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場常見的「合規」至少有三種不同層級,混用就是災難。
第一種:「標準合規」(私營標準體系內成立)
指碳信用符合 Verra、Gold Standard 等私營標準的方法學、查證與登錄規則。這類信用可以交易、可以註銷、也可能用於企業自願減碳敘事;但它不等於主辦國承認其可用於抵換或履約。
補充提醒(針對碳幣話術):
即便碳幣底層信用符合某些「抵換主張」的時間性要求(例如常被引用的「五年內 vintage」與「年度後一定期限內完成退役」),它也最多只是自願抵換/碳中和宣稱層級的規則合格。若缺乏主權授權與對應調整(CA)路徑,它仍不可能升格為 CCC(合規碳信用)/ECC(合法碳信用)。
第二種:「平台/金融合規」(監管語境下的合規)
近年不少機構將碳信用上鏈、代幣化,並以平台受監管、具備 KYC/AML、資產可追溯等理由宣稱產品「合規」。然而這個合規多半屬於金融監管語境,代表平台或產品銷售方式符合法規,並不自動代表碳信用本身具有主權會計地位。
第三種:會員真正要的「主權合規」(CCC/ECC 的門檻)
也就是碳信用是否具備主辦國授權、能在國家登錄系統查到,且在需要跨境或抵換使用時完成對應調整(CA),最終能進入 NDC/ETF/BTR 的對帳路徑。沒有這條證據鏈,任何「合規」都只能停在敘事層,而非會計層。
為什麼這件事在 2026 更敏感?
隨著第6條實施細則逐步落地,各國開始把「減量成果的國家所有權」與「避免雙重計算」拉回制度主線。也就是說,碳信用若要從自願市場敘事走向可抵換、可履約、可對帳的資產,必須回到主辦國的明確授權與國家帳本;否則就算技術再漂亮、追蹤再完整,也難以跨過「主權會計」這道門。
會員快速辨識:三問就能分辨是資訊還是話術
面對任何宣稱「合規碳信用」「巴黎對齊」「可用於抵換」的推廣內容,會員只需提出三個問題:
主辦國授權文件在哪?(Authorization/LoA)
主辦國國家登錄(NR)可查連結是什麼?(不是私營登錄)
若涉及跨境或抵換:對應調整(CA)怎麼做?在哪裡反映?
若對方只能回應「符合國際標準」「已上鏈可追溯」「未來會申請授權」或「正在洽談」,那麼其所謂合規,多半僅是「標準合規」或「平台合規」,與主權型 CCC(合規碳信用)/ECC(合法碳信用)的合法使用無直接關聯。
結語:合規不是形容詞,是證據鏈
巴黎協議第6條的重要性在於制度框架與方向,但它不是任何碳信用的自動背書。對採購方、投資方與會員而言,真正要避免的是把「制度存在」誤認為「資產已合法」。
在今天的碳市場:能交易不等於能合規;能註銷不等於能對帳;只有能對帳,才有機會被當成資產。
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hkstock/ggscyd/2025-12-29/doc-inhenpkc7824253.shtml