洗錢資產隱匿、對FBI與州政府說謊,最後回到臺灣:為何「地方層級滲透」才最難防、以及FARA「公開透明」的真正威力。



本集重點
- 孫雯案為何被形容成「背叛紐約州」?這起案件和傳統間諜案最大不同在哪裡?為什麼「沒有偷機密」反而更危險?
- 美國陪審制度下,「生活方式證據」為何這麼重要?


- 孫雯如何妨害臺灣的外交。


- 美國的反制武器:FARA(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 五大犯罪樣態之一:FARA(外國代理人登記)究竟要管什麼?它不是「禁止」外國影響,而是要求「揭露」。
- 為何FARA刑度不一定最高,卻常讓被告政治性毀滅?真正可怕的是與其他重罪疊加。


- 為什麼「阻擋會面、刪掉用詞」在美國法制中會被視為嚴重問題?
- 五大犯罪樣態之二:統戰式利益交換的結構長什麼樣?(人脈、行程、訊息操作換取商業利益)

- 五大犯罪樣態之三:防疫PPE採購詐欺是怎麼做的?「緊急採購」為何最容易變成貪腐入口。
- 五大犯罪樣態之四:洗錢與資金隱匿怎麼運作?從回扣流向、到不動產與奢侈資產的典型路徑。
- 五大犯罪樣態之五:對FBI或監察機關說謊為何常成為「補刀罪」?(18 U.S.C. §1001 的威力)
- 「地方層級滲透」為何對臺灣特別有參考價值?哪些領域最容易被鎖定(外事、文化、觀光、僑團、NGO)。


- 臺灣要不要有「台版FARA」?用反滲透法與FARA作對照:一個強調「揭露」、一個強調「禁止」,各自的成本與效益如何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