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台灣憲法法庭因大法官人數不足而運作受限,再度成為政治攻防的焦點。表面上,爭議似乎集中在「是否需要補足大法官人數」、「是否應為此增加預算」等技術性問題;然而,若討論僅止於此,其實刻意迴避了一個更關鍵、也更令人不安的核心提問——究竟是誰,不希望憲法法庭正常運作?
當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無法充分行使職權時,社會輿論往往很快被引導至一些看似中性的討論方向:
是不是應該補足人數?是否需要增加預算?能否在大法官尚未補齊的情況下開庭?大法官是否因被認為立場偏綠而不具公信力?在人數不足下作出的裁判是否違憲?
然而,在當前台灣的輿論與政治環境中,我們真正應該追問的,從來不是憲法法庭強硬開庭「能不能做」,而是「為什麼要做」。
要知道,憲法法庭重要的核心原因在於它承擔了「讓權力受憲法拘束」的最後防線角色。

首先必須理解,民主並不等同於單純的「多數決」,而是在憲法框架下運作的多數決。否則,若今日立法院、行政院,甚至地方政府,可以在缺乏憲法節制的情況下,恣意提高稅負、徵收人民私人財產、扣減社會福利,那麼所謂的民主,反而可能演變成「多數人對少數人的侵害」。正是在這樣的情境下,憲法法庭的存在,才能依據憲法作出裁決,及時阻止國家權力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蝕。
在民主國家中,幾乎無一例外採取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設計。然而,一旦其中兩權形成結盟,而又缺乏有效的憲法審查機制,國家權力便可能失去制衡,制度將不再具備自我修正的能力,最終走向不可逆的崩壞。
而憲法法庭正是承擔此一關鍵角色的機構。它不僅負責審查立法是否違憲、制衡行政權是否逾越法律或憲法授權,更在必要時補充與擴充既有司法體系中,對憲法意旨理解不足或無法回應的部分。
更重要的是,憲法法庭的存在,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是停留在紙面上的宣示。若缺乏憲法法庭,即便人民清楚自身權利已遭侵害,也往往無從獲得真正有效的救濟,憲法所保障的自由與權利,最終將淪為空洞的口號。

憲法法庭在任何民主國家體制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制度設計;那麼,究竟是哪些力量,不願意讓這個制度正常運作?
就現況而言,2024 年 10 月 31 日,已有 7 名大法官因 8 年任期屆滿而卸任;同年 12 月,立法院否決總統提名的 7 位新任大法官人選,截至 2025 年,現任大法官僅剩 8 人。
值得注意的是,藍白立委並未選擇「增加」大法官總人數,而是在 2024 年底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改變審理案件的人數門檻。
修法後,法律將「現有總額」定義為「法定總額」15 人。此處須釐清兩個概念:
「現有總額」指法律或憲法明文規定該機構應有的人數上限;
「法定總額」則是實際在職、得以行使職權的人數,不包含缺額、退休或因故解職者。
在此架構下,憲法法庭參與評議的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即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而宣告違憲則須 9 人以上同意。結果是,在僅剩 8 名大法官的情況下,憲法法庭事實上無法開會。
問題因此浮現:
如果憲法法庭在現有人數下,已足以形成穩定且理性的憲法解釋,那麼,強硬提高人數門檻的正當性究竟何在?
反之,若確實存在制度功能上的疑慮,又應清楚指出是哪一項機制失靈,而必須透過「人數限制」來補救。
在民主制度中,開會人數的規定,不應成為填補政治僵局的遮羞布,而必須清楚交代其必要性與比例性。
常見的一種說法是,人數不足可能導致少數人主導憲法解釋。
這樣的擔憂並非全然沒有道理,但在民主國家體系中,憲法法庭的重要性,恰恰在於即使面臨不完美的條件,制度仍須盡可能維持運作。各國鮮少容許憲法法院長期癱瘓;同樣地,也幾乎沒有民主國家的主要政黨,會刻意讓大法官長期無法補足。
以台灣而言,並非不存在替代方案,例如讓已退休的大法官暫時回任,或由司法界、律師界及各大學法律系教授共同遴選合格人選。
至於全民公投的主張,則更顯現實困境:當社會連何謂「合格的大法官」都缺乏基本共識,連政治人物的品格與能力都多半仰賴政黨背書,公投反而更容易演變為立場動員,而非專業判斷。
但比起反覆糾結於「大法官人數夠不夠」,真正被刻意迴避的問題其實是:究竟有哪些立法內容,會因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而面臨嚴格的違憲審查?
我們必須正視一個現實:法律本就保障熟悉法律的人,即使是行為不正當者,也可能依法獲判無罪;而真正不願接受司法審判的,往往是那些連法律都無法替其行為提供正當性的人。
在民主國家,憲法法院的存在,從來不是為了取悅多數,而是為了限制權力。當某些政治力量對憲法法庭的運作感到焦慮時,理性的反應,不應是質疑憲法法庭本身,而是檢視那些急於通過、卻不願接受大法官審查的法案內容。
如果立法本身經得起憲法檢驗,那麼憲法法庭是否滿編,理論上不應構成威脅;反之,若某些修法一旦進入實質審查,就可能在權力分立、比例原則或程序正當性上站不住腳,那麼讓憲法法庭陷入人數不足、運作受限,反而成了一種政治上的「便利狀態」。
我再重新強調一次,到底是立什麼樣的法條,連懂法的一群人都覺得在憲法法庭會判敗訴?所以才故意癱瘓憲法法庭?
回到現實,大法官人數不足並非突發事故,而是早已可預期的結果。任期屆滿、提名延宕、立法院未完成同意程序,這一連串制度節點,沒有任何一個是不可避免的;它之所以發生,只因為有人選擇讓它發生。
在一個立法機關人數齊備、表決功能完整的體制中,卻同時容許憲法法庭長期處於不完整狀態,這本身就是民主制度必須正面回應的矛盾:為何立法權可以毫無折扣地行使,而憲法審查權卻被動地被削弱?
因此,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大法官在何種人數下行使職權,而是
為什麼有人不願意讓憲法法庭完整存在?
在民主社會中,真正令人不安的,從來不該是審查者的人數,而是權力是否仍願意接受審查。如果一個制度,只有在監督機制虛弱時才能順利運作,那麼真正需要被檢討的,從來不是監督者,而是那個制度本身出了什麼問題。
更值得深究的是,反對憲法法庭正常運作的論述,往往並非直接挑戰司法審查制度,而是透過質疑「大法官立場」,來間接否定其裁判的正當性。常見的說法是:由於大法官被認為偏向某一政治陣營,其審查結果必然帶有政治偏見。
從政治哲學角度來看,這種論述隱含了一個值得警惕的前提:憲法解釋被視為權力鬥爭的延伸,而非規範理性的實踐。一旦接受此一前提,憲法法庭便不再是以論證說服社會的機構,而只是另一個需要被「防範」的政治場域。
然而,這也引出一個始終未被充分討論的問題:為何論述焦點,總是放在「大法官是否偏頗」,而不是「法案本身是否能承受憲法與社會的雙重檢驗」?
在一個對自身制度有信心的民主政治中,合理的態度應是:即便面對立場不同的審查者,立法仍能在公開、理性的審查下站得住腳。
換言之,若一項法案被認為正當,其支持者理應主張——無論由誰來審查,憲法解釋都將指向相同結論。相反地,當政治論述不斷強調審查者的「顏色」,而非論證法案的合憲性,這本身就反映出對規範論證的信心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