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 《新聞炊判》。
我們會挑選一則新聞,搭配背後真正的法院判決,用比較「好下口」的方式,把原本又硬又冷的法律問題,整理成可以慢慢咀嚼的法律料理。
不是只看標題熱鬧,而是一起看看:法官到底怎麼想、一般人最容易踩到哪個雷。
新聞快速回顧
《冷氣室外機裝公共空間4年!男遭管委會要求拆除 告建商求償50萬》
台中一名屋主,購屋後依銷售人員建議,將冷氣室外機裝在 2 樓車道入口上方。當時裝設過程中,建商主管到場也未表示反對。
但 4 年後,社區管委會認定該位置屬於 公共空間,要求限期拆除,否則開罰。
屋主認為:
- 當初是銷售人員誤導
- 建商未妥善規劃冷氣室外機位置
- 現在拆除、重裝費用高達 50 萬元
因此提告建商求償。
法院真正關心的三個問題
一、銷售人員真的有「指示」嗎?
法院的態度很直接:
你說對方有指示,證據在哪?
本案中,屋主:
- 無法說出銷售人員完整身分
- 沒有錄音、訊息、書面文件
- 只有「自己記得」
👉 法院認定:未盡舉證責任
二、契約怎麼寫,比誰說過什麼更重要
建商提出購屋契約附件,清楚寫明:
「分離式冷氣主機應設置於各戶家事陽台或雨遮內」
而屋主:
- 已在該文件上 簽名、蓋章
法官反問一句非常關鍵的話:
如果銷售人員真的允許裝在公共空間, 為什麼還會讓你在「相反內容」的約定書上簽名?
👉 法院認定屋主說法 不符經驗法則
三、公共空間不是你家,責任不會自動轉給建商
法院進一步指出:
- 該裝設位置屬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用
- 若要使用:
- 應依法取得 全體住戶決議同意
- 建商已在合法的「專有部分」設計安裝位置
- 並無債務不履行
👉 最終認定:建商不必賠
✦ 法官給的一個很現實的提醒
這類案件的關鍵從來不是「當年有沒有被阻止」,而是:
- 有沒有書面同意
- 有沒有證據
- 契約寫了什麼
只要是公共空間,一旦沒有合法授權, 風險幾乎都會回到使用的人身上。

冷氣室外機的裝置位置並非想裝在哪裡就在哪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