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框架以「意識—經驗」的象徵語言描述創造與回饋機制,用以提升覺察與選擇力; 不主張等同於物理學的量測頻率或可驗證的宇宙定律。
在此語境中:
因果(Cause & Effect):指「內在狀態 → 感知/選擇/互動 → 外在經驗回饋」的可重複回路。
業力(Karma):不是道德懲罰,而是「模式的慣性」:未被看見與整合的信念—情緒—行為回路,會在相似情境中自動啟動,直到被完成、平衡或解除。
此外: 責任(responsibility)不等於責備(blame)。 你永遠能對「自己的回應」負責,但不必把所有外在事件的起因都歸咎於自己。(請牢記)

原理一:一切皆是振動(All is Vibration)
核心主張:
宇宙中沒有真正靜止的「固體」。 你所感知的萬物,皆可視為能量與資訊的不同密度表達。 思想與情緒代表更高流動性的狀態,會影響你如何感知、如何選擇、如何行動。
因果的純粹定義(在此原理下)
因果不是道德審判,而是狀態的擴散 :
你所長期維持的內在狀態(信念與情緒習性)會外化為注意力偏好、行為傾向與關係互動模式,進而形成可重複的結果。
業力的純粹定義(在此原理下)
業力是振動的迴響 ,更精准地說是同構(isomorphic)的回饋 :
回到你生命中的不一定是「同一件事」,但往往是「同一種結構」——同一種匱乏敘事、同一種被遺棄劇本、同一種權力/界線失衡的互動模式。
它中性、可被看見、也可被解除。

原理二:同頻相吸(Law of Resonance)
核心主張:
你所吸引的,不是你“想要”的,而是你“習慣成為”的。 你的主導頻率由核心信念與習慣性情緒構成,會讓你更容易看見、選擇、允許並停留在相符的情境、關係與機會中。
因果的純粹定義(在此原理下)
因果是內在框架與外在經驗的精確對應 :
「我相信什麼」決定「我如何解讀」; 「我如何解讀」決定「我如何選擇」; 「我如何選擇」決定「我進入哪一種現實」。
業力的純粹定義(在此原理下)
業力是過去模式的延續性共振 :
當「被遺棄/被背叛/不配得」等舊模式仍儲存在你的心理—能量結構中,它會在相似情境中自動啟動,直到你在當下做出一個更高、且與舊模式不相容的選擇(例如界線、信任、接納、誠實),回路才會解耦。

原理三:意圖決定結構(Intention Determines Structure)
核心主張:
意圖是一種組織力:它像藍圖,指引你的注意力、資源配置與行動設計,並逐步在現實中形成對應的結構。
護欄:意圖不是許願。
意圖若缺乏一致性與結構化行動,就會停留在概念層。
因果的純粹定義(在此原理下)
因果是種子與結構的對應 :
清晰、堅定且一致的意圖(因)會引導你建立相符的決策、行動與環境配置(果),使結果變得可見且可累積。
業力的純粹定義(在此原理下)
業力可視為未完成的意圖結構 :
某些生命課題(如信任、價值感、界線、親密)若長期未被完成,就會以「重複卡點」的方式持續呈現,直到你完成它、或以更高的真實選擇將其放下。

原理四:無時間性(Timelessness)
核心主張:
時間在經驗層面呈線性,但在意識層面存在非線性:當下的選擇能改寫你對過去的意義,也會改寫你對未來的預期與路徑,進而改變你所行走的時間線。
因果的純粹定義(在此原理下)
因果並非只能「先因後果」; 在心靈層面,因與果常以回路同時存在:
你一旦在當下改變狀態與選擇,就等於改寫了你對過去的詮釋(因的來源),也改寫了你對未來的行動策略(果的生成路徑)。
業力的純粹定義(在此原理下)
業力不是“必須償還的債務”,而是尚未被選擇的潛在時間線 :
它以“可能性”的形式存在; 你每一次的覺察與重新選擇,都在切換時間線,使舊模式失去必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